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行政中心B座501室
邮 编:016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内 | 乌海市高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哈立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内 项目总投资:2520万元 环保投资:100万元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租赁乌海市高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乌海市高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030320230007X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租赁厂房占地面积15511.6m2,目前为闲置状态,无生产经营活动。 | 1、废气:原料装卸、储存及输送粉尘密闭料库、安装喷淋装置洒水降尘,降尘效率99.74%;水泥、粉煤灰筒仓粉尘仓顶自带脉冲袋式除尘 器,除尘效率99%;投料粉尘封闭式车间、安装喷淋装置洒水降尘,降尘效率99.74%;搅拌粉尘2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除尘效率99%;道路运输扬尘车辆冲洗平台,降尘效率78%。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车辆冲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 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除尘设备收尘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集中收集作为次级产品外卖;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1座,新建,6m2)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18547300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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