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教育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3-06596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办发〔2023〕3号 |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公开日期 | 2023-01-30 11:51:0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教育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教育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教育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内政办发〔2020〕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教育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根据我市基本情况及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形成系统完整、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范,权责清晰。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科学确定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各级各类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按照具体事项进一步细化,做到边界清晰规范。
——坚守底线,突出重点。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强化市与区政府分级负责机制,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含基准定额),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优化结构,补齐短板。合理规划、适时调整教育领域重点支出项目,优化支出结构,强化供给能力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
——积极稳妥,合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教育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一个动态调整,不断完善的过程。通过建立财力协调、标准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构建强有力的教育领域保障机制。
二、主要内容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和教育工作特点,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三个方面。
(一)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自治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各级负担比例,中央与自治区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乌海市承担的部分,所需经费市与区按比例分担。
1.“三免两补”政策
统一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两补”政策(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住宿费)。
免除学杂费政策通过补助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免费提供国家规定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提供自治区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学习民族语文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蒙古语词典》,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免费提供乌海市规定教科书,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免费提供区级规定教科书,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免费提供作业本所需经费市与区按5:5分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国家规定部分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5:5分担,地方分担的50%部分及自治区已出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相关政策所需经费,自治区与乌海市按5:5分担,乌海市体育中学、乌海市蒙古族中学、乌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其他学校学生所需经费市与区按5:5分担。
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所需经费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2.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取暖费补助国家规定部分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分担,地方分担的20%部分及自治区已出台的公用经费补助相关政策所需经费,自治区与乌海市按5:5分担,乌海市体育中学、乌海市蒙古族中学、乌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其他学校学生所需经费市与区按5:5分担。
3.校舍安全保障
农村牧区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所需经费中央与自治区本级财政按8:2分担,乌海市建立的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经费按照隶属关系,分级承担。
4.其他经常性事项
课后服务补助经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由财政补助和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的方式共同保障。财政补助标准为基本标准的60%,所需经费自治区与乌海市按5:5分担,乌海市体育中学、乌海市蒙古族中学、乌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其他学校学生所需经费市与区按5:5分担;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承担基本标准的40%。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由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全额承担。
(二)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是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包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总体为中央、自治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其中,用于激励引导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与自治区财政承担,或按照隶属关系等由自治区、市与区财政分别承担;用于困难资助方面的事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中央、自治区、市与区财政分担比例。中央与自治区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乌海市承担的部分,所需经费市与区按比例分担。
1.学前教育
在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减免保教费所需经费市与区根据资助人数和标准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自治区财政给予奖补支持。
2.普通高中教育
包括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以下简称“两免”)及国家助学金、寄宿生住宿费补助。
免学杂费国家规定部分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分担,地方分担的20%部分及自治区已出台的普通高中“两免”政策,原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学生所需经费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其他学生所需经费自治区与乌海市按5:5分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该事项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国家助学金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分担,自治区分担的20%部分,自治区与乌海市按5:5分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该事项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公办普通高中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该事项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3.中等职业教育
包括免学费补助、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住宿费补助。
免学费国家规定部分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分担,自治区分担的20%部分及自治区已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相关政策,自治区与乌海市按5:5分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该事项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经费自治区与乌海市按5:5分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该事项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国家助学金国家规定部分执行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分担,地方分担的20%部分及自治区已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自治区与乌海市按5:5分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该事项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国家奖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住宿费补助资金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4.高等职业教育
国家助学金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分担,自治区分担的20%部分,自治区与乌海市按5:5分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该事项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大学生服兵役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三)其他教育
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自治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自治区、市与区分别承担。中央与自治区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乌海市承担的部分,所需经费市与区按比例分担。
1.学前教育
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所需经费自治区与乌海市按5:5分担,乌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儿童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其他学校儿童所需经费市与区按5:5分担。
2.普通高中教育
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经费自治区与乌海市按5:5分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该事项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3.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该事项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上述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方面,各区在确保落实中央、自治区、乌海市对义务教育及学生资助补贴标准和调整基础标准的前提下,制定高于国家基础标准、自治区标准和乌海市标准的,需按程序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经费自行负担;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区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及民办教育等,其管理和财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现行体制和政策执行。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改革是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精心组织实施,周密安排部署,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顺利实施。
(二)完善预算管理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各项基础标准,多种渠道保障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着力提高教育领域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三)协同推进改革
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教育综合改革相结合,协同推进,形成合力。适时根据教育发展等形势,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动态调整优化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四)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对教育领域各项基础标准落实情况、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教育领域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
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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