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9年8月4日,自治区环保厅召开上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视频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环保部上半年对我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结果、分析全区当前的减排形势、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会议指出,2009年上半年全区12个盟市中有8个盟市两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实现了“双降”,4个盟市 “一升一降”,乌海市是全区二氧化硫上升的两个盟市之一。
污染减排是国家约束性指标,当前我市减排工作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现距年底已不足5个月的时间,我市减排压力巨大,减排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完成2009年度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79号)和自治区上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视频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污染减排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通过采取一系列减排措施,2007年和2008年我市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实现了“双降”,但与“十一五”减排目标要求相比,化学需氧量完成目标任务的87.5%,二氧化硫只完成目标任务的36.99%。特别是今年上半年,经自治区环保厅核算,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减排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各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自治区关于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深入查找影响减排工作的突出问题,分析面临的形势,采取果断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
对照自治区政府79号文件及上半年污染减排视频会议精神,当前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减排计划进展缓慢,与时间进度要求差距较大。现在距年底不足5个月,而二氧化硫减排只完成了年度计划的27.2%,化学需氧量只完成计划的3.56%。虽然计划中的项目大部分为下半年完成的项目,但如果不抓紧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一旦部分项目实施不好,不能按计划完成,极有可能完不成年度减排工作任务。
(二)二氧化硫新增量压力大。2009年上半年,自治区环保厅给我市核定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1.58万吨。以此增长速度计算,我市全年将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3.16万吨,比年度减排计划还要多0.14万吨。
(三)16户60万吨以下焦化企业未按要求关停。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79号)要求“焦化企业在2009年6月份前,必须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综合脱硫效率必须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同时实现污水闭路循环,否则责令其停止运营。”我市现有60万吨以下焦化企业除华西焦化厂外均未安装脱硫设施,也未按要求于6月底关停,自治区将就此事派督查组对乌海市进行重点督查。
(四)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进展缓慢。自治区政府79号文件要求:“列入“十一五”规划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未按规划时限要求开工建设的,对该区域排放污水项目实行限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运行的或运行率达不到60%的,暂停审批该地区排放污水的项目”。我市目前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中,除海勃湾城区污水处理厂达到设计规模的65%外,乌达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0.8万吨,是设计规模的40%,海南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日处理不足0.1万吨,不到一期设计规模(5000吨/日)的20%,与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相差太远。乌达区污水处理厂、海南区污水处理厂均未按国家要求安装入口在线监测及中控设备。海勃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至今未开工建设,乌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还未投入运行。
(五)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滞后、运行不正常。我市目前国控、区控重点源虽按自治区的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前端设备,但还有部分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大部分在线监测设备未完成比对监测验收。特别是非电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缓慢,在线监测数据无法成为减排依据。
(六)个别重点减排项目运行不稳定。个别脱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二氧化硫、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现象时有发生。
(七)减排基础台账不健全。部分减排台账缺少连续性,一些数据不符合逻辑,现场监察笔录不太规范,缺少必要的检查项目。
(八)各区对面临的减排严峻形势认识不足,抓减排的力度不够,减排计划执行不力。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行,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大能力达不到要求,中控设备未按期安装;海南综合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严重不足;乌海化工公司自备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还未完成建设;海勃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开工建设,万腾钢铁烧结脱硫不能按期完成,千峰电力自备电厂未完成烟气脱硫验收。乌达、海南球团及炼铁行业清理整顿未按要求完成。
(九)空气质量未达到目标要求。《乌海市城区环境质量二氧化硫达标专项整治方案》提出,到2010年全市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09年达到0.075mg/Nm3,海勃湾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2009年达到290天,乌达、海南达到230天。从上半年监测情况看,实现这一目标还有一定的难度。
二、进一步强化减排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扭转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关键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约束,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求,全力推动污染减排工作。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部门及重点减排企业,依照《乌海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考核奖惩办法》(乌海政办发[2009]46号),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79号文件和自治区上半年污染减排视频会议精神,年内坚决关停16户60万吨以下焦化企业。各区政府要在8月20日前制定关停焦化企业工作方案,确定关停时间表,通告各焦化企业做好关停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8月底前关停一批无脱硫设施焦化企业,关停产能及企业数不得低于辖区内现有60万吨以下无脱硫设施焦化产能及企业数的三分之一。11月底前关停所有60万吨以下焦化企业。鼓励各区及焦化企业提前实施关停。在国家18万元/万吨补偿资金的基础上,焦化企业每提前一个月实施关停,市政府一次性奖励每户焦化企业20万元,各区政府配套奖励20万元。
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促进减排的作用,加大对无脱硫设施焦化企业的排污费征缴力度。预先收缴无脱硫设施焦化企业全年排污费,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又不按要求时限缴纳上半年排污费和拒缴全年排污费的焦化企业立即实施停产;加大对焦化企业的现场监督管理,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每发现一次处10万元罚款,并加倍征收排污费。
对新建100万吨焦化企业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未同时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和污水治理设施的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
(二)中能乌达发电厂、乌海热电关停小机组恢复供热锅炉必须使用神府精煤(硫份0.2-0.5%),不得使用硫份高于这一标准的任何煤种,以降低海勃湾、乌达城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乌海化工公司自备电厂、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大漠发电厂必须在9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烟气脱硫治理并投入运行,到期完不成的,坚决停产治理。
(三)各区政府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进度。海勃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年内必须开工建设,从现在起停止海勃湾区涉及废水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今年9月底前,乌达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必须达到1.2万吨/日(设计规模2万吨/日)、海南污水处理厂达到0.3万吨(设计规模一期0.5万吨/日),并按要求安装入口在线监测设备和中控设备,否则,视为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对污水处理厂安装入口在线监测设施和中控设备,市政府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各区政府也要给予相应的补贴。
(四)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继续强化对电厂煤质的分析检验,严格控制高硫煤的使用。对电力企业入炉煤硫份高于设计标准的,按恶意排污处理,直至关停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电力企业、污水处理厂、焦化厂派驻环保监察员,及时掌握企业脱硫设施、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督促并帮助企业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
(五)加快推进减排计划进度。市环保局要将减排计划中工程、结构、管理减排项目逐一分解到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每旬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督促其尽快完成。各区也要将减排计划进行分解落实,集中全部力量,打一场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污染减排指标“双降”。
(六)继续组织实施好 “蓝天工程”,认真落实二氧化硫达标专项整治各项措施。城区内餐饮业一律燃气、用电;茶炉、浴炉用电、改气或用余热;取缔城区内10吨以下分散小锅炉,具备热电联供条件的必须落实热电联供,不具备条件的要新上配套脱硫除尘的大锅炉或余热锅炉。各工业园区在2010年底前,建成并实现集中供热,取缔分散的取暖锅炉。
(七)加强煤矸石和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积极扶持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加快煤田灭火工程的进度,各区政府尽快制定煤田灭火工程规划,确保灭火有序推进,同时做好工程后期的生态恢复和取土回填等工作。各区必须在2009年底前规划建成煤矸石处置场,实现煤矸石的集中处置,杜绝随意堆放和自燃现象的发生,降低本底污染水平。
(八)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扬尘治理。认真落实《乌海市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年产60万吨以下煤矿贮煤场必须建设防风抑尘网或抑尘墙,60万吨以上的建设储煤筒仓,确保无组织污染物达标排放;剥离物必须全部置于经批准的固定排渣场,不得乱堆乱放或擅自设立临时排渣场。固定排渣场要采取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有效抑尘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矿区道路要按照“沙石做底料20公分,上面铺煤矸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