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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达区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6-14 16:29:26 作者:乌达区宣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8年9月1日至11月10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对乌达区进行了巡视。12月20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乌达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肩负起巡视整改的政治职责

    乌达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的生动实践,作为检验对党忠不忠、党性纯不纯、能力强不强的集中考核,对照“六个围绕、一个加强”重点巡视内容,聚焦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诚恳接受,坚决彻底抓好整改落实。

    (一)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深化思想认识。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对乌达区进行集中巡视,既是对乌达区坚持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监督检查的一次政治体检和“把脉会诊”,也是对乌达区委及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的一次党性洗礼和警示教育,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对乌达区的高度重视和关心爱护。乌达区接到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认真学习传达了李纪恒书记在自治区党委书记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和刘志雄同志讲话精神,研究部署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视反馈的问题,深刻反思,深挖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做到真认账、真负责、真整改。

    (二)强化组织保障,层层压实整改责任。乌达区委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迅速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督促检查组和4个专项整改工作推进组(党的建设整改工作推进组、全面从严治党整改工作推进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整改推进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组),专人专班推动整改,统筹做好整改任务的督促落实、定期调度、日常综合协调等方面工作。区委书记韩丽萍同志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认领任务,主持研究整改措施,亲自调度整改进度,深入重点领域督导整改工作,帮助解决突出矛盾问题。政府区长吴红顺同志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调研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动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党委(党组)不折不扣地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自身做起,亲自抓、亲自管,主动抓最棘手的问题、管最复杂的工作,形成了一级一级示范引领,一层一层压实责任的工作格局。

    (三)细化整改措施,推动整改工作稳步开展。按照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要求,乌达区委及时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全面梳理了巡视反馈意见和提出的建议,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对乌达区开展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根据选人用人、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等反馈意见制定了8个专项方案,针对政府债务化解、信访积案化解、棚户区搬迁改造等具体问题制定了4项整治方案,形成了“1+8+4”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体系。按照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的原则,研究制定了167项整改措施,列出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切实做到问题不见底不放过、解决不彻底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条条整改、件件落实。

    (四)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巡视整改工作落实。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与推动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结合起来,精准领会党的十九大对管党治党的科学部署,乌达区委先后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等各类会议15场(次),专题研究解决巡视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立巡视整改工作初核检查组,按照巡视整改时限要求,针对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档案资料准备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22次,提出75项具体整改建议。建立“四个至少”基本运行机制(每周至少调度1次、向上级报告1次、将各项任务的进展情况汇总1次、督查1次),累计调度巡视整改工作24次,向上级报送简报8期,就巡视整改专项报告、档案资料收集、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事宜向自治区党委巡视组请示沟通20余次。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针对 “四个意识”树得不牢,对“两个维护”的理解把握不准确的问题。一是要求区人大党组、区文旅体局、区教育局立行立改,在民主生活会上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认清问题实质,切实纠正思想认识不到位、理解把握不准确的问题。在全区下发通报,促使全区其他部门和单位引以为戒,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文件资料大筛查大清理工作的通知》,64家部门和单位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类文件资料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对照检查材料等开展了自查,全面清理文件中的不当表述。组建3个督查组,抽查了10余家部门单位的自查情况,查出问题5个,下达整改通知书4份。三是将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作为重要学习教育内容,纳入了乌达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乌达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等,结合 “思想再解放、笃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讨论”,先后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各类会议12次,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

