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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政策解读报备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11150300MB14571840/2020-0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日期 2020-03-18 11:17:06 公文时效
乌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政策解读报备情况的通报
作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站点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府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内政办2018〕79号)和《乌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办发〔20179)要求,现将全市2019第四季度政策解读报备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政策解读报备情况

  2019第四季度政策解读报备总数为10件,其中三区解读4件,部门解读6件。

  截止110日,各区按要求完成2019年第四季度政策解读报备工作,各部门中农牧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0月政策解读未报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自然资源局11月未报备,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12月未报备。第四季度全市报备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共计10人次,其中,海勃湾区部门正职履行政策解读职责较好,解读内容较多;市直部门中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务局部门正职履行政策解读职责较好,解读内容较多。

  二、政策解读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市政策解读工作在自治区获得较好评价,在我市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策落实、提升治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解读形式不丰富,解读渠道单一。

  一是政策解读包括专访、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文稿、图解、培训、访谈、视频等7种主要形式我市各区、各部门报备情况分析,我市解读形式不丰富、不均衡的问题比较突出。访谈解读形式占全部解读形式的40%,占比较大。二是解读渠道包括网站、电视、报纸、电台、杂志公报以及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6种渠道,从我市报备情况分析看出,我市利用电台进行解读的比重为40%,利用网站其他渠道发布的较少,解读渠道单一等问题较为突出创新能力有待加强

  • 政策解读量少,解读栏目利用率不高。

  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存在发文多、解读少,重发文、轻解读的现象。大多数网站解读以转载国家和自治区解读为主,较少对本单位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解读。个别单位虽开展解读,但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相互关联不够,解读文件与政策文件页面无链接,不方便用户使用。

  • 解读时效性差,部分解读堆砌文字、照搬文件。

  按照有关规定,政策性文件制定与策解读方案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 同步部署。部分地区和部门政策性文件制发后,未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解读,甚至未进行解读。有些解读照搬文件原文,存在应付工作的现象。

  • 政策解读月报备及时、不全面、不规范。

  各区、各部门不能按时报备的现象比较突出。近三分之一的部门不能在每月5日之前报备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情况报备表》填写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解读形式不明确、发布渠道不具体、政策解读无解读人、无解读内容(无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无解读稿件名称。

  三、政策解读工作要求

  针对我市政策解读工作中存在的以上问题,为改进提高下一步工作,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区、各部门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要求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明确解读责任,规范解读流程,严格解读时限。

  2.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宣讲解读,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3.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政策解读工作相关要求深入开展自查整改,着力解决好本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

  4.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必须第一时间解读。

  5.解读政策要实事求是、有的放矢,从公众视角出发,力求通俗易懂。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传递权威信息,避免误解误读。

  6.按要求及时规范报备政策解读情况。各区、各部门要重视政策解读工作监督考评机制,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对没有按照要求报备政策解读情况的地区部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政务公开年度考核政策解读指标予以扣分处理。

  附件1.各区2019第四季度政策解读报备情况统计表

  2.各部门2019第四季度政策解读报备情况统计表

  2020316

  

  附件1

各区2019第四季度10-12月政策解读报备情况统计表

序  号

各  区

解读数量

解 读 形 式

解 读 渠 道 (次)

解 读 人

视频

专访

发布会

文稿

图解

培训

访谈

杂志公报

各级媒体

新媒体(微信)

报纸

电台

电视

网站

地区、部门正职

地区、部门副职

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

1

海勃湾区

4

2

1

1

4

1

1

2

乌 达 区

0

3

海 南 区

0

合  计

4

2

1

1

4

1

1


附件2

各部门第四季度10-12月政策解读报备情况统计表

序  号

部  门

解读数量

解 读 形 式

解 读 渠 道 (次)

解 读 人

视频

专访

发布会

文稿

图解

培训

访谈

杂志公报

各级媒体

新媒体(微信)

报纸

电台

电视

网站

地区、部门正职

地区、部门副职

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

1

发改委

0

2

教育局

0

3

科技局

0

4

工业和信息化局

0

5

民  委

0

6

公安局

0

7

民政局

0

8

司法局

0

9

财政局

0

10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2

2

2

2

序  号

部  门

解读数量

解 读 形 式

解 读 渠 道 (次)

解 读 人

视频

专访

发布会

文稿

图解

培训

访谈

杂志公报

各级媒体

新媒体(微信)

报纸

电台

电视

网站

地区、部门正职

地区、部门副职

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

11

自然资源局

0

12

生态环境局

0

13

住 房 城 乡建设局

0

14

交通运输局

0

15

水务局

3

1

2

1

2

1

2

16

农牧局

0

17

商务局

0

18

 旅 游广电局

0

19

卫生健康委

0

20

应急管理局

1

1

1

1

21

审计局

0

22

市 场 监 督管理局

0

序  号

部  门

解读数量

解 读 形 式

解 读 渠 道 (次)

解 读 人

视频

专访

发布会

文稿

图解

培训

访谈

杂志公报

各级媒体

新媒体(微信)

报纸

电台

电视

网站

地区、部门正职

地区、部门副职

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

23

统计局

0

2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

25

信访局

0

26

金融办

0

27

区 域 经 济合作局

0

28

城 市 综 合执法局

0

29

人防办

0

30

扶贫办

0

合  计

6

1

1

4

1

1

4

2

2

2

            说明:解读数量为“0”的部门为零报备部门,解读数量空白的部门为没有报备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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