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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海市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757/2021-04950 发文字号 乌海政发〔20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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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7-15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09-18 09:54:00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海市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政策规划科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海市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人民政府

                         2021715

乌海市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内党发〔202017号),加强科技供给能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我市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战略支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紧扣产业链部署创新链

(一)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围绕打造新能源、新材料基地,推进煤焦化工产业技术升级,支持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煤焦油递进加工、粗苯深加工等技术研发。部署氯碱化工创新链,开展低能耗低汞(无汞)化技术研发攻关,推动聚氯乙烯高端化及PVC深加工技术攻关。支持精细化工产业延伸,推动农药、染料产业向高端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瞄准大规模储能、氢能、碳捕集封存、高端装备制造、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着力突破“卡脖子”技术问题。聚焦氢能产业链,部署氢制取、储运和应用的氢能技术创新链,围绕氢气提纯技术和装备技术研发、加氢站设备研究开发、氢能燃料电池关键材料、氢气化工、氢气炼钢、氢能整车制造等环节开展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探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及运营模式,积极融入国家、自治区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结合,建设共享开放数据资源中心,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依托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发生产、质量控制、运行管理和运营服务全面互联的智能化生产体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按照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等部署要求,加快相关领域关键技术攻关。聚焦节能减排降耗及大气、固废和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的技术需求,研发推广一批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新装备、新工艺、新产品。围绕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降耗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突出抓好节水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开展工业企业废水、中水、煤矿疏干水处理技术研发应用,做好节水技术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提升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能力。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推进数字信息化与农业生产深度融合,建设智慧农业云平台,加大环境监测控制和生产过程管理系统、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和追溯系统等方面的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力度。加强优势特色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加大“乌海葡萄”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力度,推广葡萄标准化栽培技术。(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大数据中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大力培育创新平台载体

(六)积极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国家级高新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升级国家级高新区的创建主体,制定升级实施方案,建立定期工作推进协调机制,集中力量推动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档升级”。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开展绿色低碳、新型化工技术研发。紧盯国内龙头企业和知名高校院所,引进建设一批孵化器、高端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市政府支持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研发中试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到2025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责任单位: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企业创建高端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给予一定支持。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引进先进创新力量和高端智力资源,支持企业建设“异地孵化、乌海转化”中心,鼓励创建国家、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星创天地,对科技平台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单位给予一定支持。到2025年,新增各类自治区级创新平台1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财政局、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八)高标准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聚焦服务企业技术升级定位,坚持公益性原则,运用市场化手段,发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人才集聚和科技创新服务功能,努力将乌海科技创新中心打造成为乌海及周边地区高端人才集聚平台和科技资源配置中心。搭建“高端人才+创新团队+科技大市场+科技服务”平台,提供科技创新全链条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实现技术对接、优势互补、联动发展,为区域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保障。(责任单位:市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九)支持化工新材料中试基地和氢能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依托我市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化工新材料中试基地和氢能技术创新中心,针对能源化工领域关键性、综合性和共性的工程技术及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中试研究与开发,为行业内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

(十)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加强科技投入统计力度,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动态服务监测体系,确保应统尽统。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规范研发费用核算,提高国有企业创新指标考核权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

(十一)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采用常年申报、定期备案的方式,筛选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择优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择优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到2025年,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5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二)激发企业家创新积极性。健全完善“企业需求,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落实集中服务企业活动,严格执行我市服务企业相关规定,及时响应企业需要,解决企业问题。在媒体、公益广告平台广泛宣传我市企业家事迹,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在科技创新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区域经济合作局)

(十三)落实涉企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自治区外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我市设立科技型企业的执行有关税收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十四)构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探索建立乌海市科技大市场,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自治区与盟市相连通、区内区外相连接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支持各区、龙头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基地。加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到2025年,力争培育1家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培育1-2家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力争培育1-2家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五、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

(十五)促进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我市科技创新领域,全方位、多渠道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乌海市产业引导基金带动作用,支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蒙中医药、军民融合等产业发展,有效带动优质企业做稳、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十六)建立合作共赢机制。深化与国际国内知名高校、重点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深度挖掘合作潜力,在联合实施科研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创新平台载体、引进培育科技型企业、吸引创新人才团队等方面开展合作。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在人才智力、技术创新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形成校地(企)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多模式的合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六、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

(十七)积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完善科技创新引才育才机制,加快探索多种形式的引才、用才模式,努力集聚各类高端创新人才,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在、但求常来”。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加快引进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其待遇采取“特事特议、一事一议”方式协商解决。对带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我市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定支持。对新获批的自治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定支持。刚性引进的列入乌海市人才引进目录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子女需要在我市入学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八)大力培育本土科技人才。支持企业与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培养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技术的本土学科学术带头人。积极推动产教结合、校企联合,健全校企合作保障机制、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培养一批本土高技能人才。引进国内知名的人力资源培训中介服务机构,加大技工、产业工人的引进。对经我市提名并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七、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保障。市、区成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压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职责,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工作。各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年11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市、区党委每年召开12次研究科技创新工作的会议。建立全市科技管理协同联动机制,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统筹配置好科技创新资源,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科技创新工作职责。加大科技创新考核力度,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二十)加大资金保障。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建立政府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和社会投入激励机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9号)要求,对自治区科技项目支持地方的给予不低于1:1配套支持。(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八、其它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后续出台新政策的,遵循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市科学技术局要加强政策跟踪评估,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调整完善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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