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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0-03326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20〕27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9-30 16:17:33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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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政办发〔2020〕27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25日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版)

 

1. 总则 1

1.1 修订目的 1

1.2 修订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2

1.4 预案体系 2

1.5 工作原则 2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

1.5.2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2

1.5.3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 3

1.5.4 属地负责,区域统筹 3

1.5.5 部门联动,强化落实 3

1.5.6 信息公开,全民参与 3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

2.1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3

2.2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4

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4

2.4 监测预报组及其职责 4

2.5 专家组及其职责 5

2.6 督导检查组及其职责 5

3. 预警预报 5

3.1 预警分级 5

3.2 监测预报 6

3.2.1 监测 6

3.2.2 会商 6

3.2.3 预报 7

3.3 预警发布 7

3.4 预警级别调整及解除 8

3.4.1 级别调整及解除条件 8

3.4.2 预警级别调整及解除程序 9

3.5 区域应急联动 9

3.6 信息报告 10

4. 应急响应 10

4.1 应急响应分级 10

4.2 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10

4.3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0

4.4 应急响应措施 12

4.4.1 Ш级响应措施 12

4.4.2级响应措施 15

4.4.3 І级响应措施 17

4.5 响应级别调整 18

4.6 信息公开 18

4.7 应急响应终止 18

5. 监督检查 18

5.1 应急监督检查 18

5.2 公众监督 19

5.3 责任追究 19

6. 总结评估 19

7. 应急保障 20

7.1 人力保障 20

7.2 经费保障 21

7.3 物资保障 21

7.4 通讯与信息保障 21

7.5 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21

7.6 安全保障 22

8. 预案管理 22

8.1 预案宣传 22

8.2 预案培训 22

8.3 预案发布与备案 23

8.4 预案的修订及减排清单与修编 23

8.5 预案演练 24

9. 附则 25

9.1 预案的解释 25

9.2 实施日期 25

附件1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26

附件2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清单 28

附件3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成员名单 33

附件4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分析专家组成员名单 34

附件5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 35

附件6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

审批表 36

附件7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扬尘源、

移动源) 37

1. 总则

1.1 修订目的

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和联防联控,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1.2 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3号)、《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政发〔2018〕37号),《乌海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18—2020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8〕7号)、《乌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乌海政办发〔2020〕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 预案体系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是乌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该体系包括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有关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等。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底线,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目标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1.5.2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分析、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5.3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

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做到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1.5.4 属地负责,区域统筹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5.5 部门联动,强化落实

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有序落实。

1.5.6 信息公开,全民参与

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协调解决重污染天气应对重大问题。市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见附件1。

2.2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调查评估及善后总结工作;配合自治区做好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考核组;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机构见附件1。

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

2.4 监测预报组及其职责

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和乌海气象台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监测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及研判等工作,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监测预报组成员名单见附件3。

2.5 专家组及其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主要职责为: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4。

2.6 督导检查组及其职责

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区、各相关单位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 预警预报

3.1 预警分级

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由低到高分为黄色(级)、橙色(级)和红色(级)三级预警。具体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 监测预报

3.2.1 监测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和乌海气象台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与气象数据实时共享,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监测预报组跟踪监测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2 会商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乌海气象台预测到未来3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生态环境监测站通报,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发起会商。采暖期内根据空气质量状况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生态环境监测站适时发起会商。当预测可能出现2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要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见附件5),并提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3次,必要时专家组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3.2.3 预报

监测预报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3天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3.3 预警发布

1.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原则上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程序发布预警信息。

2. 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及时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审批表》(见附件6)并按照预警级别报请相应领导签发。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橙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授权办公室主任)签发,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

3. 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级别、大气扩散条件、主要污染物指标、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敏感人群影响及防护措施等内容。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后,一是各级预警通知由市政府办公室协同平台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发布,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根据职责分工启动相应的实施方案,依据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中要求发布预警信息,采取应急减排及管控措施。二是市应急管理部门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市委宣传部门通过乌海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渠道,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市气象局、生态环境局等成员单位通过各自微信、微博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3.4 预警级别调整及解除

3.4.1 级别调整及解除条件

从高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预警降级与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3.4.2 预警级别调整及解除程序

