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59D/2023-08547 | 发文字号 | 乌农字〔2023〕51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公开日期 | 2023-09-25 17:50:5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乌农字〔2023〕51号
乌海市农牧局
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牧水务局:
为切实加强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时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现将《关于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农牧局
2023年9月25日
关于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积极培育壮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合作社“空壳化”问题依然存在,对合作社社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也为有效组织农区居民、服务农区居民、促进农牧业增效、农区居民增收造成很大困扰。为彻底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为重点,对辖区合作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无农牧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空壳社”底数,按照自治区“三个一批”总体要求,依法清理、分类设置。加强合作社日常监督,完善合作社帮扶举措,防止新增“空壳社”。通过对“空壳社”的清理、帮扶,进一步夯实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组织基础,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工作及步骤
(一)摸底排查
三区农牧水务局对接市场监管部门调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验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以调取名单为重点,对辖区合作社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涉及林草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用水合作组织的,要通报同级自然资源、供销、水利部门。可以联合自然资源、供销、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摸底排查。
(二)精准甄别
通过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结合实地问询合作社交易相对人、成员、村两委等,对合作社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摸底排查发现存在“空壳化”问题的合作社,根据“空壳化”程度建立“三本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三)分类处置
对照“三本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
1.清理退出一批。对无农牧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主动退出市场。其中,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对缺乏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引导其自愿设立、依法登记,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
2.规范提升一批。对虽有少量生产经营活动,但成员实际参与较少、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要“一社一方案”,以规范化改造为重点,按照章程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收益分配合理、登记管理及时的要求,完善内部治理机构和管理机制,逐步达到区级以上示范社水平;要加强农牧产业政策指导,引导其积极加入农牧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拓展业务领域,延伸产业链条,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升自身发展实力。
3.扶持壮大一批。对办社意愿强烈、产业定位明确、有一定产业基础、联农带农模式较好,但发展遇到资金、技术、人才、用地、销售等实际困难的合作社,要“一社一方案”,及时跟踪帮扶。三区农牧水务局要协调银行保险机构展开针对性金融帮扶,切实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题;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对合作社发展设施农牧业用地申请,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强工作指导、优先办理审批;针对合作社技术、人才缺乏问题,要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加大先进实用技术应用推广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针对合作社产品销售困难,要加强指导帮扶,引导其参加各类农畜产品展销展会活动、对接电商平台、开展市场调研等;要加大项目倾斜力度,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增加合作社承担项目的数量。
(四)建立长效机制
强化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措施,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建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完善“服务中心+辅导员”队伍体系,提供合作社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融资信贷、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三、保障措施
(一)编制工作方案。三区农牧水务局要编制本级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工作方案,要细化“空壳社”分类处置措施,加强合作社指导帮扶。三区农牧水务局要于10月10日前,报市农牧局备案。
(二)强化工作联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探索建立严格合作社登记管理、运营监测、注销退出等合作社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要与“合作社异常名录移出工作”相结合,将未及时移除异常名录的合作社作为“空壳社”清理的重点对象。
(三)建立月报制度。市农牧局对三区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三区于每月8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12月13日前报送全年工作进展。
(四)开展检查指导。市农牧局将对三区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工作进展较慢、态度不积极的地区进行通报。
三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工作对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重要性,严格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属地责任,及时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对项目资金发挥效益不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合作社,今后的各类项目资金不再予以扶持。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市农牧局。
附件:1.乌海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2.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工作统计表
附件1
乌海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
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落实,成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 智 市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魏永辉 市农牧局副局长
刘国芝 市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李瑞芬 海勃湾区农牧水务局局长
王继权 乌达区农牧水务局局长
李静唯 海南区农牧水务局局长
刘洪志 市农村发展中心主任
郑 强 市农牧局农区经济社会科科长
郭丽俊 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
马 珩 市农牧局发展改革科科长
任 璐 市农牧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张广越 市农牧局农业农田科科长
领导小组职责:具体做好合作社清理整顿摸底排查、方案制定、任务细化、指导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三区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清理整顿任务,总结进展和成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社会科,主要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郑强兼任。
附件2
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工作统计表
摸底排查情况 | “三个一批”处置情况 | 备注 | ||||||||
摸排合作社总数/个 | “空壳化”合作社数量/个 | 完成第一个“一批”处置合作社数量/个 | 完成第二个“一批”处置合作社数量/个 | 完成第三个“一批”处置合作社数量/个 | 第二、三个“一批”是否“一社一方案” | |||||
无农牧民成员实际参与合作社 | 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合作社 | 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合作社 | 有少量生产经营活动,但成员实际参与较少,运行不规范合作社 | 有强烈办社意愿、产业定位明确、有一定产业基础、联农带农模式较好,但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 | ||||||
乌海市农牧局 2023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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