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乌海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办法
一、总体控制指标
(一)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72人。
其中: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不超过50人。
工矿企业死亡人数不超过20人。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人。
(二)地方煤矿企业死亡人数不超过6人,百万吨煤死亡率1.0。
(三)中央及自治区属企业死亡人数不超过3人,百万吨煤死亡率0.5。
其中:神华两矿业公司死亡人数不超过2人,百万吨煤死亡率0.5。
(四)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0.32。
(五)万车死亡率5.0。
(六)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死亡事故不超过5起。
(七)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死亡事故。
二、设立原则及依据
(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17号),结合我市2007年度实际事故发生情况制定。
(二)国内生产总值、人口总数、工矿企业职工总数等指标测算依据,以乌海市统计年报为准。
(三)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指标、火灾事故死亡指标、市管建设工程事故死亡指标单项下达,单项考核。其他事故死亡指标既考核部门,又考核各区人民政府,重复计算,重复考核。
(四)下达死亡控制指标的单位和未下达死亡控制指标的单位,考核详见附表1、附表2。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区、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要把各项控制指标分解到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到企业或业主,并贯穿到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落实到人。有关部门要定期跟踪和检查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对各区、各部门及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市政府将通过大会、新闻、发布会、公告、简报等形式公布。
(二)加强源头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进行普查登记并建档,跟踪监督,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要及时排除。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或投产。全市客运车辆、危货车辆、重型车辆按要求安装GPS监控系统。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区、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业要尽快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专业性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购置救援器材及设备,提高应急救援的装备水平,增强突发事故的救援能力。所有煤矿和非煤矿山都要与相邻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四)加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严格按要求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报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事故快报及月报统计报表。对事故的查处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贯彻执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重视和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各区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应在2007年的基础上根据地方财政情况增长20%—30%,并予以列支。各区必须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列入本区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要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办公经费,安排配套资金,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技术装备。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和劳动者的安全操作技能。公安、交警、消防、煤管、技术监督、建委等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其管辖范围内的特种操作工、厂(矿)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七)严格实行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和风险抵押金专储制度。实行专户管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抢险、事故善后处理和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作他用。安全费用提取可计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八)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生产经营。
(九)认真完成2008年重点工作。继续扎实有效的开展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和煤矿;对80年代前的小化工企业和电石企业进行集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委派驻厂安全员;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完成职业卫生申报工作;完成2008年度十项安全技术保障措施任务。
(十)严格考核奖惩。要严格落实控制指标的各项要求,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乌海政发〔2005〕48号),对完成控制指标,成绩突出的区、部门及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事故多发,未能完成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区、部门及单位不得评优选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一票否决;对发生特大、重大、群死群伤或重大事故频发的地区、部门及单位进行处罚。
附件:1、乌海市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乌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乌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3
乌海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遏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乌海市人民政府对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法,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乌海市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主要考核内容是: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履行国家、自治区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情况;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危险源建档监控情况;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事故预防、查处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及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储管理情况;全面遏制辖区内重特大事故及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五条 本考核办法主要依据是乌海市人民政府下达的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办法中规定的指标及工作目标任务。
第六条 考核评分标准按百分计,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40分,工作目标为60分,采取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等级分为突出,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地区与部门定为不合格,考核分数在60分至90分的地区与部门定为合格,考核分数91分以上的定为突出。
第八条 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列入各区政府、各部门的政绩和执法管理水平的考核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年度不得评优,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奖和提拔:
(一)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
(二)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责任事故的。
第九条 市政府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被考核地区、部门、单位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资料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由考核实施单位提出建议,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 考核实施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考核实施单位提出建议,由其派出单位和监察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第十二条 各区、各部门、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办法,报市安监局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表:1、2008年各区政府及下达死亡控制指标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
2、2008年未下达死亡控制指标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
3、2008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
4、2008年安全生产考核区、部门及单位名单
附表4
2008年被考核区、部门及单位名单
1、下达死亡控制指标的单位名单
(1)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5)市煤炭局
(2)乌达区人民政府 (6)市公安消防支队
(3)海南区人民政府 (7)市公安交警支队
(4)市建设委员会
2、未下达死亡控制指标的单位名单
(1)市经济委员会 (13)市环保局
(2)市文化局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