预警级别升高: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升级时间,按照相应级别预警启动程序进行。

预警级别降低或解除: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降级或解除时间,及时提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填写《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审批表》,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按照发布程序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

各区预警发布、预警调整和预警解除的审批权限和发布程序,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3.5 区域应急联动

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自治区全区或区域预警通知时,立即组织监测预报组进行会商,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若我市空气污染程度超过区域预警等级,按照我市实际空气污染程度,履行我市相关预警级别的发布程序,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若我市空气污染程度未达到或与区域预警等级同级时,及时按照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预警等级,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备,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启动程序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与周边城市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

3.6 信息报告

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当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续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的变化情况、应急措施的实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措施效果评估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重污染天气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形式报送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报书面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

4.2 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4.3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 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或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批复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2.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级、级、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要分别达到全社会10%、20%和30%以上。各区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3. 各区及政府相关部门按本预案及各自专项实施方案中要求,组织落实辖区及责任内应急减排措施。

4. 各企业按照本预案、各专项实施方案及自己制定的操作方案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5.对能够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发电机组,不再对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提更高要求。但对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者已经完成改造但超标率超过5%的燃煤发电机组,要求大气污染物按照10%、20%、30%的比例进行减排。

6. 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以热定产,避免一刀切

4.4 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区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具体内容详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附件7),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清单中所列出的内容。

4.4.1 Ш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市相关职能单位和市属新闻媒体对健康防护警示进行报道,报社、广播电视台、各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市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火电企业:对已经改造但是不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或超标率在5%以上的企业(超过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按照10%比例进行减排。钢铁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其中烧结机、球团设备停限产30%(含)以上(单条生产线的降低生产负荷,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多条生产线的,以生产线停产计)。焦化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半焦(兰炭)企业停产;热回收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石灰窑生产企业:停产。铁合金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铸件企业:所有涉气工序停产。铸造用生铁企业:烧结、球团限产50%(含)以上(单条生产线的降低生产负荷,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水泥企业:水泥窑停产(协同处置废物的水泥窑除外)。砖瓦企业:停产。陶瓷企业:停产。炭黑企业:限产50%,按生产线计,生产线不足时按整条生产线计。炭素企业:停产。玻璃企业:限产30%及以上,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其他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均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D类或C类企业执行。

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钢铁、铁合金、玻璃、石灰窑、炭黑等行业及粉磨站(系统)、矿渣粉、水泥制品、炭素等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焦化、铸件、水泥、砖瓦、陶瓷等行业禁止公路运输。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各类施工工地停止装卸运输、停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保障民生工程的紧急施工除外)。全市范围内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吊车等工程机械禁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建成区行驶。

(4)其他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4.4.2 П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根据AQI指数污染状况,原则上不再新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火电企业:对已经改造但是不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或超标率在5%以上的企业(超过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按照20%比例进行减排。钢铁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2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铁合金行业:限产50%,以生产线计。铸造用生铁企业:停产。水泥企业:粉磨站(系统)、矿渣粉、水泥制品等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生活垃圾与污泥处置总量低于 200 吨/日,或危险废物处置总量低于熟料产能 3%的生产线,停产。炭黑企业:停产。其他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均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D类或C类企业执行。

移动源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铸造用生铁企业停止公路运输。

(4)其他措施

气象部门可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4.4.3 І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III级、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市、区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尽量做到停课不停学。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火电企业:对已经改造但是不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或超标率在5%以上的企业(超过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按照30%比例进行减排。钢铁企业:转炉停产;高炉焖炉;停止公路运输。铁合金企业:停产。炭素企业:停产。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或危险废物的企业,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 400 吨/日,或危险废物处置总量低于熟料产能 4%的生产线,停产。其他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均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D类或C类企业执行。

移动源减排措施:钢铁、炭素等企业停止公路运输。

(4)其他措施

当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经专家组会商、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可采取更加严格的临时性污染减排措施。

4.5 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实时监控空气质量指数(AQI)的变化,根据预警级别的调整情况,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

4.6 信息公开

当出现大气污染情况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制定公开信息内容,公开的信息应说明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污染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及需要采取的措施建议等。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通过授权发布、新闻报道、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并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短信等形式公开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大气污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注。

