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市禁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的实施,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禁毒形势的全面好转
全市禁毒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实施《禁毒法》,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健全禁毒工作体制,改进禁毒工作机制,强化禁毒领导责任制,使禁毒工作在思想认识、重点整治、教育挽救、预防宣传、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取得新突破。具体要完成“七项目标”。
(一)大力开展堵源截流工作。严厉打击毒品刑事犯罪活动,严肃惩处毒品犯罪分子,全力控制毒品的来源供应。毒品案件破案绝对数、打击处理人员数同比要有大幅提升,2009年毒品刑事案件破案数同比提高20%以上。
(二)努力控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全市每年新滋生吸毒人员比例控制在5%以下。重点整治的乌达区,新滋生比例三年分别控制在4%、3%、2%以下,不断巩固戒毒成效,促使吸毒人员逐年减少。
(三)扎实开展吸毒人员的管控工作。各区对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管理,逐人签订戒毒协议,严格管理。对不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一律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对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全部进行社区康复管理,社区、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对吸毒人员进行接茬管理,无缝对接。
(四)全员收戒吸毒人员。公安机关组织专项行动,集中收戒所有活动在社会面的吸毒人员,达到应收尽收,基本实现社会面无吸毒现象。
(五)严防毒品原植物种植问题的发生。继续巩固我市连续13年无种植的工作成果。
(六)毒品重点地区的整治成效明显。全市戒毒人员在控率达到80%以上。2009年底戒断一年以上的达到70%,2010年戒断两年以上的达到60%,2011年戒断三年以上的达到50%。乌达区力争用三年时间将吸毒人员总数降至500人以下,实现从重点整治地区行列中摘牌。
(七)广泛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重点加强青少年的禁毒预防教育,普遍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禁毒委日常办事机构建设。各级禁毒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各项禁毒工作的开展,在人员、经费上要按规定予以保证。市禁毒委办公室补充配备工作人员3名,乌达区禁毒委办公室补充配备工作人员3名,海勃湾区禁毒委办公室补充配备工作人员2名,海南区禁毒委办公室补充配备工作人员1名。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工作人员由各级禁毒委招聘责任心强、文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
(二)完善禁毒经费保障机制。市本级已于2007年将禁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区必须按规定将禁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在三年集中整治期,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大禁毒经费投入和追加力度。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医疗机构、禁毒教育基地、毒品查缉检查站等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要建立禁毒经费管理制度,提高禁毒经费使用效率。
(三)建立禁毒工作考评机制。按照《乌海市禁毒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乌海市禁毒工作领导责任制追究办法(试行)》和《乌海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对各区、市属32个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设立奖励基金50万元,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及个人和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禁毒工作考核作为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导致毒品蔓延的地区、单位,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禁毒宣传长效机制。以宣传贯彻《禁毒法》为重点,紧密结合各区实际,坚持广泛性、多样性、经常性和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方针,各禁毒成员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禁毒宣传目标、计划,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立禁毒宣传的多层次、全覆盖网络,使禁毒宣传教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形成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
三、改善戒毒场所基础设施,强化管理,为全员收戒吸毒人员做好保障
(一)充分发挥现有戒毒场所的资源效益。原乌海市强制戒毒所、乌海市劳教所更名设立为乌海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分别承担戒毒任务。海勃湾区抓获的吸毒人员送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强戒,海南、乌达区抓获的吸毒人员送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强戒。
(二)加强戒毒场所医护人员和设备配备。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要配齐医疗人员,并配备具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设施,确保病残戒毒人员在场所内能够边治疗边戒毒,所需医疗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各区政府按照本地区全部入所戒毒人员数量,每人拨付治疗费1万元,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补足。
(三)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收戒行动。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复吸人员、不接受社区戒毒人员的管控力度,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要依据《禁毒法》,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凡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吸毒人员,必须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应戒在戒率达到100%。
四、强化毒品犯罪打击防控,全力堵截毒品流入通道,有效控制本地毒品消费市场
(一)强化毒品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公、检、法、司要密切配合,依法建立从重从快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分子的协助配合机制,坚决杜绝重罪轻判、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现象。公安机关要多警联动,全力开展侦查破案工作。法、检部门对毒品案件要主动介入,加强办案过程的指导监督,确保办案质量。
(二)加大对歌舞娱乐、洗浴休闲等易涉毒场所的管理力度,严防新型毒品的滋生蔓延。工商、文化等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宾馆、旅店、歌舞娱乐、洗浴休闲等易涉毒场所的管理力度,加强对业主和从业人员的禁毒培训和法制教育,签订禁毒责任书,要求在娱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禁毒宣传画、禁毒标志,在电脑安装禁毒软件,适时播放,全面提高经营业主、从业人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广大消费者识毒、防毒、拒毒的警惕性。对存在问题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对有吸、贩毒问题的,予以停业整顿,问题严重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三)严格审批管理制度,严防易制毒化学品、精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各级公安、安监、药监、卫生、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的管理,严把生产、销售、使用关。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与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签订责任书,将责任逐项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具体责任人,逐步实现精细化、网络化管理,杜绝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五、着力做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各区及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禁毒法》,履行社区戒毒工作职责。各街道办事处、镇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当地禁毒工作,并负责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协议书。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全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吸毒人员不足20名的街道、镇应配备至少一名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经费由各区政府负担。
对每名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都要成立由家庭成员(监护人)、社区民警、社区主任、社区医务人员、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的工作组,采取下列方式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
(一)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
(二)戒毒人员的就学、就业援助;
(三)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告诫;
(四)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五)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报告。
六、充分发挥禁毒成员单位作用
按照《禁毒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任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禁毒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
(一)宣传部、教育局、司法局、广电局、妇联、团市委、总工会。
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2、参与制定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3、把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把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把面向中小学生的禁毒宣传教育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以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和“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二)交通、铁路、邮政。
要加强运输、邮递货物的检查,防止毒品流入,非法运输精麻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三)农业、林业。
认真做好毒品原植物的种植检查、监督,严防非法种植。
七、全力抓好重点地区整治
乌达区作为全区重点挂牌整治地区,要深入排查、准确掌握吸毒人员的数量和基本状况,结合实际,制定摘牌方案,确定长远规划及近期目标。在目标的确定上,要把新滋生吸毒人员比例下降数、吸毒人员在控率提高数、毒品犯罪通道切断数、破获毒品案件数量上升数以及缴获毒品数量上升数进行量化、分解,尤其在降低新滋生吸毒人员比例上要倾全区之力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对当地实有吸毒人员进行科学分类,采取依法关押、收戒、社区戒毒等方式进行动态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