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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涉及煤炭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0-02022 发文字号 乌海政发〔2020〕22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开日期 2020-08-10 11:12:28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涉及煤炭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规定,乌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乌海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乌海政办发〔2017〕66号)。

  该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区、各部门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同时,各区、各部门要对照本决定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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