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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2022年全面深化“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11150300MB14571840/2022-04083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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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7-04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7-04 17:42:42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2022年全面深化“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来源: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蒙速办·一网办” 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全面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纵深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一网通办”改革,稳步实施“全市通办”改革,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强化协同,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事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等问题,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改革,稳步实施“全市通办”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向群众需求转变,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力支持。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便利化原则。以服务企业群众便利化为目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广“免证办”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线下跑”向“网上办”转变,推行高频服务事项实现跨区域“就近办”,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二)坚持统筹推进原则。实行市区一体和改革任务全面统筹推进,市、区、镇(办)和村(社区)同步整合优化各类政务服务资源,统筹推进全市“一网通办”和“全市通办”等各项改革工作,实现改革任务整体谋划、同步推进。

  (三)坚持试点先行、复用推广原则。确定乌达区为“一网通办”和“全市通办”改革任务试点地区,同步明确镇(办)和村(社区)试点单位,先行按序推进实施各项改革任务,其他各区因地制宜复用推广改革成果。

  (四)坚持“掌上”优先,自助辅助“网办”全面办理原则。遵循“网上”办理为基础、“掌上”办理为导向的工作原则,完善自助服务区功能,提升“掌上”办理深度,逐步形成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和自助服务终端三位一体的智慧政务服务模式。

  三、总体目标

  按照自治区“蒙速办·一网办” 的总体部署要求,因地制宜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归集,纵深推进政务数据归集共享以及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应用,基本做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涉密等因素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自治区一体化平台办理,2022年分四批次推出300个常办事项“一网通办”清单,2023年底前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四、具体任务

  (一)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管理。编制全市“一网通办”事项清单,采取市、乌达区集中联动的方式,以“内蒙古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事项库为基数,按照统一标准规范,逐项对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办事要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进行梳理,确保做到事项要素准确清晰,事项标准统一规范。编制“一网通办”负面事项清单,对涉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因素的事项进行整理,经研究确认后形成负面清单,除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必须全部推行网上办理。“两张清单”编制完成后,其他各区以乌达区清单事项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认领复用工作,原则上要做到事项标准一致。

  (二)精简再造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流程。坚持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为目标,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的同时,统筹同步开展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效能优化工作,依托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和应用举措,最大限度精简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服务,严格落实“两个免于提交”工作机制,梳理公布一批“免证办”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库的对接共享,实现免纸质材料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

  (三)分类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①对于存有业务专网审批系统,且已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的部门与事项,要全部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理相关业务;②对于存有业务专网审批系统,但未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对接,且暂时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部门与事项,要将相关事项全部移植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通过“两个系统”协同应用的方式予以办理,为企业群众提供网上办理渠道;③对于存有业务专网审批系统,目前未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对接,但专网审批系统可实现网上办理或掌上办理的,要根据事项网上办理情况,从企业群众方便快捷的角度,分类采取页面跳转、事项移植、链接指引等方式,进一步优化网上办理服务体验;④对于暂无业务专网审批系统或非必须应用业务专网审批系统的部门与事项,要将全部事项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予以办理。⑤对于存有市本级自建业务专网审批系统的部门与事项,要按照自治区系统数据对接要求,于5月底前完成自建业务系统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对接前期要采取适宜方式,先期实现审批事项“一网通办”。

  (四)加强电子证照社会化场景应用推广。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综合一窗受理”等公共支撑系统,深入推动电子证照数据的归集共享以及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业务办理的实际应用,逐项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证照类材料名称和关联电子证照,为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电子亮证、扫码核验、证照下载应用等提供支撑。强化电子证照数据的归集管理,对于身份证、营业执照、社保卡等属于国家统一建设专题电子库证照类型的,各相关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开展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工作;对于除国家统一建设专题电子库证照类型以外的,各相关部门要统一使用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开展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工作,实现纸质和电子证照的同步生成、同步签章,实时汇聚新产生的电子证照数据。

  (五)统筹推动PC端、移动端、自助端“多端”融合服务。将政务服务事项库作为政务服务事项唯一数据源,推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服务网联动建设,实现政务服务“数据同源、业务统一、服务一体”。持续加大“蒙速办”APP地方子门户建设,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智能终端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分批推进高频简易事项接入政务服务智能终端,进一步延伸智能终端区域覆盖面,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就近办”。对于事项梳理过程中认定为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适宜移动端或自助端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因地制宜将其纳入“蒙速办”APP或政务服务智能终端,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和“自助办”。

  (六)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数据核验能力。以全市“一网通办”事项清单为基数,逐项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要件共享数据需求,优化完善数据共享路径,对于具备网上核验条件的办事要件,通过实时核验数据或调取证照等方式核减办事要件;对于暂不具备网上核验条件的办事要件,先行通过平台即时通讯工具开展人工核查确认,逐步推进办事要件核验向数据接口验证方式转变,力争年底前实现办事要件数据网上核验率100%,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提升办事便利度。进一步优化乌海市互查互认平台功能,完善日志审计、电子核验单等技术应用,加强共享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方面质量管理,保障部门共享信息数据的实时性,为纵深推进“一网通办”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七)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服务。坚持“成熟一批、推行一批”的工作思路,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高频事项,采取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工作,逐项明确事项名称、办事要件、责任部门、实现方式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保障运行机制,全力打造企业群众“就近办、多点办”的一刻钟政务服务圈。

