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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事件投诉
主题 海北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件投诉
信件内容 本人母亲于2023年11月17日在海北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输液,为期3天,即11月17日至11月19日,输液药品为左氧氟沙星和头孢,其中需要使用生理盐水在二者药物之间冲管,11月18日护士未在输液换药品期间冲管,询问原因护士说了两点,一是没有冲管的必要、二是没有我们的生理盐水;当天回家母亲身体不适;11月19日去海北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印单据,单据显示三瓶生理盐水,即不存在第二天无药物且不需要冲管的说法;询问医护人员后并未得到有效解决,仅在19日又履行冲管流程。我的诉求仅有以下:1.不需要冲管医生为何开生理盐水?2.为何单据显示有生理盐水第二日却没有,在19日家属询问相关事情后又有了需要冲管的流程?3.医院如何给予家属一个正确且正面的回馈?4.没有冲管导致出现医疗事故该责任谁负责??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了解民众所求,给家属一个公道!
姓名 宋**
添加时间 2023年11月19日
回复时间 2023-11-20 20:16:43
办理单位 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状态 已完结
办理结果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描述的海勃湾区海北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问题,海区卫健委已经要求承办单位主动联系您,经核实,情况如下:1.您于19日10时左右反馈的问题,海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于当日11时许和您现场沟通,您表示理解;2.您本人11月20日正在海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就诊,已经和您现场面谈确认情况,您表示事情已经办理妥善;现我单位进行结案处理,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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