    2.针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要求不到位的问题。债务化解方面:一是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以及化债方案,限额内债务率需逐年下降。乌达区2018年通过置换债券、安排财政资金、债务核销等方式,化解限额内债务3.05亿元。2019年,按照上级财政要求,根据债券到期时间,乌达区将安排财政性资金2.82亿元,用于偿还限额内到期债券债务本金及利息。下一步,乌达区将继续多方培植税源,加强税源管理,充分利用经济形势好转的有利时机,确保限额内债务率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化解到合理水平。二是按照自治和乌海市统一安排部署,乌达区制定了政府债务十年化解规划,并经市委、政府及自治区财政厅逐级审核通过后实施。三是为了顺利完成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乌达区制定了资金保障计划,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其他资金等。截至2019年5月底,完成全年任务的45%。后续乌达区将在保障化债资金来源的基础上,通过多渠道化解债务。在增收节支方面,随着乌达区经济转型,企业经济效应逐年利好,地方税收稳步增长,地方可用财力逐年递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预计收入10.57亿元,同比增长13.08%。下一步,将加大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力度,实现煤炭税收应收尽收,增加财政收入;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对绩效不高项目的预算安排。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结合上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文件规定,充实完善《乌达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召开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学习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编报培训会和2019年脱贫攻坚业务培训班,学习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知识,提升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度。累计举办各类扶贫学习培训班4期,参学270余人(次)。二是制定印发了《乌达区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乌达区人民政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乌达区12317扶贫监督举报信息系统信访管理平台工作制度》,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有效预防扶贫违规违纪行为。三是针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根据《乌达区脱贫攻坚工作问题提醒、约谈制度》,由区级分管领导对乌兰淖尔镇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区纪委监委对乌兰淖尔镇专项资金不专用问题进行了函询,及时纠正工作偏差。乌兰淖尔镇成立扶贫资金问题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乌兰淖尔镇关于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的整改方案》。区扶贫办于2019年1月16日印发了《关于对乌兰淖尔镇违规使用扶贫资金追缴的通知》,乌兰淖尔镇已于1月21日将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退还至扶贫办账户,同时报送了《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说明》。四是针对扶贫资金下达不及时,研究制定了《财政局关于资金下达不及时的整改方案》,成立了乌达区财政局扶贫资金问题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12月25日,区财政局按照区民宗局的资金申请报告,及时拨付了资金,2019年2月22日向区扶贫办报送了《关于扶贫资金下达不及时的整改情况》。五是研究制定了《乌达区脱贫攻坚扶贫项目资金例会制度》《乌达区脱贫攻坚档案管理工作要求》,为扶贫资金项目的安全运行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有章可循。六是针对存在廉洁风险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方案(试行)》,认真开展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工作,同步完善了各类扶贫资金使用的公示公告资料,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贯彻生态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方面:针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是严格履行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乌达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乌达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乌达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原则上乌达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环委会每月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定期研究调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常态化机制。今年以来,累计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环委会5次,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乌达区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中央、自治区、乌海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会议、文件精神,4月4日组织召开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就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集体学习,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三是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等,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制定下发《中共乌达区第八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工作报告责任目标分解》等,进一步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查,确保全区各项生态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四是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增强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明确各项污染治理任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2019年乌达区继续发挥矿区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水务平台等综合监管作用,并启动实施了挥发性污染物智能化监测监管系统项目和乌尔特河生态绿化工程(园区城区生态隔离屏障工程),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全方位监管,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五是严格执行《乌达区委、乌达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要求,切实履行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照乌海市政府关于生态保护任务和考核指标进行任务分解,将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具体考核指标中未落实的任务分解至2018年的考核指标中,已纳入《2018年度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核指标》,并完成考核。根据《2017年乌达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详细列出了全区26项涉水工作任务及完成目标,明确了责任主体,区政府与9个单位、16家企业签订了《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并于2017年底通过了乌海市人民政府考核。研究制定了《乌达区水污染防治2019-2020年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初稿,下一步将按照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表,并纳入乌达区2019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针对落实《乌达区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一是对环委会、生态环保攻坚区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重新调整,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各部门协调联动、全力攻坚环保工作新格局。二是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全区项目推进会上,将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作为地区准入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对照《乌达区2018-2020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责任到人,分年度落实。2018年乌达区实施的33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全部完成;实施的21项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19项,2项续建项目已结转至2019年实施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完成涉及的69家重点行业企业、72个地块用地信息调查及填报。2019年乌达区计划实施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57项(包括自选项目9个);水污染治理项目17项;土壤污染治理项目4项,区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分别就2019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自治区党委巡视、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等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7个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清单,目前各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四是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利用环保局网站、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政策以及环保法律法规。2019年1-5月份,累计在乌达区政府网站、乌达环保微官网、环保卫士微信群发布各类信息260余条。针对绿色矿山示范工程建设。神华工程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由内蒙古国矿土地勘测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黄白茨煤矿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工作。2月16日开始,内蒙古国矿土地勘测有限责任公司对黄白茨煤矿开展了前期资料收集、现场勘测和自评估前期准备工作。3月18日,完成自评估报告初稿的审查,并由该公司编制黄白茨煤矿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4月底正式完成。5月14日,由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专家组针对黄白茨煤矿绿色矿山建设进行核查评估。按照黄白茨矿上报的《绿色矿山建设实施计划》,预计2019年底前完成绿色矿山示范工程建设。目前,黄白茨煤矿已累计投入资金约1600万元对运煤通道两侧4公里范围内进行了治理,对燃煤锅炉进行了升级改造。计划投资约4000万元开展矿井水处理工程、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工程、煤场封闭项目、排土场治理项目、煤矸石处置场项目、排洪沟修筑工程、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其中部分工程已开工实施。下一步,将尽快组织专家对黄白茨煤矿首期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分期治理方案》进行评审。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是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乌达区2018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调整,目前方案确定后已经水源地保护专家评审,报自治区环保厅待批复。二是原乌海市长兴加油站在一级保护区界线边缘,2018年12月底对原乌海市长兴加油站旱厕进行了拆除,周围垃圾已清理完毕,并对加油站洗车行进行关闭。三是区自来水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开展了分析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乌达区新1号和新2号水源地8眼水源井的水质良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无超标现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对乌达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分析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无超标现象,后续将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水源地的批复意见,按照水源地保护规范要求,对原乌海市长兴加油站进行管理或处置。四是严格按照城市水源地保护相关规定,建立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执法长效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持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针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是强化环保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引进18名环保专业技术人才,切实解决了环保人员不足、工作开展难度大的问题。二是继续发挥无人机航拍、水务监管平台、矿区视频监控系统监管作用,实现环境监管全范围、无死角覆盖。加大环境日常监管、夜间和节假日巡查力度,对矿山治理项目夜间停止施工执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22家危废企业和24家一般固废企业固废产生、处置及污处设施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20家化工企业危化品进行调查。2019年以来,整治“小散乱污”煤场26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件,罚款40万元,受理信访举报案件60件,全部办结。三是对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黑臭水体、垃圾焚烧发电等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巡视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检查企业12次,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将12家涉水企业全部纳入水务监管平台,实现了污水排口在线数据的实时监控、7家矿区企业监控探头全部并入视频监控系统,并实现手机APP使用。四是针对跨区域环境问题,及时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制定了《乌达工业园区挥发性污染物智能化监测监管系统实施方案》,在边界处安装监测预警装置,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立项,正在履行集中采购和招投标程序,预计6月底前完工。五是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加快城区与园区生态隔离屏障建设,有效减少废气和噪声污染。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稳定运行,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针对污泥处置和渣场使用。一是加强对现有污泥管理,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新康达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签订污泥鉴定服务合同,新康达于3月5日完成了污泥鉴定,鉴定结果为一般固废,并提供了《污泥危险废物鉴别说明》,污水处理厂与东源固废渣场签订合同,完成了污泥处置。同时,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日常管理,完善污泥产生及处置台账,对产生的污泥及时处置。二是按照工业园用地规划,对乌达工业园区原固废渣场进行了调整,该宗土地计划用于兴发集团新引进项目建设用地,已签订收储协议,将原倾倒的固废全面清理至东源固废渣场,2019年3月底清运工作已全部完成,累计清运固废302447吨。三是污水处理厂已针对固废处理建立了专用场地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随意倾倒、堆存现象的发生。持续强化日常管理和安全巡查,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建立污泥处置管理台账和污泥清运记录;对已封场的固废渣场进行日常巡查,防止偷倒事件发生。针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一是经过实地调研,最终与北京煜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签订了医疗废物转运处置协议。二是完成了乌达区中心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升级改造,组织全区医疗机构集中开展了医疗废弃物管理培训,安排专人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运联单制度,定期转运处置。三是市生态环境局对乌达区中心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了审核验收,乌达区中心医院现已取得《医疗废物收集许可证》。四是积极开展宣传及线索排查工作,在卫健委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问题线索举报电话,引导全社会参与医疗废物流失监管,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印发了《关于加强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修订各项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1项,强化对全区53家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进行监管,并下达了整改监督意见书。针对提高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2014年-2017年乌达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显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整体呈下降趋势,但二氧化氮及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小幅上升。为此,2018年乌达区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全力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等治理工程,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全年优良天数共203天,同比2017年增加12天,达标率为64.6%,同比上升14.1%;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分别为129微克/标立米和43微克/标立米,较2017年同期分别下降12.2%和15.7%。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优良天数共86天,较2018年同期增加21天,达标率81%,同比上升12.6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持续下降,较2018年同期分别下降11.3%、25.8%。针对环境风险隐患治理。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了全面摸排,对涉及2018年排查取缔的11家“小散乱污”非法企业进行了“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经采取集中清理、“三清一平一恢复”验收等工作措施,11家“散乱污”非法企业均已整治完毕。扎实推进乌达区“小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长效管理,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小散乱污”企业巡查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持续强化部门联动巡查监管力度,累计开展联合专项巡查活动8次,确保发现一处、清理一处。

