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乌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干业务事项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979396D/2022-00816 | 发文字号 | 乌医保办发〔2021〕43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公开日期 | 2021-09-18 10:03:4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乌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乌医保办发〔2021〕33号)要求,现将有关业务事项明确如下。
一、缴费时间
征收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4月30日,费款属期及待遇享受区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遇有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二、参保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无本市户籍持我市居住证的非从业居民;
(二)本市在校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三)父母任意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
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外地各类社会医疗保险的居民,需先终止原医保关系后方可参加本市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
(一)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和不满18周岁(2004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40元。
(二)年满18周岁(2004年1月1日前出生)的非在校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60元。
(三)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在出生前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免缴当年的参保费用;出生前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出生以后参保,需在缴费时间内按不满18周岁普通居民缴费标准缴费。
(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孤儿(含困境儿童)和享受生活补贴的“三民”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继续资助;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资助。
四、参保办理和费款征收
2022属期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征缴模式,由医保部门参照2021属期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批量生成2022属期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登记信息、参保信息和应征信息,并推送给税务部门金税三期社保费信息系统;缴费人利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13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由税务部门按日将征收信息回传给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进行到账划账处理;医保部门完成到账划账处理后,缴费人按规定享受待遇。具体事项为:
(一)首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供乌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缴费人选择税务部门提供的13种缴费方式中的其中一种进行缴费。
(二)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乌海市教育局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居民基本医保及普通门诊统筹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乌教联发〔2011〕16号)规定,由学校或幼儿园负责统一办理,向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人员名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生成参保和应征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学校或幼儿园利用税务金税三期社保费信息系统单位客户端进行个人明细申报并缴费。
(三)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在出生前办理参保登记的(在工作日随时办理,不受参保缴费档期限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免缴当年的参保费用,由所属区劳动保障平台或生育医疗机构负责业务受理;出生前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出生以后参保,需在缴费时间内按不满18周岁城乡居民进行缴费。
(四)资助人员。不需要办理参保登记,按照相关部门提供名单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在校学生模式进行。
(五)缴费凭证。由于医保部门、税务部门已实现了电子数据互联互通,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缴费人持票办理到账划账业务。按照税务金税三期社保费信息系统税银子系统业务处理规则,缴费人在两个工作日后可以利用实际使用的缴费方式所提供的凭证出具功能自行生成电子票证。急需纸质缴费凭证的,需要使用税务部门、建设银行提供的线下渠道进行缴费(社区云POS机除外)。
(六)划账查询。个人缴费后的划账业务信息,可以通过12333、蒙速办、乌海医保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获取。
五、相关要求
(一)各区医保局与税务局具体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二)由于医保、税务部门都处于新信息系统上线初期,并且征缴模式也由税务自主征收改变为“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面临的问题会很多。各区医保局与税务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协作配合,完善业务流程,降低差错率,急缴费人之所急,及时解决信息系统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各区医保局与税务局要采取多渠道宣传方式,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流程、缴费标准、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等进行宣传。要以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学生为重点,根据《乌海市教育局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居民基本医保及普通门诊统筹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乌教联发〔2011〕16号)精神,协调校方、园方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务必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充分利用社区网格的力量,加强扩面宣传,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对行动不便的、操作智能手机有障碍的特殊人群,要采取专项服务、上门辅导等具体举措,服务于缴费人。
(四)发生误收参保范围以外人员费款的,由出错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乌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退付业务流程(试行)>的通知》(乌税发〔2019〕123号)规定的流程进行退费业务处理。需重新缴费的,要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五)各区医保局与税务局要定期开展收入对账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缴费后及时到账划账。出现差异要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和数据调整,做到“征收人数与系统人数一致”“缴费人数与缴费金额相符”。具体对账方式和频次由双方商定。
(六)新参保居民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可先办理参保缴费,再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已在其他盟市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将社保卡统筹区转移到本市。
(七)各区医保局与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内控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数据录入、征缴管理不当造成基金损失或参保人员无法报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乌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8日
文件下载: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干业务事项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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