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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5-10046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15〕41号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信息化
成文日期 2015-08-27 00:00:00 公开日期 2015-09-02 00:00:00 公文时效 废止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海市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827 

 

乌海市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是推进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城市建设和两化深度融合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为加快推进我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通信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2015 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 号)和工信部宽带中国”2015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强规划引领、政策扶持与统筹协调,通过市场驱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促进经济转型和信息消费,使信息技术惠及全社会。 

(二)发展目标。按照《智慧乌海规划纲要》、《智慧乌海实施方案》、《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的统一安排,加快光纤宽带网络、通信基站、通信管道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光纤宽带和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率和覆盖质量,力争在网络覆盖、网络速率和应用方面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到2016年底,全面完成城乡光网建设及光进铜退工程,全面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0%以上,第三代移动通信及其长期演进技术(3G/LTE)用户普及率达到 50%。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50Mbps,农区核心区域宽带接入能力达到 50Mbps,农区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Mbps;核心城区宽带接入能力达到 100Mbps,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用户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0Mbps。城区有线电视网数字化和双向化改造完成,城镇有线数字电视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实施。 

1. 制定专项规划。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要联合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制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明确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年度计划、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中国移动乌海分公司、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中国铁塔乌海分公司、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乌海分公司) 

2. 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规划主管部门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推动光纤宽带网络、通信基站、通信管道等设施统一规划建设。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规划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审批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商通信基站选址规划。各区新建通信基站由中国铁塔乌海市分公司统一申报及建设。(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 

3. 及时报送年度建设计划。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要于每年第四季度将下一年度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计划报送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通建办,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并按季度、年度报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光纤到户、通信基站、WiFi热点等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中国移动乌海分公司、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中国铁塔乌海分公司、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乌海分公司) 

4. 严格执行国家规划设计标准。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和公用设施的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要严格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两项国家标准(以下统称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对规划有通信基站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和公用设施,设计、建设等单位要按照公众通信基站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预留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及天面空间,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府各有关部门) 

(二)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5.  开放公共建筑。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院校、车站、展览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用于支持通信基站、通信管道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并支持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以共建共享方式对政府公共建筑进行光纤到户改造。(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6.  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住宅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满足多家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共享使用需要的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留设备间及光纤入户接口,所需投资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承担相应费用,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要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要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由通信(或广播电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整体建筑竣工验收前一个月内进行专项验收,将验收文件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市通建办备案,通信设施未验收合格住宅建筑不得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通建办、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7. 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将光纤到户改造纳入城区更新改造范畴,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要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以共建共享方式对既有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进行通信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改造,并共同承担工程改造费用。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光纤到户改造,向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平等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通信设备间、电信间、管道和线缆等,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任何费用,不得阻碍光纤宽带网络改造。(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通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中国移动乌海分公司、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中国铁塔乌海分公司、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乌海分公司) 

8.  推动其他商业建筑光纤到户。各类新建商业建筑也要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进行建设。建设主管部门要支持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以共建共享方式,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对商业建筑进行通信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改造,并协调做好改造工程入场工作,要协调相关部门支持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平等接入,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任何收费。(责任单位:市通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中国移动乌海分公司、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中国铁塔乌海分公司、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乌海分公司) 

9. 将光纤到户改造纳入考核。将光纤到户改造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小区评优、物业费用评级的标准之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0. 加快通信基站建设。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支持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以共建共享方式平等建设和使用通信基站,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经政府部门批准备案的通信基站,无正当理由不得逼迁。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要做好基站天线美化工作,推动基站、通信管线、机房等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中国移动乌海分公司、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中国铁塔乌海分公司、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乌海分公司) 

11. 加快公共WiFi建设。加快乌海政府WiFi”建设,积极推动在政府、医院、公园、绿道、广场、公交车、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提供免费公共WiFi接入服务。加快推动机场、车站、商场、宾馆、酒店、餐厅等商业场所提供WiFi接入服务,积极发展城市公交等移动 WiFi 接入服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信息办) 

(三)规范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为。 

12. 推动共建共享。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要全面开放现有的基站、通信管道、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资源,要遵循先协商后使用的原则,通过资源互换或租赁共享的形式,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公平竞争。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不得就宽带网络接入、通信基站建设、使用信息配套设施等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不得限制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的公平竞争和用户的选择权。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中国移动乌海分公司、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中国铁塔乌海分公司、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乌海分公司)  

13. 加强和规范光纤到户建设管理。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及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园区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的审查工作,依法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以及进行施工图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通建办) 

14. 加强无线电频率台站、卫星接收设施和通信基站管理。无线电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基站建设计划申报、站址报备、台站执照核发等审批流程,加大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力度,加强3G/4G网络电磁环境保护,切实维护好电波秩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卫星广播电视地接收设施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卫星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和使用规范管理,并列入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单位评优、评奖指标。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防护有关规定,加强行业监管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乌海无线电管理处、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乌海分公司)  

(四)发挥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主体作用。 

15. 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积极争取自治区公司支持,加大在乌海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重点加大光纤宽带、3G/4G网络及WiFi热点建设投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中国移动乌海分公司、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中国铁塔乌海分公司、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乌海分公司)  

16. 引导上网资费水平下降,进一步提高企业综合服务质量。鼓励各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对开通光纤宽带和3G/4G应用的用户给予适当业务资费和提速不提价优惠,并切实提高各类上网及通信资费套餐计费透明度。鼓励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定期对各自运营网络的服务能力和质量进行测试,向社会公布网络覆盖范围、速率、稳定性以及光纤入户情况等信息,接受公众体验、评议和监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中国移动乌海分公司、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中国铁塔乌海分公司、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乌海分公司) 

17. 优化建设工程施工。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要优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流程,及时恢复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建筑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管井的原状,尽可能减少对用户正常工作生活的干扰和对原有建筑装修的影响。(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中国移动乌海分公司、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中国铁塔乌海分公司、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乌海分公司)     

(五)加强组织保障。 

18. 加强统筹协调。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每季度召开协调会,共同推进全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市通建办与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建立有效沟通机制,组织编制光纤宽带网络、通信基站、通信管道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计划,及时了解情况和问题,协调解决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推动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通建办,市府各有关部门,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中国移动乌海分公司、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中国铁塔乌海分公司、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乌海分公司) 

19. 减免建设费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出台以下减免费用扶持政策:一是建筑物中预留通信管道和机房不计入开发商建筑面积;二是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可以免费在商业楼宇公用部分安装网络设备和提供服务;三是对因征地拆迁或城乡建设造成光缆、管线、机房、通信基站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改动、迁移和损坏的,要根据成本补偿原则给予合理补偿,并为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规划和指定相应的迁改线路。四是对基站、高速沿线、通信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给予用地指标保障,对建设中的破绿占绿、用电和电力改造等费用给予适当优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 简化审批流程。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许可的具体程序进行规范。做好项目用地、建设和供电保障,缩短规划、公路开挖、市政园林绿化开挖等办证审批流程,简化手续,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效率。(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乌海电业局等) 

21. 加大保护力度。公安机关要联合通信、建设等主管部门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力度,依法惩处危及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野蛮施工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2. 加强舆论宣传。各区人民政府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加大宣传力度,具体由环保部门主导、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具体落实、新闻单位配合,共同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普及电磁辐射科学知识,让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和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要主动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合发布住宅及商业建筑相关工程改造公告,明确改造时间、内容及用户需要配合的事项。(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中国移动乌海分公司、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中国铁塔乌海分公司、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乌海分公司) 

23. 加强督促检查。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由市通建办根据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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