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4-05895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发〔2022〕8号 | ||||||
发文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生态环境 | ||||||||
成文日期 | 2022-04-0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04-06 11:38: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6日
(此件不予公开)
乌海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自觉服从服务于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全面落实“坚持一个遵循、贯彻一条主线、推进两大任务、实现‘三高’目标”发展思路,高标准推动产业迭代升级,高水平打造优势产业链,持续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决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十四五”期间,能耗“双控”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有力,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8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以上,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86%以下,重点行业能效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合理区间,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迈出重大步伐,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坚持全市一盘棋,强化全局统筹谋划设计。加强全局性、战略性、整体性规划布局,减缓与适应并重,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明确不同行业领域分阶段降碳目标和碳达峰路线图,统筹推动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优化,推动全市按期达峰。
——突出区域差异,因地制宜探索低碳转型路径。根据发展阶段、产业和能源特征、自然资源条件,优化要素配置和产业布局,差异化分解降碳目标,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低碳高质量发展路径,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和区域率先碳达峰。
——注重系统推进,推动梯次协同碳达峰。注重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向,科学把握降碳的着力点、重点和力度,稳步压减煤炭消费,合理管控油气消费,严把增量项目准入标准,推进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尽早实现碳达峰。
——强调以人为本,稳妥有序安全降碳。充分听取各区、各部门和公众的要求与意见,加快实施生态惠民工程,推进城乡能源公共服务均等化。筑牢安全底线、坚守生态红线,坚持先立后破,履行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产业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切实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积极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确保安全降碳。
——坚持创新驱动和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强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大创新投入,强化创新对循环经济的引领作用,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加强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以我市特色产业为基础,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着力推动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战略定力,始终把保护母亲河摆在突出位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各级规划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的衔接协调,确保各区、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
(二)优化绿色低碳发展空间布局。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双评价”为基础,统筹划定“三区三线”。推动以乌海湖为核心的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产城融合、组团发展原则,围绕产业转型、城市转型需要,优化区域功能布局,统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形成互联互通、分工合作、管理协同的基础设施体系。科学规划设置开发强度、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高标准推进滨河二期建设。推进城区、农区、矿区有机融合,以县域为单元带动城乡发展,有重点地发展特色城镇。
(三)大力推进园区振兴发展。积极引导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以及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六新”产业入驻园区。围绕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积极创建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加快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步伐。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园区建设,实现园区服务集成、产业集聚、发展集约。深入实施“互联网+”发展战略,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应用,建设智慧园区。实施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着力扮靓做美园区环境。推动各产业园二次开发,开展“僵尸企业”清零行动,实现“腾笼换鸟”。
五、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两高”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产能控制政策,严格控制传统低端“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在满足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产品设计能效须达到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或同行业先进水平。全面实行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责任制”管理。全面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科学评估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深挖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坚持“以能定产、量能而行”的原则,因情施策,分类采取“整改一批、停建(缓建)一批、缩减(建设规模)一批、改造(提升能效)一批、终止一批、约束(用能预算指标)一批”等处置方式,推进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推动存量“两高”企业节能改造、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责任落实到位。
(五)全面推动传统产业迭代升级。推动节能降碳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全面推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大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力度,逐步淘汰火电、铁合金、电石、焦炭、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坚定不移推进焦化产业重组整合升级,新建和改扩建焦炉高度全部达到6.25米及以上,打造国家级绿色焦化产业基地。以上下游延链补链强链为重点,加快向煤基、乙炔基新材料和精细化工方向迭代升级。布局一批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等高端精细化工项目,构建从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向成品药、制剂延伸的产业链条。推动传统产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聚焦安全、绿色、智能、高端方向,严格控制化工上游产业规模,大力发展下游延伸加工产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特色产业提升工程,持续扩大葡萄种植面积,打造规模化葡萄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做优“乌海葡萄”品牌。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六)打造新材料产业集群。积极推进以可降解塑料为主要方向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发展化工新材料,立足现有基础,构建多种化工耦合发展的新材料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增强产业竞争力。多元化发展高分子材料,鼓励整合电石、乙炔等上游产能,发展1,4-丁二醇、可降解塑料、氨纶等产业链。积极构建碳材料产业链,支持炭素石墨新材料、锂电池和硅碳基复合负极材料、碳纤维等项目,推动新型碳材料一体化发展。延伸有机硅产业链,大力开发高性能有机硅系列产品。壮大光伏材料产业链,合理布局多晶硅、单晶硅、颗粒硅项目,发展下游配套切片、太阳能电池组件等配套产业,打造光伏材料产业集群。依托钢铁产业基础,推动特种钢、优质钢、精品钢、合金钢、H型钢等项目建设,支持赛思普氢基熔融还原冶炼项目扩容提质。
