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细则(试行)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1-0745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公开日期 | 2021-11-12 16:49:3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信用承诺机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施工许可时,可选择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未批先建”项目和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单位不适用本细则。
二、审批部门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审批依据
四、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审批程序
(一)容缺受理。建设单位提出施工许可申请时,根据情况可选择容缺受理审批。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建设单位作出相应承诺后,按照正常流程办理。在承诺期限内,建设单位补正补齐所欠缺的材料后,予以办结。(容缺受理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
(二)告知承诺制。在建设单位提出施工许可申请时,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据此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2、3)
五、申报要求
(一)容缺受理审批条件。建设工程取得用地、工程规划手续后,允许建设单位取得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图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审查报告后,可容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建设单位需对取得图纸审查合格书前不违规进行地基基础底板及以上施工等具体事项和内容作出明确承诺。
(二)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一是取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实行质量安全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仅需对施工现场满足质量安全相关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即可;二是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对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建筑安装费用小于400万元、总高度小于12米、单层高度小于6米且不超过二层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小学校舍、幼儿园、病房楼、养老建筑除外),勘察、设计企业对施工图纸满足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作出书面承诺后,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六、践诺监管
做好各类承诺书公示、归档和推送工作。行政审批机关应按时将各类承诺书在“信用中国(内蒙古乌海)”网站进行公示,并建立电子档案和公示台账。同时要加强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有效互动衔接,审批结果和承诺书及时推送至监管部门用于事中事后监管。
七、工作要求
一是各区施工许可审批部门按照要求统一实施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审批相关工作;二是市、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要强化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具体的监管细则,对市场主体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管,并建立监管台账。
附件:1.容缺受理信用承诺书(范本)
2.质量安全告知承诺书(范本)
3.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书(范本)
4.授权委托书(范本)
2021年11月 日
附件1
容缺受理信用承诺书(范本)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______年〕第_____号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承诺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的工程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二)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人)
部门名称:
二、行政审批机关告知内容
现将本行政审批机关就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依据、容缺受理条件及申请材料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一次修正,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第二次修正)。
2.《关于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函》(内工改办〔2021〕16号)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
1.容缺受理审批条件
建设工程取得用地、工程规划手续后,允许建设单位在取得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图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审查报告后,容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申请施工许可材料要求
(1)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划拨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可容缺,先提供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图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审查报告);
(5)中标通知书(限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项目)和施工合同;
(6)质量安全告知承诺书;
(7)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用承诺书。
(三)已经提交和需要在承诺期限内补充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已经提交的材料
第1项、第2项、第3项、第5项、第6项、第7项
2.申请人需要在承诺期限内补充提交的材料
第4项承诺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四)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提交本信用承诺书,行政审批机关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信息,在法定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应当在本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需要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以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再适用容缺受理审批。
三、申请人承诺
我单位已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符合施工许可容缺受理审批条件,现自愿选择施工许可容缺受理审批,并承诺该项目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前不违规进行地基基础底板及以上施工。未履行承诺或存在虚假承诺,自愿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质量安全告知承诺书(范本)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______年〕第 _____号
一、基本信息
(一)建设单位(承诺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的工程项目名称:
(二)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人)
部门名称:
二、行政审批机关告知内容
实行质量安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本告知承诺书及其他办理施工许可要件即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无需再单独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具体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一次修正,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第二次修正)
(二)审批条件
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具备下列技术要求: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三)申请人应当接受现场查验的材料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现场机构组成文件及人员核实;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查;
3.勘察、设计、监理合同;
4.五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附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6.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7.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8.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方案、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9.远程监控及质量、安全信息化平台的接入。
(四)承诺的效力
办理施工许可时,申请人提交本告知承诺书及其他要件,行政审批机关接到申请后,对于符合要求的,在法定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同时委托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及质量安全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对经核查不具备施工条件、存在虚假承诺的,要求其期限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三、申请人承诺
(一)已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符合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无擅自施工行为;
(四)自愿接受事中事后监管;
(五)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方 共同承诺方
建设单位:(盖公章) 施工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书(范本)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______年〕第 _____号
一、基本信息
(一)设计单位(承诺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的工程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二)勘察单位(承诺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的工程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三)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人)
部门名称:
二、行政审批机关告知内容
现将本行政审批机关就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采取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及条件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一次修正,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第二次修正)。
2.《关于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函》(内工改办〔2021〕16号)
(二)审批条件
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建筑安装费用小于400万元、总高度小于12米、单层高度小于6米且不超过二层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小学校舍、幼儿园、病房楼、养老建筑除外),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采取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
(三)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提交本承诺书及其他办理施工许可要件,行政审批机关依据勘察、设计单位承诺和信用状况等信息,在法定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勘察、设计单位未履行承诺或存在虚假承诺,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勘察、设计单位以后不再适用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勘察、设计单位承诺
(一)已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符合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
(三)承诺施工图纸满足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自愿接受事中事后监管;
(五)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勘察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授权委托书(范本)
(审批单位名称):
现授权我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 ,授权其办理 (工程名称) 建筑施工许可证相关事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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