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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60万吨以下无脱硫设施焦化企业关停计划的批复(乌海政字〔2009〕174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09-1003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09-08-27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60万吨以下无脱硫设施焦化企业关停计划的批复(乌海政字〔2009〕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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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60万吨以下无脱硫设施焦化企业的关停计划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的关停计划。
各区政府要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关停工作,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关停后的企业,要立即拆除各种主、辅设备,平整厂区,恢复地质地貌。劳动就业部门,要做好职工的疏散分流和转岗培训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全市60万吨以下无脱硫设施焦化企业关停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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