(七)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培育矿山机械、运输机械、能源机械等现代装备制造业,推动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推进重卡零部件资源整合,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和采煤机械、化工机械零部件生产供应等产业,促进向新型电池、新一代电机、电子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延伸,增强产业基础配套能力,建设区域重要的零部件配套供应基地。支持大马力工矿用车、清运车辆等特殊专业运输设备和采煤、洗煤机械制造项目。加快新能源汽车、新型节能环保专用汽车等项目建设,布局装备制造产业园,着力打造特色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八)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升级。以扩大新基建领域投资规模为核心,加快改造网络基础设施,持续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以数据应用为重点,推动大数据在智慧矿山、智慧园区、智能工厂等方面的应用。支持企业应用智能设备、数控机床等技术,建设数字化车间,推动传统产业生产装备数字化改造,加快智能装备互联互通,形成生产全过程的数字化管控,打造一批“登云标杆企业”。建设“乌海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立数字化转型诊断机制,为企业提供全业务解决方案。
六、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九)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煤炭开发强度,“十四五”时期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动矿权整合重组。大力推动煤炭梯级利用,提高煤化工行业效率,改进洗选和炼焦工艺,做好燃煤兜底保障。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严控煤电项目,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原则上要应改尽改。到2025年,全市新建煤电机组平均设计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达到305克标准煤/千瓦时左右。合理规划燃煤发电规模和煤化工行业发展路径,严格控制新增用煤项目,压减散煤,禁止配套新(扩)建自备燃煤电站,探索存量自备电厂新能源替代发电,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直燃煤设施。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利用新能源等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整合,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现役6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加快发展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积极推广热泵取暖、可再生能源供热、空气热能、工业余热回收等清洁低碳供暖。
(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发展绿氢经济,科学布局制氢、储氢、用氢等氢能源产业,推动绿氢和煤焦化工、氯碱化工、冶金等行业的耦合发展,实施重点企业工业副产氢综合利用项目,加快构筑绿氢“制储输用”一体化产业链,发展工业副产氢提纯装备、氢能储运装备等装备制造业,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用加压加注关键技术、掺氢天然气内燃机、纯氢与掺氢燃气管道示范等项目建设,创建氢经济示范城市,全面融入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
(十一)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建立新能源供给体系、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化石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变。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构建多元互补、稳定高效的新能源供应体系。推广实施“光伏+”综合利用模式,在采煤沉陷区、露天排土场、绿色矿山等区域合理布局建设光伏电站,通过配套化学储能、电解水制氢等能源综合利用类项目,实现电力能源转化增值。大力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积极发展源网荷储。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空气储能等储能规模化应用。开工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一期,积极推动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建设,到2025年形成10万千瓦储能规模。提升“风光氢储”多能互补水平,实现新能源电力优化配置,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十二)建设智能电网体系。探索开展电化学储能等其他储能方式。推进跨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调度,促进周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定向调入。推进电力智能化开采、输送及使用,构建多种资源组合多能互补的智能电网体系,打造工业园区能源互联网。
(十三)合理规划油气利用。石油消费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推动成品油质量升级。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车的能耗标准,鼓励柴油车转型;鼓励清洁交通,发展新能源汽车,减少石油使用。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发挥天然气向零碳能源系统的“过渡”作用,积极开拓分布式技术,通过开发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加速与天然气企业合作,加速布局LNG接收站、终端加气站等。加快燃气管网建设,推动包临线—长乌临输气管道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双向气源供气,确保企业用气稳定。
(十四)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推进电网体制改革,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落实交易政策机制,积极推进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现货交易,探索开展新能源跨区域消纳。运用电价机制,推动形成反映合理峰谷价差的分时电价政策,推动电网输电和配电价格机制改革。
七、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十五)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能耗强度约束,实行能耗总量弹性管理。严控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积极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做好产业布局、项目谋划、结构调整与能耗双控的衔接。严格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按照“两个先进”(工艺技术装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标准)的要求。强化新上项目对地区能耗双控、特别是能耗强度的影响评估,推动项目节能审查与地区约束性能耗双控目标衔接,认真执行项目建设能耗强度标杆引导机制。深化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完善能耗“双控”激励约束、监测预警机制,坚决遏制无序用能。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完善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