4.7 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5. 监督检查

5.1 应急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区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以及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停止施工和建筑作业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于每日17:00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总结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5.2 公众监督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政府网站、市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涉气企业限排停排、机动车管控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5.3 责任追究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应急响应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的应急响应措施未落实到位、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响应措施未有效落实的,将依法依纪进行追责。

6. 总结评估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台账制度。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急响应涉及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响应终止5个工作日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市应急响应情况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并将评估报告报市指挥部审批,通过审批后,评估报告由市政府报送至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方案完备性。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确保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7.2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市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相关单位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7.3 物资保障

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7.4 通讯与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7.5 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不断加强我市环境空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充实预报预警力量,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提高预测预警准确度。

7.6 安全保障

涉及有毒有害气体聚集,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利用等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隐患的工业企业,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充分征求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确保应急减排措施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通知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限产、停产期间,各级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要指导各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8.2 预案培训

各区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8.3 预案发布与备案

各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业应按照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修订后的《预案》要求,结合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特征,根据各自职责(见附件2)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各区要完成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及减排清单的编制工作,各市直部门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修订工作,各企业完成《应急减排操作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征得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当地要求向社会公布,同时报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其中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应同时向市和所属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4 预案的修订及减排清单与修编

1. 市政府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管理。市政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要求修编市级应急预案;每年6月底前市政府完成减排清单的更新工作。

2. 各区及各部门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管理。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要求组织修编重污染应急预案,明确预案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可操作;每年于5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 各企业《应急减排操作方案》管理。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应按照《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件要求,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结合生产实际每年5月底前完成一厂一策操作方案的修订工作,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减排量、应急准备时间,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4. 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各区应按照《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件要求,对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已明确了绩效分析指标的钢铁、焦化、铸造、玻璃等39个行业,逐一对标,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程序开展绩效评估,明确企业绩效级别,根据绩效级别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原则上,A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不作为减排重点,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同时,我市对已经纳入A级、B级的工业企业,如发现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或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等情形,立即交办各区,责令降为C级、D级。

8.5 预案演练

各区政府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2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1月13日印发的《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乌海政办发〔2015〕2号)同时废止。

件1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附件2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清单

附件3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成员名单

附件4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分析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5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

附件6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审批表

附件7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

附件1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唐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孙    市政府副市长

    员:朱树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晓东  海勃湾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吴红顺  乌达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孟凡阳  海南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云兵  市教育局局长

              魏根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向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杨雪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继平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昌慧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水务局局长

              乔天峰  市农牧局局长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能源局局长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乌海气象局局长

              张海青  乌海电业局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继平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树生兼任。

附件2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职责清单

序号

责任主体

职责

1

各区人民政府

制订并落实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应急响应程序,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督导本辖区纳入重污染天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各部门按应急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督促辖区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停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市政施工、拆迁工程、道路施工等工程扬尘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裸露土地的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环卫应采取的城市、园区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下的各种防范措施;组织辖区内各预案的宣传培训,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2

市委宣传部

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督导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台、日报社、网络公司)做好预案及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会同市委网信办协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舆情管理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市政府督查室

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后,负责协助督导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等应对工作,组织市政府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指导督促除煤矿外的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值守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

责任主体

职责

5

市生态环境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联合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分析、会商,提出预警建议;督导各区组织开展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编制工作;督导各涉气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的编制工作;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检查;配合做好秸秆焚烧、燃煤污染等防治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6

乌海气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天气实况应急监测和天气预报;负责全市空气污染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工作;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牵头做好全社会能源活动管理;负责加大重污染期间公转铁运力调度调配;配合督导检查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情况;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8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落实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制定季节性生产计划调整方案,并督导执行;负责加强工业节能监察;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配合督导检查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情况;配合交通部门做好钢铁、焦化、煤矿和矿石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督导工作,实施错峰运输;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9

市公安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制定并动态更新移动源减排项目清单;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审批大型户外活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区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督查各地限行执行情况;加大对运煤车、渣土车、砂石车等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重污染天气期间对各区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监督重污染天气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执行情况,并组织加强巡查;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市财政局