    3.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的问题。党组的领导作用发挥方面:一是修订完善了《乌达区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试行)》,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不少于2次,并长期坚持。今年已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专题会议2场(次),分别听取了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2019年5月15日组织召开乌达区人民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一岗双责”分级抽查述职工作会议,听取了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述职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对全区29个党组开展了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党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等内容。三是对各级党组的学习情况、制度建设、规则建立等开展专项督查,发现4个方面145项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四是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纳入《全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党务工作者2019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各党组找准职责定位,执行决策到位。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方面:一是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印发了《关于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全区各级党组织以班子为单位,围绕此次巡视反馈意见及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同时,建立“1+12+N”审核工作机制,对12个党(工)委所辖党组织相关材料开展了2轮审核,提出修改意见34条;对其他党组织相关材料先后审核2轮,提出修改意见162条。二是按照巡视要求,乌达区委常委班子通过组织专题学习,班子成员之间深入开展了谈心谈话,班子成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征求到各层面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建议100余条,常委班子及班子成员对照问题深刻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常委班子查摆出8个方面20条问题;班子成员以“不绕弯子、不兜圈子,不虚晃一枪、不浮在表面”的原则,查摆出问题93条,按照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要求,提出互相批评意见240条,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三是健全完善会议记录制度,详实记录会议过程,乌达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分别派员参加各党(工)委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点评,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会议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从严从实抓好党内政治生活。四是严格执行“1+5”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使民主生活会成为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法宝。

    4.针对基层净化政治生态不够彻底的问题。“三务”公开方面:一是要求三道坎街道办事处、五虎山街道办事处、富强社区、胡杨社区、铁西社区、育红社区立行立改,在民主生活会上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认清问题实质,着力抓好财政收支情况公示内容缺失、“三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整改。在全区下发《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对乌达区开展巡视查出“三务”公开存在问题的通报》,要求其他各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梳理规范“三务”公开目录,扎实做好“三务”公开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二是结合中央、自治区、乌海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党的基层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党务公开目录》《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形成乌达区政务公开审核管理制度、政务公开社会公示制度等18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三务”公开内容,完善了“三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确保“三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三是组建“三务”公开工作督查组,对66家部门和单位“三务”公开情况进行了督查,查出问题91个,下达整改通知书7份。目前,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四是建立“三务”公开工作督查长效机制,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专项督查,推动“三务”公开工作常态化、长效化。4月25日至5月15日,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研究讨论等方式,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了自查研判,进一步提升“三务”公开工作水平。微腐败整治方面:一是针对巡视发现基层教育、医疗系统2件问题线索处置偏轻的问题,成立2个核查组对上述问题线索进行了重新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其中:责令医疗系统7人作出书面检查,对教育系统1人进行诫勉谈话。二是持续加大微腐败的查处力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事项一律定期检查,对涉及干部作风问题一律常态督查,对违纪违法违规问题一律重点严查。三是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失职失责的一律严肃问责,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自巡视反馈以来,累计处置相关问题线索10件,立案4件,正在办理3件,处分1人。四是研究制定了《乌达区纪委监委执纪监督专题会议制度》,对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判,有效防止选择性处置和处置偏轻等问题。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的问题。学习制度执行方面:一是严格执行《乌达区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乌达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就学习规则内容开展专题学习,以“如何开展好个人理论学习工作”为题开展专题研讨,不断强化中心组成员学习意识,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二是乌达区委书记认真履行区委中心组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落实整改,坚持每月主持召开1次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带头发言,累计组织召开中心组学习会7场(次)。三是研究制定了《乌达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核工作方案》,明确党委(党组)各成员及乌达区委办、宣传部、组织部承担的学习组织职责,配备专职学习秘书及联络员,量化考核管理,进一步规范乌达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学习管理、学习路径、学习要求等,切实推动乌达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四是定期对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开展督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予以通报。5月6日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就2019年第一季度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学情况进行了通报,有效提升了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和效果。党员干部学习方面: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压实区委书记作为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责任,与4名中心组成员就如何发挥区委中心组成员学习表率作用、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等内容开展了谈心谈话。二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自查、督查,针对各级党员干部学习中存在的笔记代写、研讨材料和心得体会照搬照抄等问题,形成专项自查督查报告,并要求相关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做到立行立改。要求全区所有科级干部结合自身岗位实际手写心得体会,不得抄袭下载或找人代笔,对涉及抄袭、代写等情节严重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三是将学习态度问题纳入各部门、各单位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及个人发言提纲,进行了认真反思,深刻剖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四是依托“学习强国”客户端为理论学习主平台,由全区12个党委、党工委牵头抓总,完成全区基层各总支、支部党员的注册及管理,制定下发《乌达区“学习强国”客户端学习考核工作方案》,对党员干部学习情况定期通报,确保学习实效。截至目前,全区注册学习强国客户端党员人数为3681人。规范学习纪律方面: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三道坎街道、五虎山街道、乌兰淖尔镇卫生院、五虎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单位党组织书记逐一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切实压实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采取再梳理、再提醒的方式,对各单位及个人检查材料进行了重新审核,未手写、未签字、未上报的个人检查材料全部重新上报存档,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对台账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全区各级党组织全面开展自查,发现4个方面170条问题,目前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所有问题已整改到位。三是强化督促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及时、总结到位。四是研究制定了《乌达区基层党建定期自查工作机制》,将定期检查和通报情况纳入年度党建目标考核,坚决杜绝材料雷同现象。

