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0-05052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发〔2015〕9号 | ||||||
发文机构 | 市人民政府 | 信息分类 |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信息化 | ||||||||
成文日期 | 2015-03-23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15-03-30 10:35:12 | 公文时效 | 废止 |
乌海政发〔2015〕9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的复合型服务产业,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快发展物流业,对于提高我市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城市转型,打造区域中心城市,具有全局性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0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物流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全面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推动经济转型和城市转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重点扶持、加快发展”的原则,以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和物流信息交易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优先发展生产性物流业带动发展生活性物流业为主线,以引进和培育规模化、信息化、现代化、专业化具备实力的大型物流企业为重点,尽快把物流业培育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率先建成自治区西部物流节点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搭建起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建成10个重点物流项目、3—5家大型物流园区,培植5家营业收入过亿元的大型物流企业和交易额过50亿元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从2015年到2020年期间,全市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全社会物流支出成本明显降低,到2020年物流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1. 近期任务(到2016年)。
——以服务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快乌海北货场、乌海国际陆港、越东物流园、通用商业仓储物流园、宜嘉药品仓储物流中心、中远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乌海交割仓、乌海国际物流中心、广东塑料交易所物流交收仓储中心、如意俊安物流园、隆信祥物流园等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尽早开工建设、投入运营发挥效益。
——以充分利用蒙古国煤炭资源为重点,依托乌海北货场、乌海国际物流中心、如意俊安物流等企业,加大蒙古国煤炭资源的调入力度,增加乌海进口煤炭份额。
——以繁荣商贸业为重点,积极推进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加快万达广场、维多利商厦、九龙国际、丽晶国际、金鼎国际等重点项目建设。
——以实现农副产品直销为重点,加快蔬菜及农副产品冷链物流发展,以各区现有成规模的(海勃湾金裕、乌达万丰、海南新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选择人口较为密集的社区,建设70个蔬菜及农副产品直销点(其中海勃湾区50个、乌达区11个、海南区9个)。
——建成和完善包括公路、铁路、航空物流信息以及煤焦化、PVC及深加工产品交易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平台功能包括公共物流信息发布、会员服务、在线交易、数据交换、智能配送、北斗卫星导航跟踪、物流供应链管理等,为物流企业和社会提供各项服务。
——大力发展交通物流,推进传统交通运输业转型升级,加快完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及综合运输通道和网络。制定和完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建设一个危货运输物流园区,推进公路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积极推进公铁联运,实现货运的“无缝衔接”和“一单制”。加快发展甩挂运输,建设一个甩挂物流园区(甩挂基地)。
——依托乌海海关,积极申请设立口岸办,建成乌海国际陆港。
2. 中期任务(到2020年)。
——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对全市分散在工业、商贸、物资、交通、邮政等部门的物流企业进行整合,初步形成以几家大型专业化物流企业集团为主导,若干中小物流企业为辅助的分布有序、分工合理、协作共赢的物流业组织构架。
——乌海市天健煤焦化交易中心和广东塑料交易所物流交收仓储中心交易品种进一步丰富,企业的服务功能不断完善、行业影响力不断提升,逐步成为全区乃至全国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交易中心。乌海国际物流中心、海南区多功能物流园、展帮物流园等投资亿元以上重点物流项目投入运营。按照协作共赢原则推动生产企业部分或全部外包物流业务、剥离物流功能。以产业向乌海经济开发区(南区)转移为契机,向乌海经济开发区(南区)引进2—3家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集团,重点发展产业链物流集团。
——大力发展绿色物流,是我市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的重要内容。减少流通环节,发展多式联运,鼓励不同运输方式之间和同一种运输方式内部,通过联合经营、合作经营,实现优势互补、效率提高的多种运输方式相互协调衔接的物流运输发展模式。引进发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仓储业利用效率和土地集约水平,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公共配送体系,优化城市配送网络,扩大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规模。发展绿色物流业,限制高耗能、高耗材产品流通,鼓励绿色产品采购和销售。
——建成乌海及周边工业园区重载交通环线,初步形成沟通呼包银榆经济带、呼包鄂经济区,连通宁东、上海庙、棋盘井、策克、乌力吉、甘其毛都的公路网格局;打通乌海至重庆(江津)、山东(荣成)、青海(玛沁)出区物流通道。实现乌海至策克口岸铁路的全线贯通,畅通蒙古国及新疆煤炭输入铁路通道;开工建设低碳产业园区到新上海庙铁路通道,为充分利用新上海庙煤炭资源打基础。
——进一步完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将其融入地区性、全国性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物流信息的供需双方社会化共享。逐步在物流企业中推广条形码、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DI)、北斗卫星定位系统(BDS)、地理信息系统(GIS)、射频识别技术(RFID)、电子订货系统(EOS)、客户关系管理(CRM)物流信息系统(LMS)等先进技术,加快实现物流的信息化、现代化。
