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16时许,乌达区公安分局三道坎派出所接到乌达交警大队民警移交的王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件。
嫌疑人王某为赚取差价,驾驶面包车非法运输石油液化气共17罐,约250公斤。王某从乌达区神达液化气站购买石油液化气后,用面包车运输至乌达工业园区,卖给园区企业食堂,从中赚取差价获利。在乌达工业园区一工厂门口,王某被乌达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经查,王某没有运输许可证,无运输石油液化气的资质。最终,王某对自己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石油液化气)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三道坎派出所依法对王某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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