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乌海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1-0751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公开日期 | 2021-01-11 18:21:2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乌建局政字〔2021〕58号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关于印发乌海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成〔2020〕68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建房〔2020〕20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共同制定了《乌海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实施。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海市民政局 乌海市公安局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乌海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通过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二、创建目标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为创建对象。到2021年底,全市3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到2022年底,全市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三、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推进执法力量下沉。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推广使用绿色环保材料。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创建, 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防、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 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冶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绿色社区建设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 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郑胜利 市发改委副主任
皇甫永利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灿发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东平 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李 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组 员: 张东雄 海勃湾区住建局局长
贾玉芳 乌达区住建局局长
朱 杰 海南区住建局局长
朱丽华 海勃湾区发改委主任
任 杰 乌达区发改委主任
张乐成 海南区发改委主任
李 良 海勃湾区民政局局长
秀 芳 乌达区民政局局长
金智勇 海南区民政局局长
刘利成 海勃湾区公安局局长
贺 伟 乌达区公安局局长
焦 勇 海南区公安局局长
田国良 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局长
田云新 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局长
李锦文 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局长
彭明林 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兵 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熊立博 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21年2月)。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根据创建内容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协力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各区要迅速动员部署相关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2月25日前,将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报送至乌海市住建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22年10月)。各区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创建目标和时序。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先选取居民创建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社区,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基地。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抓好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2021年3月10 日前,各区将社区基础数据及创建绿色社区示范名单报送至乌海市住建局。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2022年12月底前,自治区将对全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是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压实属地责任,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做好本级及所辖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各区要制定时间表,拿出具体举措,健全责任体系,细化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方式,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大资金支持。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各类资金支持。统筹用好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位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等 .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区要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树立标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表现突出的部门、组织、社区、企业和个人在评优评先、政策支持、职级晋升上给以倾斜和优先考虑。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 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和经验。
(四)强化督导评价。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将纳入盟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内容,各区住建部门需在每年11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报送市住建局。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标准
内容 | 创建标准 | |
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 | 1 | 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各主体共同参与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 |
2 | 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 | |
3 | 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谋划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 | |
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 | 4 | 社区各类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
5 | 开展了社区道路综合治理、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全覆盖 | |
6 | 在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中落实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理念 | |
营造社区宜居环境 | 7 | 社区绿地布局合理,有公共活动空间和设施 |
8 | 社区停车秩序规范,无占压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的情况 | |
9 | 公共空间开展了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 |
10 | 对噪声扰民等问题进行了有效治理 | |
提高社区智能化信息水平 | 11 | 建设了智能化安防系统 |
12 | 物业管理覆盖面不低于30% | |
培育社区绿色文化 | 13 | 社区有固定宣传场所和设施,能定期发布创建信息 |
14 | 对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从业者等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培训 | |
15 | 发布了社区居民绿色生活行为公约 | |
16 | 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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