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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乌海政发〔2011〕94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1-1004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1-09-28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乌海政发〔201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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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雀儿沟岩画、新地遗址等10处文物点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秦汉长城遗址及烽火台、雀儿沟岩画等14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文物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召烧沟岩画、海勃湾遗址等候7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
请各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划定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做好所辖区域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附件:1、乌海市10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2、乌海市14处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文物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3、乌海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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