设立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各区及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为我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市自然资源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负责督导重污染天气期间露天非煤矿矿山开采企业停(限)产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露天非煤矿矿山开采企业机械运输停(限)产管控;负责督导重污染天气期间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和矿山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停(限)产管控;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通知,启动重污染天气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矿山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停产等应急措施;督导三区政府编制、定期更新和公开矿山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非煤矿山企业停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督促各区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控制;负责落实居民取暖散煤治理工作;建立停工名单管理制度,制定并动态更新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如组织落实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有关管控措施)。

13

市交通运输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制订实施重污染天气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客运保障应急具体措施和方案,加强公共交通运输保障;负责公路及交通施工工地等扬尘防控工作;负责督导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制定并动态更新空气重污染期间公路及交通施工工地停工名录及道路扬尘源减排项目清单;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市能源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力调度、清洁能源保供工作;负责督导矸石煤田自燃治理、矿区扬尘治理;启动重污染天气露天煤矿企业停(限)产应急措施;指导督促露天煤矿企业临时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督导三区政府编制、定期更新和公开露天煤矿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市教育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督促各区教育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6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7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在重污染日时组织本市体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8

市水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河道、河床、滩涂等裸露地表扬尘管控;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9

市农牧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监督指导各区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0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督导检查建筑工地、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生物质等行为;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要求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区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控制;负责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负责城区道路扬尘管控,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洒水降尘、高压清扫和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等措施,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及时督导建筑行业内房屋建筑、市政、拆除、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新建等工地扬尘防治落实和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混凝土浇筑、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以及停工后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运等措施;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1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油品和煤炭的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市油品、煤炭销售企业(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乌海电业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指挥部办公室指令,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企业调峰,压减发电负荷,负责对市区和各区限产、停产企业供电管控;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各通信公司

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免费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等信息发布工作。

附件3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成员名单

  长:杜玉明  自治区乌海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张洪杰  乌海市气象台台长

  员:刘忠秀  自治区乌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赵旭春  乌海市气象局高级工程师

殷宁潞  乌海市气象局副台长

尚春林  自治区乌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室副主任

    自治区乌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工程师

    乌海市海勃湾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解素民  乌海市乌达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刘治平  乌海市海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杨红子 乌海市气象局助理工程师

附件4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分析专家组成员名单

   长:陈      兰州大学大气环境学院副教授

副 组长:张洪杰    乌海市气象台台长

   员:赵      南京大学教授

齐晓娟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高级工程师

任远哲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高级工程师

赵旭春    乌海市气象局高级工程师

      自治区乌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

长、高工

刘忠秀    自治区乌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

长、高工

宋艳红   自治区乌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室主

任、高工

李书建   乌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工

司永利   内蒙古元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高工

附件5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

时间

年月日时星期

会商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生态环境监测站

市气象台

大气污染会商报告

建议预警等级

空气质量演变特征

气象成因

未来可能变化趋势

会商结论:

备注: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审核:

签发

日期:年月日

市气象台审核:

签发

日期:年月日

专家组意见:

附件6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

(调整、解除)审批表

预警信息级别

发布(调整、解除)时间

预警发布(调整、解除)

信息依据

预警发布

(调整、解除)

信息主要内容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意见(签字)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组长审批意见

(签字)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长审批意见

(签字)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区县

行业

红色预警_减排措施

橙色预警_减排措施

黄色预警_减排措施

1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

海勃湾区

燃煤发电机组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3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2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1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2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燃煤发电机组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3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2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1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3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发电厂

海南区

燃煤发电机组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3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2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1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区县

行业

红色预警_减排措施

橙色预警_减排措施

黄色预警_减排措施

4

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燃煤发电机组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3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2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1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5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发电厂

海南区

燃煤发电机组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3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2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1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6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

乌达

燃煤发电机组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3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2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1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7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乌达区

燃煤发电机组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3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2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1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8

乌海市天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五虎山电站/黄白茨电站瓦斯发电机组生产线

9

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

乌达区

燃煤发电机组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3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2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1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电石炉及配套燃气石灰窑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独立燃煤石灰窑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0

乌海市包钢万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烧结机

停产保炉;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限产30%;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高炉

焖炉

转炉

停产

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2炉

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

轧钢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11

乌海市通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乌达区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限产50%,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12

乌海市华鑫特种合金有限公司

海南区

硅铁炉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5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3

乌海市俱进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硅铁炉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5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4

