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乌海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发〔2009〕49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09-1003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09-08-24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乌海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发〔2009〕49号)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财政部、建设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加快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技术应用的步伐,根据国家《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2002)等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多层民用建筑中全面执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必须利用太阳能、采取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一)六层(含六层)以下住宅、宾馆和酒店等建筑工程、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进行竣工验收。
(二)凡在建筑和结构设计上具备应用太阳能条件的六层以上住宅、宾馆和酒店等建筑工程,鼓励推广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三)总建筑面积在1万㎡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的公共照明部分如楼梯间、次级道路、草坪等,必须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和LED产品。
(四)鼓励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电光热系统;鼓励利用太阳能采暖和空调制冷技术。扶持发展多项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中水热能等在建筑上的综合利用技术。
二、自2009年5月1日起,新建多层住宅建筑必须执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2009年5月1日之前尚在主体施工的工程,需补充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三、对因技术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民用建筑,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是否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应采用而不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民用建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规划部门应逐步把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应用,作为审批条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审批中,注重建筑物屋面和立面与太阳能应用的一体化和协调性,既要保持建筑物的整体美感,避免集热器的反射光对附近建筑物的光污染,又要考虑建筑物的朝向布局,使其最大限度的利用太阳辐射量。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纳入设计管理体系;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和验收管理;对从事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维修业务的企业实行监督管理。
六、设计单位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协调统一,整齐美观,确保结构安全、使用可靠;设计图纸内容、深度应满足施工安装的要求。
七、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纳入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建筑节能专项审查中对太阳能热水系统提出专项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应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中注明,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理,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太阳能热水设备和配件进行查验,严禁将不合格的太阳能热水设备及其配件应用于工程中。
九、建设单位在签订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具体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使用不符合产品技术标准的设备;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对太阳能热水系统一并验收。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内容,施工中有涉及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变更。对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十一、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设项目工程,将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奖励补贴;选择使用太阳能供热制冷、太阳能光伏发电、地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泵技术的建设工程项目,将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项目奖励补贴。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解读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