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21-07754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教育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
公开日期 | 2021-02-10 09:38:5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落实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实施方案》,切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和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健全适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配套体制、机制和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校舍、设备设施等资源,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差距。增加教育投入,保障办学经费持续增长,促进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义务教育质量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基本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确保乌达区、海勃湾区、海南区分别于2022年、2024年、2025年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圆满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四、工作任务
(一)内容及要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内容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
(二)“六个”一票否决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国家评估认定。
1.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
2.存在违规择校行为;
3.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
4.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
5.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6.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调研摸底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
(二)安排动员阶段(2021年1月-2021年2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25年11月)
(四)迎检阶段(2021年5月-2025年11月)
(五)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12月-2028年12月)
六、组织保障与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强化保障,形成合力。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一中党委书记、校长张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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