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正高级职称拟推荐人选的公示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21-06561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公开日期 | 2021-10-08 11:17: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2021〕143号)及《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21号)中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精神,按照乌海市《2021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推荐工作安排》要求,经业绩条件考核、独创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应用推广并认可度、现场教学评价3个环节,现将以下3位同志作为乌海市教育系统拟向自治区推荐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选,特此公示。
王 平 男 乌海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范 旺 男 乌海市第一中学教师
陈玉梅 女 乌海市实验小学教师兼海勃湾区教研室教研员
相关单位、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映问题者和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公示时间从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3日。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受理电话:3998061,3998062。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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