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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152/2021-0752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日期 2021-04-28 18:59:14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单位:

现将《2021年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做好全年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2021年4月27日       

2021年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做好2021年的住建工作意义重大。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建筑工程品质提升为主线,以建筑施工安全为底线,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持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水平,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督导各级持续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清晰界定并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完善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诚信制度建设,推动企业质量安全社会治理。

(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大培训和示范力度,研究制定市级手册实施细则,督导制定企业层面手册实施细则,推进企业手册贯彻落实。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质量管控,常态化开展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落实样板引路、实体质量实测实量标识、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留存等制度,压实建设各方质量责任,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工程质量评优创先活动,组织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评选工作,持续发挥品质工程示范引领效应。

(三)创新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持续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推进工程质量信息化监管,统筹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创新完善检查方式和监管模式,严厉打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和规范建筑施工许可前置要件,全面推行建筑施工许可电子证照。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全面放开施工图审查市场,加强审查信息化建设,强化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做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加大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力度,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结构安全。

(四)提升城乡建设领域抗震减灾能力。完善抗震管理制度体系,提升法制化管理水平,夯实抗震防灾工作基础。继续加强震情跟踪和震后应急救灾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地震易发区城镇建设工程隐患排查和加固工作。落实国家相关抗震设计规范,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确保新改扩建工程100%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二、提升安全治理能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一)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风险管理,规范管理措施,提高管理能力。严抓危大工程管控,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等制度,有效推动企业、人员、项目等安全责任落实。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做好事故调查处理,严格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二)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科学应用水平,不断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强化人员法律法规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培育建筑施工安全文化,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实现考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抓好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防范和疫情防控工作。督导各住建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做好开复工准备,强化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抓好人员安全法律法规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开复工条件验收,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督导各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继续坚持以疫情防控为基础、质量安全为底线,有效提升全区住建领域疫情防控能力,积极解决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深入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乌建局政字〔2021〕39号),进一步健全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制度和流程标准,精简证明事项、优化工作流程。持续强化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积极推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四、扎实有序推进专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第二阶段排查整治情况全面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梳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普遍性和典型性问题,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强化督导检查,采取通报、约谈、专题推进会等形式进行集中攻坚,切实解决一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推动建立切实消除隐患的制度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扎实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按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乌建局政字〔2021〕29号)部署,深入开展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确保6月底前完成隐患问题排查。通过清查整治,进一步摸清并有效管控涉及建筑物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逐步建立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清查机制,有效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全面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乌海市住建领域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乌建局政字〔2021〕31号)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组织开展普查培训,全面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间、按要求完成普查工作。

(四)持续协调调度全市房地产和市政工程重大项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乌海市委、政府关于推进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重大项目厅际联席会议要求,有序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建设。按要求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梳理负责的项目工程,落实推动复工复产措施。积极帮助重大项目协调解决问题,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乌建局政字53号)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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