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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2-02133 发文字号 乌海政发〔2022〕4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开日期 2022-03-04 15:28:18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33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务诚信的表率和导向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内政发〔202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政务诚信是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所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乌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以政府守信践诺、诚信履约为着力点,重点围绕夯实政务诚信建设基础体系、完善政务诚信信息归集应用体系、建立政务诚信评估考核监督体系,不断提升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在内的公职人员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诚信履约意识。

  建设目标

  (一)基础建设阶段(20221月—202212月)市、区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公职人员的政务诚信档案进一步完善,政府合同履约跟踪记录初步建立,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趋于完善,政府机构拖欠企业账款存量清偿得到有效解决,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零增长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1202312月)。政务诚信建设基础体系基本健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公正监管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政务诚信信息归集应用分步开展,政府机关及公职人员信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政务诚信档案覆盖率达到100%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1202412月)。建成政务诚信评估考核监督体系,对全市政府机构政务诚信进行监测评价,评价范围达到100%,形成公开透明、法治健全、监管有力、分工明确、服务高效的政务诚信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政府公信力明显提升。

  、工作任务

  (一)夯实政务诚信建设基础体系

  1.坚持依法行政。各级部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在作出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以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行政决策前应举行听证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科学编制并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适时公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以及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情况,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双公示信息要求,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失信被执行人发布制度落实,将符合发布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时予以公开发布,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并定期推送至信用中国(内蒙古乌海)网站公示。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3.加强公正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按计划开展抽查检查,计划完成率及抽查结果公示率分别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事前开展信用承诺及信用信息核查,事中开展分级分类监管,事后开展联合奖惩及信用修复,不断提升公正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服务能力。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共享,配合自治区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全面对接融合。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办理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的事项时,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将申请人作出的各类承诺作为信用信息共享至乌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建立各类承诺信用信息归集、推送、管理、使用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重点领域作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行政决策前,应当合理确定需求,确保规模适度;科学制定规则、流程和有关标准,明确各方责任义务,避免违约纠纷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扎实开展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强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约束,健全财务监管体系,建立财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对恶意拖欠、久拖不还、打击报复等典型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单位及公职人员联合惩戒协同公职机制,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及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落实相关惩戒措施,并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推动案件的有效化解执行。责任单位: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失信、扶贫脱贫失信、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等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保障合法权益。建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和纠错、修复机制,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或者投诉,更正或者撤销错误信息,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依法公正处理因政府失信行为对社会主体造成损失的案(事)件,切实维护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局牵头负责

  8.开展诚信教育。加强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职人员在职培训、继续教育和进修课程加强信用知识学习,提升信用意识。编制公职人员诚信手册,将信用知识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纳入公职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公职人员诚信履职能力,推进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自觉接受信用监督。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务诚信信息归集应用体系

  1.提升信息归集质量。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政务失信行为清单和认定标准,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共享,推进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计局、财政局、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面归集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基础信息、增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风险提示信息等五类公共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数据中心牵头负责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报送本部门及公职人员的信用信息,将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包括政务信用信息在内的公共信用信息的全量归集和资源共享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对符合免责和容错的,不列入政务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确保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安全。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信息应用场景。在公职人员考试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职务职级晋升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各级各类人才表彰等工作中建立信用核查制度,在决策前应通过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网渠道查询相关信息,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部门公职人员,应根据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约束措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作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许可、市场准入、资质审查、资金扶持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决策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内蒙古)”“信用中国(内蒙古乌海)网站等渠道查询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信用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采取约束措施。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政务诚信评估考核监督体系

  1.持续开展政务诚信评估考核。结合自治区政务诚信评估标准,不断完善全市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等内容,认真落实完成政务诚信季度监测和年度评估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相关要求,聚焦政务诚信建设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政务诚信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对市、区两级政府政务诚信的大数据监测、评价和预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政务失信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提高行政行为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市、区两级政府依法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并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通报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建立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机制;对存在政务失信隐患的部门及人员,建立提醒、警示、约谈等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负责加大对政务失信典型案件及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建全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12345”“12388等投诉举报热线及网站、公众号、App等现有投诉举报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宽政务失信问题线索的获取渠道,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责任追究机制。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恶意竞争、欺商骗企、设租寻租、盲目招商、违规举债、拖延审计、恶意脱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的,以及因重大政策执行不力、决策失误、滥用职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严肃予以查处。出现政府失信行为的,依规取消相关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确保政府失信整改率达100%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区域经济合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亮点工程

  )编制《乌海市政府机关信用信息目录清单》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乌海市政府机关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将政府机关及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表彰荣誉、行政处罚、涉及司法判决等各类信息纳入目录清单,构建政府机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数据中心牵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1231

  )开展政务诚信公开承诺

  建立政务领域公开承诺践诺长效机制,政府部门对照权责清单,梳理各自的承诺事项,定期公开承诺,并将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纳入政务诚信档案,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的公职人员需签订公职人员政务承诺书,做出政务承诺,提升公职人员诚信履约意识。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1231

  )开设政务诚信专栏

  信用中国(内蒙古乌海)网站开设政务诚信专栏,将政府部门签署的公开承诺书及现行的政务诚信相关政策统一在网站公开,同时实现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1231

  )建立健全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诚信档案

  建立政府机构诚信档案,将政府机构的年度绩效考核信息、各类荣誉信息、失信信息纳入诚信档案记录。分步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公职人员各类表彰、年度考核、一般失信行为等信用信息。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诚信档案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并共享至相关部门,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人民法院、团市委、妇联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31

  )建立政府失信治理长效机制

  全面梳理因法院判决不执行、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等依法依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机构,开展失信治理并进行动态管理。建立被执行人未结案件通报机制与约谈机制,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始终零增长。开展政府失信认定前的及时预警工作和失信判定中的履约督办等常态化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2412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信用审核

  在组织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申报、各类政府补贴性资金申报及政策支持事项申报时应核查申报主体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信用信息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应不予受理被列为守信激励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2412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七)开展诚信机关建设

  开展诚信机关创建活动,创评一批诚信优秀工作者、诚信示范机关、诚信示范街道(社区)典型,积极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案例征集活动,对列为诚信典型的个人、机关等要加大宣传力度,在信用中国(内蒙古乌海)网站积极推广。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2412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诚信建设协调推进机制,把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政务诚信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沟通汇报,切实做好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增强工作实效,强化责任落实区、各部门切实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全面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基础性保障,统筹安排好人力、物力、财力,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大推进力度,促进宣传引导区、各部门要聚焦工作重点,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增强公职人员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鼓励先行先试,推广经验做法。各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积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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