——积极与山东、海南、云南、广西、河北、甘肃、银川、河套地区等我国重要的蔬菜、粮食、畜产品生产基地对接,实现蔬菜及农副产品直销。建设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实现蔬菜及农副产品冷链物流服务辐射我市及周边地区。建设110个蔬菜及农副产品直销点,居民吃菜难、吃菜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力争开通新航线4条,通航城市达到11个,实现航空物流起步发展。
——加强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的融合,支持生产和商贸企业外包物流业或剥离物流功能,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物流业向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二、发展物流业的优惠政策
为确保我市物流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优惠政策主要用于鼓励投资在亿元以上,具备运输、仓储、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等多功能现代物流企业。
(一)税收优惠政策。
1. 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土地使用税。
2. 对经依法批准利用的改造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从使用月份起减免土地使用税10年。
3. 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和业务,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等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相关扶持政策。
(二)土地优惠政策。
1. 为了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业对我市经济的拉动力,物流园区可分期支付企业用地出让金,首次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出让金经乌海市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批准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
2. 对于物流园区内的建设用地,按照“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用途认定为工业仓储用地,用于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物流项目用地用途认定为商业用地”的原则,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实际用途确定土地用途,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土地用途供应土地。
3. 对于土地用途为工业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利用已取得土地有偿使用权的现有厂区、厂房,并保证在土地使用期限内进行改造建设的生产服务型物流项目,经市、区两级政府批准,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可免征土地出让金。
4. 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
(三)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和引导奖励。
由政府出资或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煤焦和氯碱化工孵化基地,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商贸、物流企业入驻,对在我市注册并通过信息中心和交易平台交易的企业,政府提供免费办公场所和信息化、交易等全方位服务,同时优先保证入驻孵化基地企业的铁路运力。对地方财政有贡献的企业,政府每年按比例给予资金奖励。
市政府将连续3年,每年安排市预算内资金5000万元—2亿元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形式,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设备及信息系统;对税收贡献大、营业额高的大型示范企业,每年安排100万元奖励资金予以表彰,并优先通过发改、财政、商务、科技等部门向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争取扶持资金。
物流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物流行业管理有积极推动作用、年终考核成绩突出、提前完成考核任务的,可按照具体的专项考核评比办法与标准予以奖励。
(四)建设物流绿色通道。
过路过桥费执行最低收费标准,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严禁客货车辆私自改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综合执法局,及时为驶入城区的物流企业的货运车辆办理通行证,指定通行时段和通行路线。在物流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年检时,提供专门绿色通道服务。
交通部门对货运零担、城市配送等小型专用车辆简化许可审批流程(实行现场许可程序),鼓励城市短途配送业的发展。
(五)执行优惠的价格政策。
对物流企业的用水、用气、供热比照工业用水、用气、供热价格执行。
(六)鼓励发展农产品物流业。
加快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和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便利停靠政策。公路收费站点,要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配置适当比例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流通业所需仓储、冷库、保鲜库等场所建设。
(七)简化行政监管和审批手续。
放宽对物流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进一步规范交通、公安、环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物流项目,实行一站式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企业年检绿色通道、车辆年检绿色通道等政务服务。
对于法律未规定或国务院未批准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八)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市、区政府批准的新建、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九)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对大型综合物流企业及大的卖场和四星级以上的酒店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对星级酒店业、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和商贸企业需要使用天然气的,市、区政府协调免费铺装天然气管道。