    2.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主体责任方面: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已将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19年区委常委会、政府党组会全年工作计划,原则上每年听取两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专题学习研讨、推动落实。二是1月9日召开乌达区委常委会,听取了2018年度乌达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乌达区委常委认真分析2018年下半年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就做好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同日,召开区政府第一次党组(扩大)专题会议,专题听取、研究基层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汇报。三是分别于2018年12月18日、2019年3月20日,召开全区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阵地单位、联席部门、镇(街道)严格落实各自主体责任,就本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舆论风险点进行了专题汇报及分析研判。四是已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写入乌达区全委会报告。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及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以及2018年度党政班子总结中。宗教工作方面:一是研究制定了《乌达区关于贯彻落实<乌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就开展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明确了具体的举措。二是将宗教工作纳入乌达区委重要议事日程,乌达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1次宗教工作,及时解决宗教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三是结合全区机构改革工作,适时调整区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重新核定各成员单位相应职能职责,切实厘清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化开展。四是已将宗教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充实保障宗教工作力量,切实保障宗教工作扎实开展。五是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检视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工作举措是否贴合实际、督促检查是否常态等,查摆出问题3项,明确具体整改举措5项,重新核查档案资料21份,新完善资料7份,形成专题自查研判报告1份。六是以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重点结合清明、穆斯林斋月等传统节日,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主题教风整治活动,积极引导全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不断增强爱国、守法、平和、中道、宽容理念。部门履职方面:一是严格执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分工方案》,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履责,构建起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意识形态督查工作制度及能力提升培训制度,将基层党委(党组)纳入培训及督查范围,通过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测试等方式,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督查指导。3月5日至4月30日,结合全区“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对全区28家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进行了意见反馈。三是组织召开乌达区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举办全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全区各党委(党组)、党工委进行学习教育培训。四是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乌达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2018年度乌达区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将意识形态占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的比重提高至25%,占“四个全面”目标考核总分值的10%。阵地建设方面:一是研究制定《乌达区全面推进社区与机关、企事业单位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用实施意见》《乌达区文化场馆对外开放管理办法》,命名爱民佳苑、永昌佳苑等部分社区文化服务场馆为全区共建共用文化场所,社区文化场馆面向群众实现全天候免费开放,进一步发挥基层文化活动场所作用。二是以文化体制改革为抓手,通过推进区图书馆和区文化馆“总分馆”改革,不断加强基层文化场所的使用率和活动覆盖面,将爱民佳苑社区舞蹈室、滨海社区多功能厅、永昌佳苑小剧场以及各社区文化功能室、草原书屋打造为区级文化馆分馆、图书馆分馆,最大限度发挥基层文化场馆的阵地作用。三是在提升现有场馆中心辐射作用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整改成效,将区文化馆场馆整体搬迁至原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面积扩大到2000㎡,目前,内部装修改造已完成,舞蹈室已投用。四是撤销区人武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正式命名永昌佳苑社区为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投入使用。五是研究制定《乌达区意识形态领域活动报备制度》,加强对全区讲座、论坛、报告会及文化活动的报备和管理。队伍建设方面:一是调整2019年度区委宣传部领导分工,配备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副部长1名;结合干部调整配齐党校相关职数,同时已借调2名工作人员从事基层宣讲、干部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党校工作力量;配齐文联领导职数2名;结合全区机构改革核增编制,增加网信办工作人员力量。二是对全区现有文化人才摸底整合,加大培训力度,举办文艺骨干培训班2期,累计培训30天,引导其参与、融入到全区文化文艺工作中,解决现有文艺人才短缺现状。同时,已将专业文艺人才引进列入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人才招聘引进计划,逐步壮大全区文艺人才工作队伍。三是重新调整镇(街道)专职宣传委员分管工作,确保专人专职从事意识形态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管理方面: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了全区宗教基本情况摸排工作,对辖区5处私设家庭聚会点开展了2次联合执法并予以取缔。对全区各宗教活动场所及主要教职人员相关登记备案手续进行了重新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场所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依法依规有序整改完善。二是认真落实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对宗教工作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目标任务,完善了工作举措,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三是坚持从严依法管理、疏堵结合,公安、宗教部门等相关单位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作用,针对明火使用、餐饮安全、消防设备是否完善、警示标识是否清晰、大型宗教活动是否有完备的应急处置预案等开展联合督查,坚持分类处理私设聚会点问题。四是以案为鉴,结合前期全国各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组织全区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模拟演练活动,着力提升突发事故处理和自救能力。五是注重信息收集研判,对涉宗教网络舆情及时处置。网络意识形态管控方面:一是通过租用网络舆情监看系统平台及服务项目,加强舆情信息监控监看技术手段。二是宣传、维稳、网信、公安等部门坚持分工协作,做好各类传播渠道舆情监控,今年累计监测涉区舆情13114条。三是研究制定了《乌达区网评员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下发网络意识形态文件3份,进一步提升网评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结合2018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深入开展乌达区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专项督查,重点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严格的问题。党委履责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统筹抓好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了《乌达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机构改革相关要求,已分3批次补充空缺岗位,其中正科级岗位11个、副科级岗位30个,机构改革上划合并核减职数及待重新任命17个,消化比例为46.03%。二是建立《乌达区党组成员空缺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党组成员空缺情况,通过干部调整,配齐了18个党组的班子成员;机构改革已明确了新的领导职数,结合副职领导干部配备,对5个尚未达到3人的党组及时配备。三是建立同一岗位任职8-10年及以上干部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干部调整工作分批次逐步进行消化,同时防止此类问题再发生。截至目前,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的干部已消化整改5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的有6人;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单位整体上划1人;立案期间不进行交流调整2人;已制定专项方案,对其余16人及时进行消化。四是研究制定了《乌达区科级干部队伍结构分析制度》《乌达区干部推荐制度》等制度,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空缺岗位较多、党组成员配备不及时等问题整改。提拔任用干部方面:一是严格落实中组部新修订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规定,严把干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做到有制可依、有规可守,违规提拔的党组书记任职时间延至影响期结束后。二是认真落实相关干部任免事项要求,严格执行已经形成的职数预审、全程纪实等措施,采取分析研判、日常考核、任职考察等多种手段,全方位认真考察、仔细甄别、准确判定干部。