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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事件投诉
主题 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建餐饮服务项目的投诉
信件内容  新锐华贸城5号楼2单元1楼门面房重新装修,厨房直接设在居民楼内,油烟排放设施安放小区院内和住宅楼相邻楼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请予制止或查处。
姓名 赵**
添加时间 2022年12月14日
回复时间 2022-12-23 11:14:57
办理单位 社会治理中心
办理状态 已完结
办理结果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转派至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岭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实处理,回复如下:因我单位收到此小区物业及居民住户发来的《关于新锐华贸城西侧开设餐饮业业主意见调查》未给此商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商户未开始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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