内蒙古乌海汇丰硅电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硅铁炉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5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5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公司)

乌达区

硅铁炉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5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独立燃煤石灰窑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生产线及配套燃气石灰窑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6

乌海三美国际矿业有限公司

海南区

硅铁炉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5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7

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乌达区

捣固焦炉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18

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

海南区

捣固焦炉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19

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捣固焦炉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20

乌海市泰和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区

捣固焦炉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21

乌海市西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捣固焦炉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22

乌海市宏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

海南区

捣固焦炉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23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焦化厂

海南区

捣固焦炉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24

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捣固焦炉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25

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捣固焦炉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26

乌海市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捣固焦炉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27

内蒙古广纳煤焦化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捣固焦炉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28

乌海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捣固焦炉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29

乌海市天瑞化工有限公司

海南区

兰炭炉

停产

停产

停产

30

乌海市天信精洗煤有限公司

乌达区

洗煤

停产

停产

停产

31

乌海市祝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炭素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50%;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2

乌海市博海炭素有限公司

乌达区

炭素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50%;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3

乌海黄河亿腾色素炭黑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炭黑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4

乌海市恒盛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炭素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50%;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5

乌海阳光炭素有限公司

乌达区

炭素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50%;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6

乌海黄河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中间相炭微球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50%;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7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

乌达区

熟料、水泥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粉磨站停产;熟料限产5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8

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峰水泥分公司

海勃湾区

熟料、水泥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粉磨站停产;熟料限产5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9

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熟料、水泥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粉磨站停产;熟料限产5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40

乌海诺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区

与赛马合作,协同处理危险废物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粉磨站停产;熟料限产5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41

西部环保有限公司

海南区

熟料、水泥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粉磨站停产;熟料限产5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42

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熟料、水泥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粉磨站停产;熟料限产5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43

乌海市东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水泥粉磨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粉磨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44

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永固商砼有限公司

乌达区

商砼

停产,停止物料运输

停产,停止物料运输

停产,停止物料运输

45

乌海市国圣商砼有限公司

乌达区

商砼

停产,停止物料运输

停产,停止物料运输

停产,停止物料运输

46

乌海市金彤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商砼

停产,停止物料运输

停产,停止物料运输

停产,停止物料运输

47

乌海市国鑫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商砼

停产,停止物料运输

停产,停止物料运输

停产,停止物料运输

48

乌海市富鑫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海南区

洗煤、砖瓦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49

乌海市鸿谊环保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砖瓦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50

乌海市矿友选煤有限公司

海南区

洗煤、砖瓦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51

乌海市飞远制砖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砖瓦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52

乌海市科兆恒升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砖瓦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53

乌海市黑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海南区

砖瓦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54

乌海市兆兴耐火材料

海南区

耐火砖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55

乌海市永恒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耐火砖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56

乌海市恒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砖瓦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57

内蒙古海美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陶瓷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58

乌海中玻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平板玻璃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59

乌海市煜新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保温材料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60

乌海市汇德晶玻璃制造有限公司

海南区

玻璃制品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61

乌海市广宇化工冶金有限公司

海南区

独立燃煤石灰窑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及配套燃气石灰窑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62

乌海市蒙金冶炼有限公司

海南区

独立燃煤石灰窑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及配套燃气石灰窑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63

乌海市四菱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独立燃煤石灰窑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及配套燃气石灰窑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64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海南区

聚氯乙烯树脂、烧碱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独立燃煤石灰窑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及配套燃气石灰窑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65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聚氯乙烯树脂、烧碱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66

内蒙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乌达区

独立燃煤石灰窑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及配套燃气石灰窑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聚氯乙烯树脂、烧碱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66

内蒙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乌达区

燃煤发电机组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3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2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达标率(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低于95%的,限产10%,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67

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

海南区

独立燃煤石灰窑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及配套燃气石灰窑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电石炉限产30%,配套石灰窑以气定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68

内蒙古万晨化工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石灰窑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69

乌海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石灰窑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70

包钢(集团)公司乌海海南矿业分公司

海南区

石灰窑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71

乌海市鼎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石灰窑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72

乌海市锦宇矿业有限公司

海南区

石灰窑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73

乌海市联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石灰窑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74