三是在干部调整过程中,始终坚持“凡提四必”原则,从严落实选任程序,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四是建立了《乌达区科级干部调整流程》,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前关,认真落实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重要环节。2018年12月20日以来,先后调整干部3批次96人,未出现干部任前把关不严的问题。违规任用干部方面: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函询,并上报了情况说明。二是相关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就存在违规任命干部问题进行了查摆,明确了具体的整改措施。三是1月25日组织区属29个党组举办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各级党组织对党组工作的思想认识,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和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方面: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文件要求和精神,细化了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制定了《干部选任工作流程表》,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在今后干部调整工作中,严格按照《乌海市委管理干部补充调整岗位动议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坚持先批复后调整,切实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非领导职务设置方面:违规设置的4个街道办事处5名副主任科员已全部消化,下一步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混编混岗整治方面:一是已分2批次将混编混岗干部调整到其他空缺岗位,9名事业岗位人员执行公务员工资待遇已完成纠偏核算清退,根据岗位性质重新核定了工资待遇。二是加强编制和职数管理,建立了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制度,科学合理核定领导干部职数,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规范干部职位名称。三是严格执行编制预审机制,在每次干部调整工作启动前,先核实编制情况,领导干部经过职务岗位调整变化后及时调整工资待遇,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2.针对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强的问题。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一是对农牧水务局党总支班子成员开展集体谈话,对党组织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并要求作书面检查,切实强化党总支班子对党建工作的认识。二是对党组织设置不合理的20个党组织下达了《立行立改通知书》,采取单建、联建、挂靠建的方式进行整改,对条件不允许组建联合支部的党员,归回到所辖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8个超过50人的党组织中,升格3个,理顺党组织关系消化2个(党员人数不超过50人),通过社区党委统筹,按照居住相邻原则,新增设1个党支部,消化了3个;12个现有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党支部,随着企业党员员工的流入,已达到单独组建条件4个,其余8个不足3人的党支部采取撤销联建方式进行了重组。三是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对全区各级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按期换届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梳理,建立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制度。并结合基层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党组织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工作方案》要求,严密党的组织体系,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定期开展党建工作自查、督查、抽查,形成常态。组织生活方面:一是对乌达区委办党支部、纪委机关等3个党支部下达了《立行立改通知书》,对乌达区委办党支部11名未围绕主题撰写发言提纲的党员进行了批评教育,重新撰写了发言提纲,重新召开了组织生活会,纪委机关党委及3个党支部已撤换党组织书记。二是印发了《关于巡视反馈党建问题整改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对照“巡视反馈党建问题整改工作专项督查细则”深入细致开展自查,将自查发现问题分类归纳,能立行立改的限期整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结合2018年度党组织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建立问题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严格规范执行党内政治生活"1+5"制度,切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员管理方面:一是对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所在党(工)委下达整改提醒单,采取“四个一批”(组织关系转接一批、集中学习一批、纳入正常组织生活一批、送学上门一批)方式,着力解决党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问题。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针对不同群体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采取精准有效的管理措施,对656名党员进行再梳理,其中,已去世2名,转接组织关系55名,对599名流动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对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类党员进行送学上门;对离退休党员以谈心谈话的方式进行交流沟通后纳入正常组织生活;对长期在外打工无法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利用微信、QQ等新媒体建立沟通交流平台,随时掌握党员思想状态;在外党员返乡期间,社区以组织学习、座谈等方式加强思想教育。同时,借鉴自治区督查组的做法,通过电话抽查、入户家访等形式,建立工作抽查机制。二是对巴音赛街道党工委下达立行立改通知书,巴音赛街道党工委对2018年发展的7名预备党员进行了全面核查,并针对问题写出了具体说明,两个党组织书记作了书面检查。三是对全区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程序进行再督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510名发展党员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记录不规范、程序不严谨等63个问题进行了深入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的程序,完善了发展党员的档案资料。四是开展发展党员程序实操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发展党员"525"程序,做到成熟1个发展1个,发展1个审核1个,形成严格把关审核长效机制,严防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的问题。公务接待方面:一是对原区妇联主席张某私车公养、在公务接待中违规使用高档烟酒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2.58万元。二是针对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节前印发通知、编发短信等形式,提出纪律要求;节中组织检查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定时间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节后根据检查情况对有关违纪问题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截至目前,累计开展监督检查28次,发现问题10个,对发现的2起公车私用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三是要求全区各部门单位对《乌达区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集中学习,并将各部门单位公务支出情况纳入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重要监督内容,全面强化日常监督,严防类似问题发生。发放福利方面:一是对乌兰淖尔镇违规发放福利、补助的问题以及巡察反馈虚假整改问题已处理完结。其中,给予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2名副镇长同志诫勉谈话,对镇纪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严格执行乌海市纪委《关于规范做好差旅费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回头看”清查后续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差旅费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回头看”清查后续工作的具体要求》,责令违规报销差旅费的34家部门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其分管财务的领导作出书面检查;责令19家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部门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全额清退了违规报销的差旅费和违规发放的福利费。三是开展规范差旅费报销清查和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督查工作,成立3个督查组,对全区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并督促全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全面规范职工福利发放工作,严防类似问题发生。操办婚丧嫁娶方面:一是对巡视组反馈的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违规操办丧事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给予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区政府副区长、乌达公安分局局长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建立“一申报、一核实”工作机制,由过去的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一备案改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收到备案申报表后,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充分发挥好派驻纪检监察组“零距离”监督的优势。截至目前,全区各部门单位累计到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29次,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29次。三是严格婚丧嫁娶事宜报备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持续加大对驻在单位干部职工举办的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力度,凡存在违规违纪的,严肃追责问责,并予以通报曝光。

