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乌海市农牧局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59D/2021-08932 | 发文字号 | 乌农字〔2021〕22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公开日期 | 2021-04-15 18:43:3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乌海市农牧局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农字〔2021〕22号
各区农牧水务局:
为扎实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18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乌海市农牧局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海市农牧局
2021年4月15日
乌海市农牧局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内农牧饲发〔2021〕112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乌海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不留漏洞和死角。重点查处向养殖场(户)销售“瘦肉精”或销售含有“瘦肉精”成分产品,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喂养“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的活畜贩运及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行为。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及出栏检测等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养殖档案记录,严防虚假承诺和记录。
1.要摸清辖区内养殖场(户)底数,进行信息登记,并与养殖户签订“瘦肉精”安全承诺书。做好对养殖档案的检查,养殖档案应当包括动物耳标号,商品饲料自配料原料和兽药等投入品来源,用药时间等内容。结合我市抽检任务加强对养殖场(户)检测。
2.实行出栏保证制度养殖场申报检疫时,要向属地农牧部门提供出栏保证书及活畜流向情况。
3.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
(二)在收购贩运环节,重点检查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落实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情况,并动态掌握活畜购销渠道。要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活畜交易场所,重点检查交易活畜有无检疫证明、收购贩运记录。
1.摸清辖区内从事活畜收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状况,通过备案形式对其实行登记管理,并要求其作出不收购贩运使用“瘦肉精”活畜的书面承诺。
2.掌握进出本区域内的活畜渠道及情况,要求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建立检疫证明,出栏保证书等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主要载明畜主、耳标号,检疫证号、数量等信息),每一批收购贩运记录要及时报送辖区农牧部门并向下游购买商提供。
3.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牛羊等活畜交易场所的监管,禁止无检疫证明,无收购贩运记录的活畜进入交易场所。
(三)屠宰环节,重点检查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情况,严格核查相关档案记录,严防虚假记录。
1.做好辖区内牛羊、生猪屠宰厂(场)摸底统计工作。 2.检查屠宰厂(场)是否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制度,检查是否排查牲畜临床健康状况和索要检疫证明。
3.检查屠宰厂(场)是否落实入场登记制度,记录牲畜来源、数量、检疫证明、货主、贩运经纪人、运输车辆等信息。
4.检查屠宰厂(场)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情况,重点排查过程中,要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瘦肉精”快速筛查。 在做好肉牛和肉羊问题排查的同时,要毫不放松抓好生猪“瘦肉精”监管,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落实好关键环节抽检把关等措施。
三、工作安排
按要求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各类涉“瘦肉精”违法行为。结合饲料安全监管任务,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加大抽检频次。每周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调度表,6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乌海市畜牧兽医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农牧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有关单位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系统内各方面力量,强化协同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2.加大检查频次。每周要对辖区内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屠宰厂(场)等各环节排查。
3.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受理社会举报的电话0473-3133535。
4.抓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渠道,面向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的生产经营者,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要求,通报违法典型案例,引导树立守法经营意识。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1.乌海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人员名单
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每周调度表
附件1
乌海市农牧局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现成立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刘小平 市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刘洪志 市农牧局畜牧科科长
陈 霞 市饲料质量检验站
赵丽君 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奇 凤 市农牧局畜牧科
郝 海 市农业执法支队队长
胡海燕 海勃湾区农牧水务局副局长
王俊琴 乌达区农牧水务局副局长
孙 伟 海南区农牧水务局副局长
联络人:刘洪志 0473-3133535
陈 霞 0473-3018406
乌农字〔2021〕22号 关于印发《乌海市农牧局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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