乌海市兴盛达化工有限公司

海南区

石灰窑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75

乌海市碧合成工贸有限公司

海南区

石灰窑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76

乌海市新晨能源有限公司

海南区

石灰窑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77

海南区银河石灰厂

海南区

石灰窑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78

乌海市正威矿业海南区西水平台山石灰石矿

海南区

石灰石矿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79

内蒙古亨通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铸造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80

内蒙古五湖泵业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机械制造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81

乌海市建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乌达区

机械制造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82

乌海市良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乌达区

化工

预警前未恢复生产则维持原状;预警前已恢复生产,则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预警前未恢复生产则维持原状;预警前已恢复生产,则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预警前未恢复生产则维持原状;预警前已恢复生产,则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83

乌海市恒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化工

预警前未恢复生产则维持原状;预警前已恢复生产,则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预警前未恢复生产则维持原状;预警前已恢复生产,则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预警前未恢复生产则维持原状;预警前已恢复生产,则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84

内蒙古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

乌达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燃煤发电机组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不影响企业安全情况下,煤炭运输提出禁运措施,石灰石、脱硫石膏、灰渣运输降低到最低频次,车辆苫盖,湿灰

85

乌海市宏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86

内蒙古佳瑞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乌达区

农药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87

乌海市凯恩斯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88

乌海市彤阳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乌达区

废矿物油、废轮胎综合利用

限产2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2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2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89

内蒙古源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乌达区

医药及中间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90

乌海市津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乌达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91

乌海市金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浓缩回收废硫酸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92

乌海市欣业化工有限公司

乌达区

片状氢氧化钠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93

乌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94

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乌达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95

乌海市恒实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煤矿)

海勃湾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96

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矿

海勃湾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97

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二矿

海勃湾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98

乌海市万企景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99

乌海市隆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

海勃湾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00

乌海市摩尔沟煤炭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01

内蒙古乌海市万源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02

乌海市建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03

乌海市路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04

乌海市海勃湾夭斯图煤矿(普通合伙)

海勃湾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05

乌海市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卡布其煤矿

海勃湾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06

乌海市新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07

乌海市万企景华煤业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08

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09

内蒙古源通长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10

乌海市神华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11

乌海市裕隆利胜矿业有限公司

海南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12

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海南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13

乌海市天裕工贸有限公司

海南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14

乌海市通洲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15

乌海市巴音陶亥滴沥帮乌素隆昌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16

内蒙古千万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乌达区

煤炭物流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17

乌海市华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18

乌海市包钢万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19

乌海市中远亨峰煤炭有限公司苏海图煤矿采空区治理东源项目部

乌达区

采空区治理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20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老石旦煤矿

海南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21

乌海市一处老石旦小一号采空区治理有限公司

海南区

采空区治理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22

内蒙古美方鼎兴煤业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23

乌海市温明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24

乌海市天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25

乌海市德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26

乌海市凯源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27

神华集团乌达黄白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洗选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28

苏海图煤矿

乌达区

煤矿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29

乌海市友谊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30

乌海市夭斯图洗煤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31

乌海德晟晟越洗煤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32

乌海市奕银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33

乌海市岳佳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34

乌海市亨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35

乌海市今正煤业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洗选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36

乌海市伟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煤泥浮选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37

乌海市三强化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38

乌海市铁鑫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煤炭物流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39

神华集团乌达五虎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煤矿、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40

天津芮同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新星洗煤)

乌达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41

乌海市双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42

乌海市干振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43

内蒙古广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44

内蒙古宏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45

乌海市榕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46

乌海远大置业有限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47

乌海市宏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48

乌海市矿友选煤有限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49

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50

乌海市鸿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51

乌海市蒙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52

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分公司乌化洗煤厂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53

乌海市正丰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54

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分公司正兴选煤厂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55

乌海市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56

乌海市众利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57

乌海市梁柱能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58

乌海市明星煤化有限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59

乌海市蒙鑫煤化有限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60

乌海市蒙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61

乌海市丞铨煤矸石筛选有限公司选矸厂

海勃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62

乌海市天宇能源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63

乌海市科兆洗煤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64

乌海市千里山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65

乌海市大华伟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66

乌海市万晨能源洗煤有限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67

乌海市旺力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隆源分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68

