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简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流程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1-09124 | 发文字号 | 乌建局政字〔2021〕73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公开日期 | 2021-06-15 19:04: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经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对接,现将简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流程通知如下:
一、退还条件
历年已完工的项目且该项目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缴费单位可以进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
二、退还材料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申请表、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缴费凭证(若找不到,可与市住建局计财科联系查找)、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退还程序
缴费单位准备好退还资料(一式四份),经市住建、劳动监察分别审核后,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15日,公示期内未收到拖欠工资投诉的,自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进行退还。
附件:1、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申请表
2、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未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明细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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