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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现有排污企业排污费核定征收管理的通知(乌海政发〔2012〕79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2-1004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开日期 2012-09-13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现有排污企业排污费核定征收管理的通知(乌海政发〔201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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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9年以来,市区环保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两级环境监管职能及排污费分成管理的通知》(乌海政发〔2009〕15号,以下简称《通知》)开展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工作。但随着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通知》中明确的企业有21家已被政策性关停,并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2家。为进一步规范排污费核定征收管理,现对全市现有排污企业排污费核定征收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由市环保局直接监督管理并核定征收排污费企业
市环保局负责北方联合电力海勃湾发电厂、北方联合电力乌海热电厂、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内蒙古君正热电厂、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华西来峰发电厂6家电力企业,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属22家发电、焦化、洗煤、煤矿企业,海勃湾区规模以上三产和滨河区建筑施工单位的环境监管、排污费核定征收等工作,其它企业由各区环保局负责。
二、由市环保局核定,各区负责监督管理并委托征收排污费企业
按照《通知》要求,市环保局负责对规模以上煤焦化、建材、化工、冶金行业和重点新、改、扩建企业的排污费核定工作,并委托各区环保局负责征收,各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其他企业的排污费核定与征收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和目前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现状,现将由市环保局核定,各区负责监督管理并委托征收排污费企业名单明确如下:市环保局负责各区环保局监管的11家百万吨焦化企业、君正集团所属企业、黄河工贸集团所属企业及规模以上化工、建材企业排污费的核定工作并委托各区环保局代征。其余规模较小的建材、钢铁等企业,由各区环保局自行核定征收。
三、此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市环保局监管核定征收电力和神华所属企业名单
2. 市环保局核定各区重点企业名单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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