(十六)提升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耗“双控”目标分解方式,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目标考核。摸清重点行业、企业能源需求底数,强化节能诊断,充分开发节能潜力。以化工、钢铁、焦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制定各领域节能技术改造行动计划,加强节能诊断和能效评估成果及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打造能效“领跑者”。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按周期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加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用,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节能综合服务等市场化节能方式。
(十七)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钢铁行业采取先进钢铁生产工艺、智能管理系统、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到2030年,炼焦、烧结、球团、炼铁、转炉、轧钢等环节的能耗全部达到先进水平。煤焦行业采取先进煤焦节能技术,包括高效电机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变频控制技术、高效的大型磨矿设备、干熄焦余热发电技术和炼焦煤调湿技术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50%的产能达到先进值水平,2030年全部产能达到先进值水平。水泥行业采取余热利用、粉磨新技术、高能效烧成系统等措施,到2030年,全市水泥生产能耗达先进水平。电石行业采用全密闭电石炉、除尘灰焚烧利用、能源智能管控等措施,到2030年,全市电石生产窑炉均采用低排放的先进工艺。组织实施区域、产业园和企业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先进节能技术。
(十八)全面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促进企业、产业园、行业间链接共生和资源协同利用,持续加大产业园循环化改造力度,实现生产过程耦合,提高资源产出效率和企业综合竞争力。加快推进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煤矸石、粉煤灰、化工废渣综合利用产业,推动废弃物综合利用,形成重点行业循环发展产业链。建立以城市社区和乡镇为基础的回收网络,推进废纸、废橡胶、废塑料、废电池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建设,推进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加强餐厨垃圾综合治理。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十九)完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完善公路网络,推动市政道路提标改造,畅通城市道路“微循环”。优化铁路网,提高铁路承运比重,大力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提高铁路货运效率。加快建设现代智慧仓储物流和线上物流服务平台,推进多式联运和甩箱运输发展,积极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构建集约高效的低碳物流体系。继续推进“网络货运”等新业态发展。全面推进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推广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组织方式,提高配送效率。
(二十)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以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矿区中短途运输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特定场景为重点,着力推广氢能源、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加大新能源营运车辆推广力度,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机场与铁路货场作业车辆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逐步提高城市纯电动、混合动力汽车比重。加快推进加气站、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场和主要交通沿线规划建设便民适用的充电站、充电桩等公用基础设施,形成覆盖城乡的绿色交通配套设施网络。
(二十一)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鼓励未达到淘汰期限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更新,制定明确具体的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
(二十二)推行低碳出行方式。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城市公交网络,持续推进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加快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及周边区域出行体系,合理规划公交路线,提升公共交通运营里程,开辟公交专用道并增设快速公交线路,全面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水平。提升城市慢行出行品质,规范发展共享单车,鼓励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二十三)构建智能化低碳交通管理体系。推进智能交通建设,完善公交智能调度系统,优化交通控制设施,提高路网整体通行效率。构建基于机动车行驶、电网交互、油耗监督等功能的交通实时排放管理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九、推进城乡生活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二十四)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杜绝“大拆大建”。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范围,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加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组织开展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智慧城管、智慧小区等工程,实现环境监测智能化、可视化、协同化。推进农区绿色低碳发展,加强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打造三个美丽乡村示范点。
(二十五)持续推动建筑能效提升。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积极打造零碳社区。结合城市双修、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水改造力度,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开展绿色化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工程项目,利用大型公共建筑、工业企业厂房、物流中心、学校、医院、车站、居民住房等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探索屋顶分布式光伏+智能微电网融合发展新模式。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办公楼、医院等各类公用建筑优先选用装配式钢结构,引导开发商建设装配式钢结构住宅。
(二十六)持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更新畅通地下脉络,加大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及雨水管线、排水泵站和排水渠系建设力度,加快实施旧城区铸铁燃气管网改造等工程。为城镇住宅尤其是老旧小区更换高效保温墙体材料、节能门窗以及暖气片,提升供暖效率。
(二十七)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规章,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分类标准,发布指导目录,探索制定与分类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规范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完善分类转运设施,推进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体系工程建设,推动蓝益环保发电项目投产运行,提升终端处理能力,构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处置闭环体系。
(二十八)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推进城镇节水改造,打造深度节水型城市。进一步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再生水回用率。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快普及生活节水器具,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新建公共设施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器具。探索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十、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