乌海市中科宝诚煤业有限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69

乌海市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70

乌海市欣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71

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选煤三厂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72

乌海市新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乌达分公司

乌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73

内蒙古浩友煤炭洗选有限公司

乌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74

乌海市三强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75

内蒙古美方能源有限公司

乌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76

乌海市广纳洗煤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77

乌海市旺力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78

乌海市海立煤焦有限公司

海南区

洗煤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79

内蒙古蓝天惠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机械制造

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80

海南区海西石灰石矿

海南区

石灰石矿

预警前未恢复生产则维持原状;预警前已恢复生产,则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预警前未恢复生产则维持原状;预警前已恢复生产,则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预警前未恢复生产则维持原状;预警前已恢复生产,则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81

乌海市昌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石灰石矿

预警前未恢复生产则维持原状;预警前已恢复生产,则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预警前未恢复生产则维持原状;预警前已恢复生产,则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预警前未恢复生产则维持原状;预警前已恢复生产,则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82

蒙恒砂石有限公司

海南区

采砂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83

乌海市东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粉磨站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84

乌海市创联腐植酸盐加工有限公司

海南区

腐植酸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限产30%

185

乌海市大漠石灰石矿

海南区

石料破碎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86

乌海市蒙豫工贸有限公司

海南区

腐植酸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道路洒水抑尘

187

乌海市恒宇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石灰石粉脱硫剂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88

乌海市鑫泰祥工贸有限公司

海南区

石料破碎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89

乌海市三和腐殖腐钠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腐植酸钠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90

乌海市东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腐植酸钠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91

乌海市天宇高岭土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高岭土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92

乌海市巨彩化工有限公司

海南区

焦煤粘合剂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93

内蒙古兰太钠业有限责任公司泰达制钠厂

乌达区

金属钠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94

乌海市林天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乌达区

砖瓦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95

乌海市昌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磁选重介粉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196

卡博特恒业成高性能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

乌达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97

内蒙古佳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乌达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98

内蒙古亿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99

内蒙古家景镁业有限公司

乌达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00

内蒙古兰太钠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01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区

玻璃料块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02

乌海时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化工

预警前未恢复生产则维持原状;预警前已恢复生产,则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预警前未恢复生产则维持原状;预警前已恢复生产,则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预警前未恢复生产则维持原状;预警前已恢复生产,则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03

内蒙古乌海亚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海南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04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甲醇厂

海南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05

乌海成城交大建材有限公司

海南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06

内蒙古宝宏染料有限公司

海南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07

内蒙古信嘉新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08

内蒙古明海锆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09

内蒙古北方保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10

内蒙古利康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乌达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11

乌海市亚宏气体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12

乌海市华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

烧烤炭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213

乌海煤焦化畅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焦油渣与精煤混合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214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硝铵公司

海南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15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焦油厂

海南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16

乌海宝化万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化工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17

乌海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

炭黑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50%以上;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发电锅炉

根据炭黑生产负荷以气定产

根据炭黑生产负荷以气定产

根据炭黑生产负荷以气定产

218

乌海市顺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焦粒分选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219

乌海市长宏矿业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石灰窑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220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乌海矿业公司

海勃湾区

石灰窑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221

内蒙古汉唐之鹰印刷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印刷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222

乌海市凯达门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

油压机、剪压机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223

海勃湾区龙成橱柜加工厂

海勃湾区

家具制造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224

海勃湾佳和木业加工厂

海勃湾区

家具制造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225

乌海市鑫锐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

家具制造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扬尘源)

序号

扬尘源名称

所属区县

红色预警_控制措施

橙色预警_控制措施

黄色预警_控制措施

1

九鹏文华园二期4#、5#住宅;1-6#、9-15#商业及部分地下车库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2

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3

清泉小区二期住宅6#、7#楼及酒店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4

清泉小区二期住宅9#、10#、11#、12#楼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5

内蒙古丽晶国际酒店(续建)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6

乌海市第十中学一号教学楼拆除新建项目

乌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7

清泉小区天盛广场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8

乌达公交客运枢纽站

乌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9

乌海市中铁.泊林公馆公寓楼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10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11

乌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综合气瓶检验站续建检验车间工程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12

