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意见建议 |
主题 | 关于共享电动车头盔投放问题 |
信件内容 | 各位领导你们好,关于电动车头盔佩戴相关新政策在我市开展已经近三个月了,本人非常理解和支持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电动车骑行必须佩戴头盔的政策,也非常理解如此政策是为了保障市民骑行的安全,但是既然本市已经有了成文的规定,那么各大运营商在我市投放电动车就应该依法依规在电动车上安装头盔,这样才能合理的投放。 虽然政策是新的,电动车也已经在新政策之前就投放了,但是运营商完全可以在政策实行后在电动车上加装头盔吧,况且这也是必须的,毕竟总不能让老百姓为了偶尔使用共享电动车而去购买头盔,这也是错误的价值观,在电动车上加装头盔是运营商的责任,同时也是相关部门的责任,运营商可能无法第一时间知晓地方政策,但是相关部门肯定是要第一时间通知运营商去做这个事,这样才合理合规吧,任何政策从想法的提出到正式实施都是有一个周期的,目前来讲已经是这个周期加上实施近三个月的时间了,城市当中的电动车之前没头盔的现在依旧没头盔,本人住在乌达区,整个乌达区各大运营商的电动车有头盔的屈指可数,这到底是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问题还是运营商的效率问题? 无论是哪一方的问题,都不可能是市民们的问题吧?由于电动车上没头盔,市民想找一个有头盔的车真是难上加难,但又不得不使用,最后被交警同志查到后还要罚款,意思是运营商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要由市民来承担后果,这合理吗? 本人之前长期在另外一个城市生活,当地政策非常严格高效,没有头盔的电动车压根无法上路,街道两旁随处可见的电动车没有一个是没头盔的,所以我们乌海市对于政策制度的实施效率真是太低了,对于我本人来讲,共享电动车的头盔再脏,只要质量没问题我肯定会戴,大不了就是回去洗个头的问题,没有人不在乎自己的生命安全。 前两天本人急需用车,但是没找到有头盔的电动车,在骑行过程中由于没有佩戴头盔被交警同志拦截并罚款五元,但罚单上却写着本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也就是说,我们市在政策实施近三个月的时间内还没有更新书面形式的相关法条,处罚还要用其他规章制度来代替,这既不合理也不合规。 今天本人拨打了12345便民服务热线咨询了相关问题,得到的答复居然是要我们市民自己去联系运营商安放头盔,这是何其可笑?本人不在乎罚款金额的多少,只要是合法合规办事,接受处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如果说作为公民还要为相关部门的低效率、不作为以及错误认知而买单,那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本人对相关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能力产生严重怀疑。 作为土生土长的乌海人,本人无不希望我们的城市越来越好,也希望能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所以如若本人以上言论有任何错误和不足之处,本人接受一切批评和处罚,也欢迎任何形式的交流 |
姓名 | 刘** |
添加时间 | 2023年09月25日 |
回复时间 | 2023-09-25 17:52:35 |
办理单位 | 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办理状态 | 已完结 |
办理结果 |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投诉的关于[乌达区共享电动车未放置头盔问题]群众反映:乌达区投放的所有共享电动车(涉及的运营商都有)没有放置头盔,导致群众出行不便,诉求:请相关单位督促尽快放置头盔。【政府官网】执法局于当日17:20左右回复举报群众,我单位已督促青桔、北源两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行头盔采购,目前已配置了一部分,陆续会全部配置到位。单位名称: 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9月25日 已与群众沟通,群众同意将案卷转出。电话截图已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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