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人民银行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签订利率互换协议,以完成对后者办理延期还本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本金的1%的激励。9月29日,人行市中心支行与乌海银行签定了首份利率互换协议。
协议约定,利率互换本金按乌海银行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本金确定,利率互换期限1年。人民银行向乌海银行支付的固定利率为2.62%,向其收取的浮动利率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利率互换协议签订次月进行清算,协议双方钆差交割互换收益。
为了顺利完成利率互换操作,人行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部门业务人员反复认真研读文件,理清业务脉络,掌握操作流程,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报送贷款台账数据进行双人审核,通过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及时向总行成功报备;同时,与支付结算部门密切配合,完成了前期表内外相关账户开立等准备工作,确保了利率互换各业务环节准确办理。
接下来,人行市中心支行将陆续与其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签定利率互换协议,以运用好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普惠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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