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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乌海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31 15:26:01 作者: 来源:乌海新闻网 浏览次数:

  全市各相关单位、广大文艺工作者:

  为充分调动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扶持奖励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和优秀文艺工作者,推动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乌海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奖励办法(暂行)》,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开展乌海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活动。申报要求如下:

  一、奖励艺术门类

  获得以下奖项的综合类等级奖项及单项奖的集体或个人,均可纳入乌海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范围,具体如下:

  (一)中宣部关于《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中宣发〔2015〕14号)中的文学艺术奖项。《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中的文学艺术奖项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戏剧奖、中国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舞蹈荷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

  (二)自治区对应《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中的文学艺术奖项;

  (三)自治区常设性文学艺术奖项(萨日娜奖、索龙嘎奖,以及草原文化节所设奖项);

  (四)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及其所属文艺协会的其他文学艺术竞赛活动奖项;

  (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文联及其所属文艺协会的其他文学艺术竞赛活动奖项。

  凡参加各类非权威性文学艺术竞赛获奖的作品(指民间各类文学艺术竞赛和以盈利为目的的某些行业协会、报刊主办的各类文学艺术竞赛奖项),不列入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二、作者条件

  申报作者应为乌海籍或在乌海工作的专业文艺家协会会员和广大文艺工作者。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作品主要指于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15日期间完成并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的文艺作品。

  2、申报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均可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全市各部门和各级文联及所属各文艺家协会也可以组织名义对本地区、本单位人员和本会会员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进行推荐申报;以组织名义推荐申报的作品,须事先征求作者同意。各受理和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后报送。

  3、申报人员或组织须认真填写《乌海市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奖励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申报期限: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15日

  5、报送地址:乌海市行政中心1630房间

  联系人:陈琳  联系电话:0473-3998189

  奖励表格.doc

  乌海市文学艺术精品

  扶持奖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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