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档案馆告知承诺制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1-0842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公开日期 | 2021-11-25 18:46: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一、事项名称
城建档案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
二、监管实施层级
全市
三、监管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四、监督检查对象
被检查的具体对象:实施城建档案容缺受理的企业
五、监督检查措施
日常监管检查
六、监督检查的处理方式
1.通知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2.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
3.针对容缺受理企业建立容缺受理实时催收台账。
4.对到承诺日期未补齐且经多次催交仍未完成补齐手续的企业,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七、指导部门及科室
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档案馆档案管理科
八、咨询电话
0473-209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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