    2.针对 “四风”问题整治不彻底的问题。规范文风会风方面: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抓好“精文减会”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无会周”制度的意见》等文件,严格发文办会的计划管理和审批把关,对以乌达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和召开的会议实行源头控制,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带头落实精文简会要求,可不发的文件、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发不开,不重复发文、临时发文,相关会议尽量合并套开,坚决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今年以来,组织召开全区性会议7次,同比下降28%,下发方案类、计划类、实施办法类文件22个,同比下降18%。违法建设监管方面:一是按照巡视整改要求,对金佰翰酒店后院4处违法建筑依法履行执法程序,金佰翰酒店于2018年12月27日拆除了违法建筑,共计318平方米。二是研究制定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为镇(街道)、工业园区派驻9支执法队伍170余名执法人员,加强违法建设巡查,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累计拆除在建、新建违法建筑13处、各种私搭乱建80余处,清理居民圈地种菜40余处。三是在居民区醒目位置,设立《乌达区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公示牌》300张,对基层单位报告或市民举报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响应、调查取证、依法查办。整治不作为慢作为方面:一是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3名同志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给予3名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3名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对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二是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密切关注隐形变异“四风”问题,重点纠正一些领导干部好人主义、回避矛盾、慵懒无为等行为,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形成震慑。三是研究制定了《乌达区关于深入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工作方案》,重点整治“懒官”八种表现、“庸官”五种表现、“乖官”七种表现、“巧官”五种表现等。累计受理“四官”问题线索7件,立案3件,正在办理2件,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提醒谈话1人。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针对日常监督执纪不严的问题。一是坚持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纳入了乌达区全委会工作报告、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等,与全区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切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二是印发了《乌达区委关于进一步严明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报》,对全区79个部门和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对履行请示报告制度不严格的15名党员干部给予通报批评。三是收集整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自治区、乌海市和乌达区加强纪律建设方面相关文件11个,印发了《乌达区严明纪律干部工作手册》,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以支部学习会的形式进行集中学习,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四是研究制定了《乌达区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职能职责。五是经乌达区委八届103次常委会研究决定,今后乌达区委常委会均邀请纪委副书记列席,充分发挥纪委监督作用。六是将乌达区委各常委个人事项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所有区级领导个人事项执行双向报告制度,同时向市里和区纪委报告。七是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纪律建设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推动全区纪律建设工作落到实处。4月19日,重点针对承担党政机构改革相关工作任务的部门或机构以及党政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新建或职能整合的机关、单位进行了保密工作专项督查,并下发了保密工作整改意见通知单8份。