(二十九)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积极融入“科技兴蒙”行动,完善与发达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机制,系统对接创新资源,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健全科技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支持企业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协同发展。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打造一批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加快科技成果“异地孵化、乌海转化”。推动乌海高新区创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
(三十)超前部署CCUS技术。积极推动工业CCUS技术攻关,加快研发碳捕集先进材料、专用大型 CO2分离与换热装备、CO2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推动CCUS技术与钢铁、水泥等重点排放行业耦合集成,开展工业CCUS技术应用示范,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前做好准备。
(三十一)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围绕建材、钢铁、化工等高排放重点工业减污降碳需求,着力强化高能效设备、核心工艺能源效率优化、低碳燃料与原料替代、过程智能调控、余热余能高效利用等技术推广,持续挖掘节能减排潜力。
(三十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乌海湖周边区域绿化提质改造工程,建设农田园区防护林、沙漠锁边造林、工矿区绿化等全域生态绿化工程,强化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构建绿色生态网络,建成以乌海湖为核心的环湖绿道景观系统,以沿库、沿路、沿山和沿河防护林为主线的生态绿化带,以公园、植物园及街头绿地等园林景观为重点的公共绿地。合理规划建设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对现有公园改造更新,提档升级。巩固深化“七治”成果,如期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推动矿区生态环境实现重大改善。强化耕地质量保护,落实农药减量化、地膜回收等各项任务,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农业固碳能力。健全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推动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三十三)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坚定主体功能定位,严守生态红线,大力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巩固扩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和绿道、慢行系统建设,筑牢生态屏障,巩固森林、草原、湿地、冻土、耕地等固碳作用。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湿地保护修复,推动黄河两岸绿色走廊建设,构建黄河及库区绿色岸线,形成“山筑绿屏、水田沙矿串绿线”的生态保护格局。加强四合木保护区和龙游湾湿地保护,切实维护好生态安全。推动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精细化管理,保护湿地水资源和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完善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健全生态脆弱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三十四)积极践行节能低碳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建设,推广使用塑料制品替代产品。完善城市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服务系统,建设城市绿道慢道,鼓励“步行+共享单车+公交车”的绿色出行方式,倡导居民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政府绿色产品采购,积极推广绿色产品消费。
(三十五)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宣传低碳发展成果,增强全民低碳意识。加大太阳能应用、地源热泵、雨水利用、工业节能、CCUS等低碳技术推广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增强节能降碳意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创新运用新媒体、互联网等新传播方式,促进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挥环保组织、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作用,生动呈现低碳转型行动和成效。
(三十六)推动碳普惠试点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公正、广泛惠民”原则,以公众碳减排积分奖励、项目碳减排量开发运营为路径,着力拓展公众低碳场景、构建碳减排量消纳机制、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打造多元化、广覆盖的个人绿色生活积分体系,建立绿色生活激励回馈机制,推动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的主动自觉选择。
十三、完善政策机制
(三十七)完善投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研究制定投融资政策,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探索运用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广泛投入低碳等相关领域。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三十八)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做好绿色金融评价工作,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或项目通过发行绿色债券或债券融资工具募集资金。
(三十九)完善财税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各类资金支持。落实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新能源车船等税收优惠和碳减排税收政策。进一步落实各项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对高耗能行业用能单位按照限制类、鼓励类、淘汰类实行差别电价,落实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推进供热分户计量的按热量收费。
(四十)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利用市场化机制降碳。建立健全用能权交易机制,将高耗能项目全部纳入用能预算管理,将用能要素优先向高质量发展项目倾斜。推行市场化节能模式,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四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支持产业结构较轻、碳排放水平较低的产业园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将碳达峰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四十二)强化风险管控。各区、各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处理好节能减碳、减污降碳与全市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日常生活的关系,做好重大风险研判和化解预案设计,确保安全降碳。
(四十三)强化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组织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强碳中和工作谋划,定期调度各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碳达峰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方向一致、统筹有序衔接。
(四十四)强化责任落实。贯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区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肩负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落实举措,自觉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
(四十五)严格监督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区、部门、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区、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和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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