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乌海市2020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711B/2020-0203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信息分类: | 生态环境 | ||||||
概 述: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乌海市2020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0-05-13 15:13:0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乌海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乌海政办〔2017〕7号)要求,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现将我市2020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监测要求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每年自行对其企业用地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所在辖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充分利用企业自有网站、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等媒介,适时向社会公开,及时更新相关公开内容。
各区生态环境分局要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将辖区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情况及结果纳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生态环境局。逐步将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纳入环境监测体系。
二、逐步制定区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动态更新
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用地等企业分布的辖区,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等相关数据,参考自治区筛选原则,逐步制定建立区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可根据实际每年对名单进行更新,并将名单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
请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后续的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工作。对未按要求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附件:1. 乌海市2020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020年5月13日
附件1:
乌海市2020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县(区) | 大类 | 小类 |
1 | 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煤化工分公司焦化厂 | 海南区 |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 炼焦 |
2 |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 海南区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3 | 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 | 海南区 |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炼焦 |
4 | 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海勃湾区 |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炼焦 |
5 | 乌海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 | 海勃湾区 |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炼焦 |
6 | 乌海市广纳煤焦化有限公司 | 海勃湾区 |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炼焦 |
7 | 乌海市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 | 海勃湾区 |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炼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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