    2.针对以案示警震慑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一是于1月24日组织开展了全区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对全区酒驾等各类典型违法案例进行通报,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把警示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在乌达区委党校的培训班中开设了警示教育课、违纪违法案例分析课,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截至目前,已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班3轮,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有效提升。三是坚持不懈抓常规教育,研究制定了《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不断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四是印发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各部门、各单位以支部学习会形式开展集中学习,切实筑牢思想防线。五是对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微信公众号、纪检监察网予以通报曝光。召开乌达区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对33件违纪违法案例进行通报,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件,受教育党员干部280余人。六是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近期累计在各部门、各单位召开警示教育会议28次,受教育1482人(次)。七是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的实施办法》《乌达区纪委监委“一案一通报、一案一警示”工作制度》,为今后扎实有效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3.针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精准的问题。一是认真履行区委主体责任,将用好“四种形态”纳入乌达区全委会工作报告、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等,明确原则上每月听取一次“四种形态”运用等情况汇报,遇有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随时研究。截至目前,已召开乌达区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等各类会议10(场)次,研究讨论了干部调整、巡察工作、民主生活会等有关事项。二是组织召开执纪监督专题会议,对2018年度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32件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将2件问题线索由函询改为初核处理。三是研究制定了《乌达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适用主体、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处理程序和“四种形态”之间的转化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督促全区各部门单位认真遵照执行,确保今后“四种形态”精准有效实施。四是修订完善了《乌达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制度》《乌达区纪委监委执纪监督专题会议制度》,对问题线索处置实行集中分析研判,规范问题线索的处置程序及处置方式,防止处置线索“一函了之”“一谈了之”的情况发生。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廉政风险防控方面:一是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乌达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研究制定了《乌达区委廉政风险防控方案》等制度,逐步构建起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二是全面梳理影响权力正确行使和规范运作的廉政风险点,重新评定风险点100余个,制定防控措施100余条。三是将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全委会工作报告,印发了《中共乌达区第八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工作报告责任目标分解表》《政府工作报告责任目标分解表》,紧盯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常态化开展督查,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一岗双责”履职方面:一是研究制定了《乌达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一岗双责”分级抽查述职工作实施方案》,区级领导干部不定期抽查各自分管领域履职尽责情况。二是乌达区委常委班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四个一”活动,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开展常态化督查,通过专项督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强化对各单位“一把手”和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日常监管,坚决杜绝腐败问题发生。2019年,区委聚焦“一岗双责”履行情况,采取突击、暗访、点穴等多种检查方式,累计开展日常监督164次,发现问题15个,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巡察利剑作用发挥方面:一是按照“一办两组”的组织框架,正式成立巡察机构,设置巡察办主任1名、巡察组组长2名,遴选工作人员4名,专司巡察工作。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均已配备到位。二是研究制定了《乌达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分类处理和移交工作规程》《乌达区委巡察组工作规则》等6项制度,对工作流程、巡察方式、移交程序、成果运用、整改督查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各环节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转。三是研究制定了《乌达区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督查方案》,先后2次对2018年巡察的19家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下发整改督办单2份,并将整改结果在党内予以了通报。四是强化培训力度。召开八届乌达区委2018年专项巡察培训会、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培训会,对巡察干部进行定向培训。依托区纪委监委周例会集中学习,认真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提升巡察干部的理论素质。积极申请参加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提升巡察干部的实战能力。五是针对乌达区28家单位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专项巡察,共发现6大类13方面67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问题28个,长期坚持整改问题20个。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务公开”、脱贫攻坚、农区“大棚房”等问题开展专项巡察,发现的每个问题均附有佐证资料,保证巡察反馈问题清晰明确、案例清楚明了。截至目前,25个立行立改问题和32个限期整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巡察机构人员配备方面:一是2018年10月按照《乌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各区设立巡察机构的批复》(乌机编发〔2018〕17号)文件要求,设立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行政编制2名。2018年12月,乌达区委巡察办主任和2名巡察组组长已正式任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巡察办增加1名领导职数,3名行政编制,现巡察办共有领导职数3名,行政编制5名。2018年2月为派驻纪检组联络服务中心遴选事业编工作人员4名。二是研究制定了《乌达区委巡察组组长库管理办法》《乌达区委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选配与管理办法》,持续加强巡察工作队伍建设。三是通过集中充电、定向培训、参与上级党委巡视巡察等形式,提升巡察干部的理论素质和“实战”能力,组织召开了扫黑除恶等专项巡察培训会,派巡察组组长参加了自治区巡视工作。持续跟进方面:一是研究制定了《乌达区2018年第一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督查方案》,对10个部门整改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二是印发了《乌达区委巡察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规范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6个环节工作。三是对巡察反馈严格实行“五账管理”(即巡察报告是“报账”,巡察反馈是“交账”,巡察移交是“转账”,巡察督办是“查账”,巡察整改是“销账”),对能够立即解决而没有立行立改,在规定时限内应该完成而未完成的,作为问题线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同级监督方面:一是区纪委副书记列席乌达区委常委会,把监督融入议事决策全过程。目前,区纪委副书记已正式列席会议12次。在选人用人上,切实做好拟提拔重用干部的意见回复工作和干部的廉洁自律评价工作,研究制定了《乌达区纪委监委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制度》,全面规范廉洁意见回复工作。自巡视反馈以来,回复廉政意见156(人)次,作出廉洁评价38人(次)。二是制定印发了《乌达区县处级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个人重大事项同级纪委备案制度》,将县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年度考核测评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等内容在区纪委备案,强化对县级干部的日常监督,已建立廉政档案31个,2018年度相关档案资料已收集完备。三是采取派驻监督、巡察等方式,对乌达区委常委会成员分管工作、干部人事、廉洁自律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督办函”的形式向常委成员反馈。截至目前,向6位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下发巡察督办函6件。四是乌达区委巡察办向区纪委监委和乌达区委组织部分别下发了《督查督办通知单》,督办“住建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行不到位”“区委党校领导班子没有配齐”的问题。截至目前,乌达区党校副校长于2019年3月任命,配齐了班子成员;区住建局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修订完善制度、严肃组织生活、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等措施,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人员配备方面:目前乌达区共有派驻纪检组长12人,2018年9月17日已任命10人为驻在单位党组成员,其余2人的派驻单位为党委部门,不设党组。制定印发了《乌达区纪委监委关于调整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责分工的通知》,对派驻纪检组的驻在单位进行重新分配,派驻纪检组全部到位,已正常开展工作。今后,将严格按照巡视整改相关要求,根据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人员变动,及时调整相应驻在单位党组成员。“三转”工作方面:一是对乌兰淖尔镇纪委承担部分镇党委主体责任的问题,对镇纪委书记进行约谈,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现已整改到位。二是组织召开2018年度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工作汇报会,听取了“三转”工作落实情况,要求镇(街道)纪(工)委认真开展落实“三转”自查工作,目前镇(街道)纪(工)委已将自查工作报告上报区纪委监委。三是对镇(街道)纪(工)委“三转”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纪(工)委承担党(工)委部分主体责任,党(工)委向纪(工)委摊派业务范围之外工作等情况。四是修订完善了《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提名考察工作制度》《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考核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镇(街道)纪(工)委工作职责,严明工作要求,确保“三转”到位。“一案双查”制度落实方面:组织召开执纪监督专题会议,对2018年以来自办案件进行“回头看”,认真查找应追责而未追责的问题。对个别单位干部违规违纪、酒驾等问题问责相关领导13人,其中:诫勉谈话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2人。修订完善《乌达区纪委监委“一案双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追责问责的情形、方式、适用主体等内容,为扎实开展“一案双查”提供制度遵循。执纪审查方面:一是针对巡视组指出的个别违纪违法人员量纪偏松问题,区纪委监委立行立改,对原乌达区妇联主席张某重新立案审查,按程序报市纪委批准后,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针对该案件处理偏轻的问题,在深入查找原因的基础上,启动了问责程序;区纪委监委对分管审理室的副书记和审理室主任责令检查。对乌兰淖尔镇泽园社区副主任冯某的问题线索进行重新核实,由于此问题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原乌达区中心医院院长刘某在征兵、招聘、采购设备及维修等方面的问题线索重新核实,经查,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失实,未发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问题,但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区纪委监委对7名相关人员责令检查。二是对5个“零立案”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了约谈,指出存在的问题,对审查调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研究制定了《“零立案”问题督导约谈制度》,对因工作不实、履职不力造成“零立案”的,严肃追究责任。三是研究制定《乌达区纪委监委执纪监督专题会议制度》《乌达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排查领导小组制度》,进一步规范线索处置、审查调查、问责处置等工作。截至目前,5个“零立案”派驻纪检监察组已全部完成立案。四是强化对镇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监督指导,推行"1+2+3"组团办案机制,即:将8个镇(街道)纪(工)委、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划分为4个协作组,每组由1个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指导,按照“一案一组团、一案一授权”原则,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在“实战”中提升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审查调查能力。

