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类型 问题咨询
主题 2.5亩左右耕地流转后被挖大坑蓄水
信件内容 乌海市海勃湾区农村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我(乙方)2018年2月16日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耕地)截止2027年12月21日到期,合同约定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及种植业规模化管理等,不得改变用途。7.流转期满后,保证亩数不变,退还乙方,甲方不承担恢复原貌的义务。 现在2.5亩左右耕地已经开挖将近4米左右深坑,并蓄水。而且并未通知我方,造成后期无法耕种,即便回填至原土层也将造成土层松软,回填质量无法满足原有土质土层,产能严重影响,现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并办理相关与我方的补充合同手续,并要求赔偿我方经济损失。
姓名 乌***********
添加时间 2023年05月09日
回复时间 2023-05-09 15:52:07
办理单位 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
办理状态 已完结
办理结果 已告知:您好,依照自治区12345热线不在受理范围:(1)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诉求;您反映的问题超出受理范围,建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汇雅书世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8992631,邮箱:whdsj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