  (八)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保障体系。坚持申请人自愿选择的原则,对于已办结的证照或文书等办理结果推行免费邮寄、24小时自助领取等服务,助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改革,真正让申请人办事“少跑腿、零跑腿”。探索推行就近证照自助打印服务,集中对具备条件且适宜通过智慧政务服务终端打印的证照文书进行梳理,完善政务服务终端证照文书打印功能,通过延伸智慧政务服务终端下沉覆盖面,打造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申请、审批过程全流程网办、办理结果就近自助打印的服务链条。

  五、实施方式

  (一)实行总体牵头和统筹联动推进模式。全市“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总体牵头实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任务,按时序、按要求分批次组织市、区两级各相关部门统筹同步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流程优化、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以及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问题沟通协调处置机制以及任务推进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实施。

  (二)组建全市“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工作专班。采取分部门、分批次方式推进实施,工作专班常设部门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组成,市直各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计划安排(见附件1)分批次进驻工作专班开展工作。乌达区政务服务局同步进驻工作专班开展工作,负责根据整体工作计划安排,相应组织试点镇(办)、村(社区)以及本级相关部门同步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和“全市通办”各项工作。

  (三)组建“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改革成效体验团队。坚持能办、好办、易办的实效原则,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办事群众组成改革成效应用体验团队,采取模拟办件的方式,分批次、分重点围绕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掌上”办理、自助服务终端办理等工作成效进行现场体验,建立体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机制,构建形成边推进、边体验、边整改、边提升的良性循环工作格局,保障“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六、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协调,工作专班责任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于4月22日前报送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各职能单位要先期分别围绕全市政务服务系统数据汇集情况、自身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系统化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工作推进落实提供基础保障,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人员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统筹调配4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分别用于“全市通办”事项综合受理以及申报要件和结果物料流转等工作。各区政府要根据区政务服务局、镇(街道)和村(社区)窗口工作人员配备以及业务办理实际,合理增配窗口工作人员力量,用于开展“一网通办”“全市通办”业务办理以及资料物料流转工作,原则上区政务服务部门和镇(街道)配备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村(社区)配备人员不少于1名,为推进“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工作提供人员力量支撑。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深化“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办问效,采取驻点督查、不间断巡查等方式,对市、区各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采取“日调度、周汇总、月通报”的方式,持续对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市通办”工作进行调度,并相应形成工作专报呈送市委、政府相关领导阅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工作做法与典型经验,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络、报刊、新媒体等渠道,着重围绕事项范围、申报渠道、办理方式等改革成效进行大力度、宽领域宣传,加强具体场景应用宣传推广,积极引导企业群众依托各类网络平台开展“线上”申报工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市通办”社会知晓度。

  附件:1.全市“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2022年全市“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工作任务

  计划安排

  附件1:

  全市“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工作,切实加强责任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成立全市“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庆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胡善顺  市委常委、副市长

  郝喜红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党建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博楠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景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崔洪波  海勃湾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刘  虎  乌达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刘  兵  海南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樊  力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钱建国  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高  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乔天峰  市教育局局长

  孔庆晓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振莲  市民政局局长

  张建华  市司法局局长

  董跃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雪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邵  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昌慧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施大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和平  市水务局局长

  张立民  市农牧局局长

  刘德翠  市商务局局长

  吴峰容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任继华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朱树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许  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文慧  市能源局局长

  云  霞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业勋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樊力、钱建国同志兼任,议事工作机构设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统筹研究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工作有关事宜。如领导小组成员职务调整变动,由新任职人员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2022年全市“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工作任务计划安排

说明:1.全市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工作遵循市区联动模式,按照分批次、按时序、逐部门、逐事项的方式推进实施,计划整体工作4月份启动实施,9月份全部完成。部门所定时间均为拟定时间,后期将根据整体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剩余22个系统单位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工作将于2023年启动实施

                     3.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纳入2022年计划任务安排,具体实施时间分别随

划转事项主管部门任务推进安排同步进行。

第一批次:共5个系统单位,计划实施时间:425—62

序号

责任单位

拟定时间

1

市应急管理局、乌达区应急管理局

2022425—429

2

市市监局、乌达区市监局

202259—513

3

市发改委、乌达区发改委

2022516—520

4

市综合执法局、乌达区综合执法局

2022523—527

5

市教育局、乌达区教育局

2022530—62

第二批次:共5个系统单位,计划实施时间:66—78

序号

责任单位

拟定时间

1

市卫健委、乌达区卫健委  

202266—610

2

市民政局、乌达区民政局

2022613—617

3

市人社局、乌达区人社局

2022620—624

4

市医保局、乌达区医保局

2022627—71

5

市税务局、乌达区税务局

202274—78

第三批次:共5个系统单位,计划实施时间:711—812

序号

责任单位

拟定时间

1

市农牧局、乌达区农水局

2022711—715

2

市水务局、乌达区农水局

2022718—722

3

市能源局、乌达区能源局

2022725—729

4

市公安局、乌达公安分局

202281—85

5

市交通运输局、乌达区住建局

202288—812

第四批次:共5个系统单位,计划实施时间:815—916

1

市住建局、乌达区住建局

2022815—819

2

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区自然资源局

2022822—826

3

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生态环境局

2022829—92

4

市不动产中心、乌达区不动产中心

202295—99

5

市公积金中心、乌达区公积金中心

20229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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