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 2009年3月24日开始,我市集中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区各相关部门通过打击整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乱采滥挖、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个别部门领导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监管不力,对未能全面落实《乌海市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负有责任。为严明工作要求,严肃纪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1、对市环保局局长李春晓,副局长齐哈申、温久川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2、对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白永昌,执法监察支队长邓少玉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3、对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尹中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市区各相关部门及其领导班子要以此为戒,从中吸取教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整治专项工作。一是要提高对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克服消极惰怠和松懈麻痹思想,集中时间精力,攻坚克难,切实解决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根据当前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对症下药,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整体推进,达到预期工作目标。三是责任到人,强化问责。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不力的个人厉行问责,切实把整治工作抓紧、抓严、抓出成效,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期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