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机关事业单位申请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事宜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9-10073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办发〔2019〕33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公开日期 | 2019-12-25 00:00:00 | 公文时效 |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债务高风险地区财政重整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暂停机关事业单位申请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机关事业单位申请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事宜。各机关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出发,发掘人员潜力,通过加强管理提升工作效率。
二、已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进一步规范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同时,要将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高效运行,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长期空余不用,存在人浮于事、编外人员过多的单位,逐步减少政府购买服务限额;对部分职能逐渐弱化的单位,采取按实际工作情况逐步清退、自然减员等手段,不断消化现有服务人员,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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