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制定教学基本文件,组织指导编写地方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 (四)执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和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统筹指导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老年教育等各类成人教育。 (五)统筹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民族教育发展改草的实施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六)负责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管理制度。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教育经费执行情况。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八)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统一战线、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审、教育系统相关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指导并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及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各級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乌海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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