    3.针对财务管理混乱,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问题。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了《乌达区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会计集中核算职能财务移交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乌达区国库集中支付局财务报账行为规范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核算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对账务模式相对简单、机构性质相同、易指导的单位按照“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进行试点推行会计核算,目前已完成一镇七办和北京师范大学乌海附属学校试点运行,现正在进行教育系统16个单位第二批移交工作,力争2020年7月1日前完成区属各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二是针对报销签批不规范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乌达区国库集中支付局财务报账行为规范的通知》,明确要求财务负责人出差报销或与本人相关支出报销签批由一把手或单位指定的其他副职领导签批,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对于没有副职的单位,单位领导报账须附“三重一大”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同时,加强内部核查,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差旅费支出和津补贴报销情况。三是对全区财务人员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在增强各预算单位报账员财务知识水平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各预算单位对财经纪律的认识。2月18日至2月28日期间,对区属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软件操作的培训,参训率与培训面均达100%。四是针对4月15日自治区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会议提到“财务管理混乱,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区国库集中支付局支部与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联合对会计核算一部、二部的审核会计进行了提醒谈话,相关人员提交了书面说明材料。

    4.针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对原泽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在国家征地补偿工作中向相关领导赠送礼金的问题立案审查,并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对原团结北路社区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骗取高龄津贴问题立案审查,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款0.32万元。持续加大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整治力度,将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民生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确保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巡视反馈以来,共处置民生领域相关问题线索10件、立案4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3人。

    (七)上一轮巡视整改方面

    针对提拔任职年限不够干部问题。按照整改要求,与违规提拔任职年限不够的干部及现所在单位取得联系,对陈某任职正科级时间重新核定,完成工资核算清退;对已调离乌达区的常某任职时间进行重新核定,完成工资核算清退。

    (八)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检查情况

    1.针对农业大棚内违规建房和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问题。一是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对乌达区委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检查情况的整改方案》,明确了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二是召开“大棚房”整改动员会、推进会等各类会议6次,要求各相关单位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整改措施、综合施治,确保整改行动取得实效。三是组织承担整改任务的企业法人召开座谈会,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剖析问题原因,并下达了《整改通知单》,责令企业拆除78、79、80号温室内部建筑材料,恢复种植条件,已于1月23日全部拆除。研究制定了《乌达区新建温室生产耳房实施方案》,对参与“大棚房”整治已拆除超标温室耳房的农户及长期以来没有温室生产耳房且有生产需要的温室种植户,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新建不超过15平米的耳房,同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不定期进行巡查,坚决杜绝改变温室生产功能的情况发生,目前已完成乌兰淖尔镇全部39个超标耳房的整改工作,恢复了农业生产功能。四是建立乌达区高效农业园区管委会制度、产业发展、巡查管理等规章制度,公示了“大棚房”举报电话,加强群防群治。同时,加大巡查力度,研究制定了《乌达区“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巡查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问题及时研究、限期整改。

    2.针对林地违规建设临时建筑问题。聘请测绘公司,对林地内违规临建进行测量,出具了临时建筑规划意见,并与该企业签订了临时用地合同。严格执行《设施农用地使用备案制度》,按照《设施农用地使用流程》,对乌海市绿农永胜农民专业合作社连栋智能温室项目、内蒙古森泰农业有限公司建设农畜产品保鲜仓储设施项目进行了备案,坚决杜绝私搭乱建,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3.针对违反规定出租大棚问题。约谈了某农业合作社负责人,并下达了《整改通知单》,棉被生产者已于1月3日撤离现场。严格执行《乌达区严防“大棚房”问题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工商资本利用农用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管理,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累计发放宣传单100余份。

    4.针对温室进行丈量、验收、登记程序不严谨、验收不规范问题。按照《乌海市城乡一体化及农业产业化奖励补贴政策》要求,研究制定了《乌达区新建温室项目申请、验收、资金发放制度》《新建温室验收申请表》《新建温室验收丈量登记表》《新建温室项目验收合格确认表》,对新建温室的丈量、验收、登记档案资料等程序进行了规范。目前,已对农业园区内2013年-2015年奥峰农业公司及绿农永胜农业专业合作社新建的温室面积进行了逐棚逐栋测量,绘制了《乌海市绿色生态农业产业园2013-2015年新建温室平面示意图》,制作了《新建温室统计表》,第三方测绘公司出具了《新建温室复测、核实结论》,完善了涉及农业园区的新建温室补贴及蔬菜补贴相关文件、凭证、档案等资料。

    5.针对国有资产管理责权利不明晰问题。一是先后召开4次会议,专题研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宜,给科技站下达了《解除协议通知书》,解除了与科技站职工经营管理温室权,收回育苗温室16栋。二是采取招标方式,与李某签订了《温室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书》,对温室进行有偿经营。三是研究制定了《乌达区高效农业园区管委会制度规范》,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构建既有联系又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

    6.针对项目建设临时建筑占用园地问题。一是给奥峰农业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单》,完成了临建拆除工作。二是召开4次专题会议,明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临时建筑巡查力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制止辖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三是与农业园区签订了责任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反映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经过集中整改和整治,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乌达区仍需持续强化整改认识、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聚焦聚力,久久为功,深入推进后续整改工作。

    (一)坚持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乌达区委将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政治巡视、政治整改的理解,提高对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区委主要领导将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工作、难点问题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推动巡视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各区级领导和牵头部门做到边学习、边工作、边整改、边总结,确保巡视整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反馈问题整改。乌达区委深刻认识到,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整改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全区各项中心工作的落实。乌达区委一定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扭住巡视整改不放,全力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举一反三,持续巩固好整改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常态化推进;对短期内可以完成的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积极开展研判分析,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整改任务“不落空”“全见底”。

    (三)坚持完善制度,形成常态长效机制。乌达区委始终将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契机,在落实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在建立健全制度、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坚持把解决点上问题和抓好面上工作结合起来,把巡视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全面从严治党、重点项目建设、营商环境优化、创新体系建设等全区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对债务化解、矿山整治、基层政治生态净化等整改任务,建立健全长效化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进行研究部署,形成定期研究、定期调度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就整改抓整改、为建制度而建制度。

    (四)坚持跟踪问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严格执行定期督查机制,通过报送情况、实地督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强化督促检查,全力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针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每件问题线索均确立1名纪委常委(委员)作为负责人,做到任务分配到人、责任落实到人,按照“优先分流、优先办理、优先处置、优先反馈”原则,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针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度情况,持续跟踪督办,对整改缓慢、敷衍应付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补课”“返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加强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结合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对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着力将问题解决在违纪之初、破纪之前。围绕巡视巡察发现的典型违规违纪问题,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    话:0473-3666630

    邮政信箱:中共乌达区委员会

    电子邮箱:wdqwbgs0473@163.com
                       中共乌达区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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