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政策解读二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21-0824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
公开日期 | 2021-12-13 16:15: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一、背景意义
为加快推进全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和《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目前我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实际,制定并印发《乌海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
二、建设原则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全市各学校应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建成汇聚各类应用、数据和教学资源的乌海教育云平台,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提供适切高效的教育信息资源和应用服务。全市中小学建成数字校园。
四、建设内容及模式
全市基础教育教育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教育云平台建设、各类应用系统建设和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
1. 教育云平台和涉及全市性教育教学、管理、评价、服务等应用系统由市教育局通过租用或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建设。
2.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应采用“云-网-端”架构模式,由各区教育局通过租用或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建设教学、管理、评价等应用系统。已建设的区域性应用系统必须与市教育云平台进行对接,实现用户统一身份认证和单点登录,为教育云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接口。各学校可根据自身需求,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个性化应用建设,并与教育云平台进行对接。
3. 中小学数字校园基础环境应由各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乌海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基础环境建设指南》进行建设。各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应单独建设数据中心机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同推进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市、区两级政府及大数据中心等部门的沟通交流,争取在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方面对教育领域给予优先倾斜与支持。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育信息化建设列入教育重点工作,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明确建设任务和工作进度,保障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属学校要按照建设内容和职责,强化顶层设计,做好协同推进。各区教育局及市直属各学校在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时,应向市教育局提交项目设计方案,由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根据全市教育信息化整体建设规划和相关建设技术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因建设规划不合理、技术标准不符合要求、重复建设或无法与上级平台对接等问题而造成的损失。
(二)加强资金保障,多元持续投入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资金投入,将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国家关于生均公用经费可用于购买信息化资源和服务的政策,形成制度化的可持续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与电信运营商、教育信息化企业的合作,鼓励企业投入资金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提供优质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实现多元投入、协同推进。
(三)加强安全建设,提升防护能力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按要求做好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备案工作,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方案,按需配置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设备和软件,提高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实现网络安全管理科学化、智能化。
相关链接:乌海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基础环境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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