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王某被某外省建筑公司驻我市项目部拖欠了3年工资,多次讨要无果后,无奈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寻求帮助。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王某已拿到了部分工资。
10月19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待了外来务工人员王某。经了解,王某在某外省建筑公司驻我市项目部从事壮工工作,因负责人不讲诚信,拖欠他3年的工资。
仲裁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了该公司驻我市项目部负责人。起初负责人并不配合,称其并不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实;但当劳动者拿出欠条后,负责人又称,他们公司现在资金紧张,无法支付拖欠的工资。几经调解,建筑公司负责人愿意在仲裁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先支付劳动者一半的工资,另一半工资在今年年底工程款到账后一次性支付。仲裁院征得劳动者同意后,向双方出具了调解书。在双方领取调解书的当日,用人单位负责人就拿来拖欠的3万元工资交给了王某,同时承诺按照约定,年底一定付清剩余的工资,请仲裁院监督。
王某拿到工资后喜极而泣,并制作了一面写有“情系百姓 助弱维权”的锦旗送给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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