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类型 事件投诉
主题 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在商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的情况下不依法履行职权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2年4月4日在乌海市月星家居一楼东鹏整装卫浴处(经查询,店铺名为乌海市海勃湾区起程卫浴店,系东鹏整装卫浴经销商)订购整装卫浴产品两套(定金壹万元,尾款柒仟陆佰元),具体包括两套整体浴柜附带面盆龙头等配件、两块智能镜子。具体要求为:采用杜邦可丽耐材质制作浴柜台面及面盆,面盆采用圆形造型,双方在微信中已沟通并确认,具体尺寸在上门测量后加以确定。但在反复沟通确定的过程中,商家偷换概念用微晶石代替可丽耐进行描述,我方并不清楚可丽耐与微晶石的区别,因此没有提出异议,相关内容有微信聊天记录和商家出具的设计图为证。4月8日商家上门复尺,在尺寸确定后再次确认要求方案,并承诺45天左右到货。6月5日产品到货,我要求安装后再支付尾款,但商家以店铺规定为由强制支付尾款,若不支付则不能搬运上楼并安装,此种情况下我支付尾款,商品搬运上楼后,我方进行了验货,在验货过程中发现这两套产品均未按照要求进行制作,(一)商家告知台面及面盆材质为绮美石,既不是我方要求的杜邦可丽耐也不是商家此前描述的微晶石,且没有任何商标厂家标识,及商品材质证明书,系假冒伪劣产品。(二)面盆形状为方形,不是我方要求的圆形,不符合先前约定好的方案。(三)其中次卫产品尺寸错误,家中实际尺寸为147cm,到货的次卫浴柜、台面、智能镜子均为150cm,完全无法安装。出现问题后,我方要求这两套商品均不安装,需要退换,商家拒绝,考虑到商家损失我方作出重大让步,商家承诺无偿为本人主卫制作一套洗衣机柜以换取尺寸正确但样式材质错误的商品不退货并进行正常安装,同时尺寸错误的产品按照要求进行重新制作。但在安装完成主卫产品后,商家表示无法按照要求制作补偿的洗衣机柜,为此我方表示若不能制作,可以将主卫已安装好的台面按照原来的方案要求进行重新制作并重新安装,商家拒绝,且此时表示错误尺寸的次卫产品不进行重制,而是要进行破坏性裁切完成安装,对此我不能接受,要求全部退货,商家不拒绝。随后向12315进行投诉,海勃湾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凤凰岭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介入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未与商家法人进行联系,故调解当天法人不在场,且两名工作人员未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将我方与商家分开进行谈话。在调解过程中,调阅商家营业执照、授权证书等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名称与店铺名不符,且未找到东鹏授权文件,我方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推脱拒绝。我方要求全部退货,商家拒绝,在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的情况下,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仍作出调解失败结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的行政责任】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责令改正的职权,且本法还对其所承担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依职权的行政权力作出明确规定,对商家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与我方是否走民事诉讼程序没有关系,且在我方要求进行检查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履行职权,整个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与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行政要求相悖,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姓名 蔡**
添加时间 2022年06月29日
回复时间 2022-06-30 19:05:55
办理单位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岭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理状态 已完结
办理结果 消费者与商家已协商解决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汇雅书世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8992631,邮箱:whdsj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