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上传机关 |
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的检查 | 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 | 中小学将与装备的日常管理情况、产品质量情况。 | 乌海市教育局 |
校服质量检测 |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592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DB15/T879-2015《学生棉服装》等标准要求。 | 校服质量检测 | 乌海市教育局 |
学校卫生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1.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2.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3.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4.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 乌海市教育局 |
食品安全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 1.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2.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并与食药部门联网,实现“明厨亮灶”; 4.食品采购、储存、制售严格规范,消毒、留样规范,索证索票齐全,食堂量化等级达A级; 5.食品责任险全覆盖;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定期进行培训,全部持证上岗; 6.油烟机表面及通风口无油垢,地面无油腻,校内商店卫生安全、证照齐全,无“三无产品”、“过期产品”及加工销售熟食; 7.饮用水管理制度健全,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8.年内无食物中毒和饮水污染事件发生。 | 乌海市教育局 |
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签订《中小学生新闻评选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且所签合同是否存在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 乌海市教育局 |
对校外培训机构所使用教学资料是否存在侵权盗版、非法出版及意识形态方面内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乌海市教育局 | |
对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办学、校园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乌海市教育局 | |
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教学、师资队伍、规范办学及常态下的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等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乌海市教育局 | |
校外培训机构线上培训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信办、工信厅、公安厅、广电厅、“扫黄打非”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 乌海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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