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2021年绩效考核方案(试行)》上半年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32R/2021-0973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
公开日期 | 2021-07-01 17:31:1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2021年绩效考核方案(试行)》上半年解读
2021年6月
本考核方案为全面、准确、完整反映上半年委内各科室工作效能和成绩,充分激发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高质量完成委内各项中心工作,从委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中,以工作量、协调难度、紧急程度为标准,分别挑选几个档次的较为典型的工作,进行从高到低的赋分,确定形成全委“工作任务赋分参考体系”后,所有任务以工作量、协调难度、紧急程度等为标准,与“参考体系”中已明确赋分的任务进行比照,分别确定各自的赋分,以体现差异化。上半年考核方案解读如下:
一是工作任务选取方面,以科室上报的年度工作要点为基础,但同属一项工作的不同部分,进行了任务合并,避免重复计分。
二是工作任务赋分方面,大致分为“全委共性任务、科室个性任务、临时任务、加减分项”4类。不同科室的同类型工作定性为全委“共性任务”,科室依据职能分别开展的工作定性为“科室个性任务”,本年度由上级或我委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计入总分,同时沿用我委《绩效考核量化考评标准(试行)》中的“奖扣分部分”原则。
三是最终得分评定方面,分别对各科室2021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时抽调委内工作人员成立考核评分工作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绩效考核办法开展评分,最终结果提交委党组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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