蒙古族中学附属幼儿园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13

乌海市人民医院新建综合楼项目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14

甘德尔街—神华街公铁立交桥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15

乌海市监委留置场所建设项目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16

殡仪馆综合楼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17

乌海市客运枢纽站附属(二期)工程施工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18

海勃湾区东山棚户区一期统建楼项目续建工程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19

乌海嘉豪幼儿园工程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20

建设北路西棚户区改造项目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21

金田第二城3#住宅楼及商业楼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22

金田第二城4#、5#、6#、7#、住宅楼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23

乌海市景泰名苑1#住宅3#商业、6#住宅4#商业、5#商业楼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24

乌海超高压供电局生产调度楼、职工活动中心食堂、运维人员集体宿舍,培训教室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25

市特检所东棚户区(1#2#3#6#楼住宅)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26

阳光景园24#、30#楼及地下车库项目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27

乌海市宜和老年公寓扩建二期工程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28

乌海市君正花园小区C4号楼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29

乌海市新建滨河二幼综合楼工程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30

华亿御品小区商住楼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31

新桥南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32

海勃湾区市特检所东改造安置区(A区)(4#、5#、8#、9#住宅5#商铺及其他地下车库、公共设施)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33

海勃湾区第五完全小学文体综合楼项目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34

鼎盛花园小区4#、8#、19#楼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35

鼎盛花园小区10#楼及B区地下车库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36

内蒙古塞星食品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建设项目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37

锦绣中华住宅小区14#、15#、16#22#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38

东方红幼儿园二幼(金鼎幼儿园)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39

乌海市祥和家园D号楼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40

乌海市海勃湾区德顺大厦(2#、3#、地下车库)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41

乌海滨铁佳园17#住宅楼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42

金田第一城3#--11#、13#、地下车库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43

乌海市建泰华府.凤凰苑B6#商业楼及A区1#、2#、3#、B区4#、5#地下车库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44

建泰华府凤凰苑B1#、B3#楼地下车库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45

乌海市云泉公馆2#、3#号楼地下车库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46

乌海电业局物资仓储中心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47

乌海市裕华庭苑小区2#、4#、5#、地下车库工程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48

乌海市海勃湾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49

乌海市通顺建化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50

乌海市智合二手车交易市场项目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51

金田第二城1#、2#、8#住宅楼及地下车库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52

蒙西阳光丽舍B区一期住宅(下海勃湾回迁项目)6#、7#、8#住宅楼工程、地下车库工程

海勃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53

嘉铭雅苑

乌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54

颐景佳苑

乌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55

谱翔花苑三期

乌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56

维邦佳苑二期

乌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57

悦海芳园

乌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58

乌达区郎峰住宅小区C区1#、2#、7#楼

乌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59

碧海花苑二期工程1-6号楼、换热站

乌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60

碧海花苑

乌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61

团结路小学室内足球馆

乌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62

乌达东风电影院续建

乌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63

乌达区国税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乌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64

金瑞佳苑

乌达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65

海南区信访大厅建设工程

海南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66

海南区棚户区安置区配套新建第四幼儿园

海南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67

海南区采煤沉陷去安置区配套人民医院住院楼、附属工程-内部装修

海南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68

乌海市海南区如意二期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海南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69

海南区祥和小区空地棚户区安置房建设项目

海南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70

乌海市海南区2016年棚户区配套经九路

海南区

停工

停工

停工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移动源)

车辆类型

红色预警_控制措施

橙色预警_控制措施

黄色预警_控制措施

重型载货汽车

(汽油、柴油、燃气)

1.钢铁、铁合金、玻璃、化工、石灰窑、炭黑等行业及粉磨站(系统)、矿渣粉、水泥制品等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焦化、铸件、水泥、砖瓦、陶瓷等行业禁止公路运输。

2.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铸造用生铁企业停止公路运输。

钢铁、炭素等企业停止公路运输。

中型载货汽车

(汽油、柴油、燃气)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中型柴油货车通行。

轻型载货汽车

(汽油、柴油、燃气)

三轮车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拖拉机通行。

低速汽车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非道路移动机械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城区内施工工地停用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吊车等工程机械(保障民生工程的紧急施工除外)。

3.全市范围内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吊车等工程机械禁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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