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遴选门诊特殊用药“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为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药,方便群众就医,提高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利用效率,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公开遴选门诊特殊用药“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一、遴选范围

  全市已纳入医保定点管理3年以上并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本次开展门诊特殊药品“双通道”的定点药店初步暂定海勃湾区2家(其中:市区1家、滨河区1家)、海南区1家、乌达区1家。

  二、遴选条件

  (一)资质和规模: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并且与特药企业建立合作的药店。

  (二)经营场所:经营面积达100平米以上的独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如为租赁,需提供3年以上(即申报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3年及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设置专门特药经营区域;具备用于仓储、药品销售、顾客休息、药学服务等专用区域,需提供专用区域图片。

  (三)设备:通过冷链质量管理认证筛查,并每年校准验证通过的医用冰箱(需要两个温控探头配备外显设备,记录温度及湿度并温湿度记录可导出备查,超温报警功能)、冰包(可维持在2°C8°C)、冰柜等冷藏设施和冷链运输的各种必要设备如冷链转运箱。有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具备完善的参保人员购药视频采集系统,能够对购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或确认,具备实时上传能力,相关视频资料至少保存2年。具有符合医保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

  (四)具有2名及以上执业药师,能熟悉掌握特药的相关药学信息,如临床疗效、副作用、不良反应、禁忌症、用药指导等。店内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具备患者满意度评价条件,及时改进服务;

  (五)具有全区门诊特殊药品目录范围内60%以上的特殊药品经销权,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六)定点零售药店及所属的医药连锁零售企业管理服务经验丰富,信誉良好,且无重大医保违规记录,自愿接受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近3年有违反医保规定被通报批评、扣除违规金额、暂停服务协议或终止服务协议的情形,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处罚、负面曝光的情形;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证照信息不一致,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15日至20211118

  报名地点:乌海市医疗保障局501室

  咨询电话:0473-3158101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店填写《门诊特殊用药“双通道”管理定点药店申请表》和《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2.对参与遴选的药店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药店进行实地资格审查,并进行评估。

  3.公示。评估通过后,在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2021年1112

 门诊特殊用药“双通道”承诺书.doc

门诊特殊用药“双通道”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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