(十)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物流业,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担保,金融银行部门开展实行物流企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贷款模式,缓解中小物流贷款难问题。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十一)鼓励多式联运物流服务体系。
加快铁路、公路、机场联运,提升物流园区内服务功能,改变功能单一和配套服务较弱的现状,在铁路装卸的基础上开展大宗物资多式联运和工业原辅料加工供应及配送服务,形成以铁路场站、公路运输、航空运输为依托,与甩挂运输、危化品运输、厂区配送、管道运输等服务功相匹配的多式联运物流服务体系。
(十二)鼓励供应链集成服务体系。
积极利用乌海的区位条件和交通优势,发展“生产—采购—配送(仓储)—消费终端”的一体化供应链集成服务体系,以煤焦化等优势产业为切入点,提供基础物流服务向专业化物流服务商和区域供应链管理中心发展,并通过提高各项物流作业效率、服务水平和服务观念,打造供应链集成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现代物流业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物流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改、财政、商务、经信、交通运输、信息、统计、招商、监察、国土资源、工商、税务、供销、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同时建立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物流业领导小组组长召集,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研究全市物流业发展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物流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对分管物流业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组织成员单位召开物流业进展分析会,并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督查。年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监察局等部门对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推动物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物流重点项目,代政府提出奖励意见。各区政府要加大对物流业的建设力度,成立协调机构,落实责任,全力开展物流业整合、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全面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
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推进物流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物流业综合协调、规划制定及政策落实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物流业财税管理、奖励政策服务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大型商场、酒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粮食及成品油仓储等为生活服务的物流监管服务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铁路物流的监管服务以及为生产服务的物流监管服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物流的监管服务工作;市统计局,负责物流业相关指标的测算、汇总、上报工作;市招商局,负责引进大型专业标准化、信息化物流企业进入我市,鼓励利用区内外的资金、设备、技术,参与我市物流项目的建设或经营;市供销社,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生产资料及特许产品的物流监管服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物流项目用地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物流园区、物流项目的合理规划工作;市国税、地税局,负责物流业税收管理服务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物流业工作中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二)严格执行现代物流企业认定规定。
依据物流企业认定标准,对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进行评估认定,确定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物流企业,作为市级重点扶持物流企业,并纳入享受市政府确定的物流项目的资金扶持和优惠政策范围,支持物流企业按国家行业标准升级达标。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分割,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物流市场体系。建立透明公开的物流准入制度,制定统一的物流行业管理条例和运输、仓储管理办法。加大物流市场整治和监管,避免无序竞争。规范针对物流企业的各种收费,整顿道路运输收费站点。
(四)加强物流业统计工作。
尽快研究建立物流统计指标体系,明确物流产业统计口径,建立健全市物流业统计信息收集、研究和监测系统,实行基本数据季度汇总、年度汇总统计制度。
(五)加快物流信用制度建设。
实行企业信用分级制度,建立物流企业信用档案,随时公开曝光不讲信用的物流企业,逐步净化物流市场、优化物流环境,推动物流业健康发展。
(六)强化物流专业人才培养。
把物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重点引进物流管理人才、物流技术应用人才,采取长期培养和短期培训相结合,正规教育和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养物流业发展急需人才,在乌海学院开设物流专业或有关课程。采取有力措施,为物流人才落户乌海提供便利。
(七)加快物流相关配套服务业的发展。
鼓励发展和引进物流中介服务企业、物流咨询企业、物流基地建设企业、物流设备制造企业、物流技术开发和研究机构等,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
(八)充分发挥物流行业组织机构的作用。
加强物流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物流协会等中介组织和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促进其更好地承担起物流市场规范和物流行业自律职能,协助做好物流行业战略和专业课题的研究,配合制定、推广物流行业标准,加强物流技术交流和物流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开展物流企业认证、项目评估、行业交流、招商引资等活动。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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