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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55T/2025-0029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市民政局 信息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4-07-03 10:51:3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1.乌海市户籍人口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高于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低于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家庭必需性支出的扣减包含:

  1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就业创业产生的必要工作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扣减。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扣减。3申请时间前12个月内,重病患者住院治疗,慢病人员因慢性疾病住院和门诊治疗,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按50%扣减,核算最高扣减金额不超过该家庭当年收入。(4在校大学生的学费。大学生已享受过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有针对性的教育救助的,扣减金额应减去救助金额。5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和吸毒、自残等医疗保险部门未报销的医疗费不列入家庭必需性支出范围。

  3.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家庭成员人均拥有的金融财产不超过当年乌海市低保标准的18倍;家庭成员未拥有车辆因罹患重病、重残长期就医使用的市值低于5万元机动车、普通两轮摩托、三轮车、电动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车辆、老年人代步机动车,农业自用车除外、船舶;家庭自有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受限制。家庭自有 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含农区民宅),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 过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倍。

  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

  1.乌海市户籍人口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乌海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以及因意外事件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70%或医疗和因意外事件产生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60%。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刚性支出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必需性基本支出的总额计算。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刚性支出的核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医疗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赔付后,由个人实际负担的门诊、门诊慢性病、住院费用,包括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自费费用以及超出相关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个人负担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

  2教育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幼儿园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阶段个人实际负担的保教费或学费、住宿费,原则上按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准定额认定。就读于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按照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 用标准认定。

  3残疾康复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用于基本 康复训练、护理、辅助器具适配含助听器升级),在扣除政府 补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补偿部分后,个人实际负担的费用。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目录范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有关目录、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有关目录及当地有关规定确定。

  4因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需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交通事故、火灾、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扣除各种赔偿、商业保险赔付、救助帮扶资金、慈善帮扶后,用于家庭恢复基本生活需要、实际支付的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对特殊情形无票据的,各区适时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处理。

  5各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刚性支出费用。

  3.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家庭成员人均拥有的金融财产不超过当年乌海市低保标准的36倍;家庭成员仅有一辆生活用汽车,且市值不超过5万元,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可以豁免。车辆市值按 照其上年价值90%测算;家庭自有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受限制。家庭自有 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含农区民宅),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 过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倍。

  二、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方式

  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一般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由申请家庭确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向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材料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家庭收入情况说明、家庭成员所有房屋产权情况说明、缴纳各项社会保障情况说明等材料;

  3.人户分离家庭(经常居住地与户籍登记地不一致)需提供家庭成员现居住地情况说明;

  4.中专、大学在校学生需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在校佐证材料、教育支出凭证和情况说明;

  5.残疾人需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慢病人员需提供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或其他佐证材料;

  7.重病人员需提交诊断书或出院证明、医疗费支出凭证和情况说明。

  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履行的义务

  1.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2.履行授权手续,允许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 庭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在享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期间接受日常管理。

  3.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失业且有劳动能力的应主动到就业部门登记,积极参加就业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并积极就业。

  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应积极主 动履行定期报告义务。

  五、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受理机关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所有规定材料。

  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时限

  审核确认工作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特殊情况下,4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动态管理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低保边缘家庭的经济状况每年核查一次,并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低保 边缘家庭资格。低保边缘家庭中已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参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通知》民发〔202157有关要求开展定期核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3个月内对其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并及时调整认定情况。

  2.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有效期限为一年,自作出审核确认之日的下月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或者帮扶待遇。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或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核实情况,并及时将死亡的家庭成员退出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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