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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运输管理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9-12-12 15:56:06 作者: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1

对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第七条、第五十九条

2.《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34号)第六条、第六十五条

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

1.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事项等;

2.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4.客运车辆的维护和检查管理及车辆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5.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和车载装置的使用管理、动态监控和平台管理制度等情况;

6.企业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规定情况及危险品查堵制度;

7.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行为。

随机抽查

2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第七条、第五十九条

2.《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五条、第四十七条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

1.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事项等;

2.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等情况;

4.《车辆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及车辆的年度审验情况;

5.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

随机抽查

3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第七条、第五十九条

2.《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七条、第五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

1.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事项等;

2.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4.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和车载装置的使用管理情况;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建立及车辆的年度审验情况;

6.企业停车场地管理情况;

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

随机抽查

4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第七条、第五十九条

2.《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第六条、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

经营者

1.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事项等

2.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4.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等情况;

5.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管理;

6.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

随机抽查

5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第七条、第五十九条

2.《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五条、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

1.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事项等

2.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4.驾培机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驾培机构教学行为、服务质量、继续教育等经营行为情况;

6.驾培机构学时系统使用情况;

7.驾培机构教练场、设施设备、车辆情况。

随机抽查

6

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第七条、第五十九条

2.《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

1.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2.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3.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4.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5.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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