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乌海政发〔2013〕61号)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3-1011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3-10-28 00:00:00 | 公文时效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本着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的原则,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逐步改革商事登记管理制度
逐步实行商事登记制度。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由其自主确定,一般经营项目,无需许可审批。商事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取得商事主体资格后,即可自由经营;特许经营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逐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无需提交验资证明。实行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不再进行年检。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不再作为行政机关对商事主体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转变为商事主体对社会公众公开年报备案信息的法定义务。逐步推行网上注册,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实现商事登记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行政审批“三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时间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费用大幅度减少。免收各类企业注册登记费、年检费、各类企业营业执照工本费等费用。逐步试行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在行政审批大厅建立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区。
二、加强金融扶持力度
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面向非公有制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帮助有市场、有技术、发展前景好、有资金需求、信用状况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进入“贷款绿色通道”。市政府制定完善有关奖励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达到“两个不低于”,即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健全中小微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担保公司,逐步增加注册资金,扩大担保规模。引进有实力的担保公司,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扩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额度。
政府建立国有独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公司。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对乌海市中小微企业增加信贷供给。同时,发挥助保贷资金池功能,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逐步建立风险投资基金,解决科技型企业创业融资问题。
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强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和指导,积极扶持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市、区两级财政分别给予入库拟上市企业50万元的上市前期费补助,上市成功再给予200万元的奖励。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逐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发行规模,市政府按新增贷款奖励政策给予相关金融机构奖励。积极引进期货公司,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期货平台开拓市场。
支持名牌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支持具有商标品牌优势企业以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在商标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并提交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的情况下,可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进一步简化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手续,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
支持人民法院成立金融审判合议庭,建立金融专家咨询小组,创造更加和谐的法治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自治区西部金融服务业中心。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设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基金。基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国家基金投入、基金收益、捐赠等,鼓励企业和个人向基金捐赠。市财政每年为该基金安排3000—5000万 元,不足部分由被支持项目所在区财政和基金的其他资金来源解决。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初创期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和应对市场风险;支持中小微型企业技术进步,发展 新兴产业、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建设自治区西部服务业中心,特别是旅游业和物流中心;支持中小微型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基地建设;支持国内外知 名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奖励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非公有制大型骨干企业及企业集团;奖励工业重点项目投资突出及产业链延伸先进的企业;奖励创业、就业突出企业和个人;奖励和补贴填补我市空白产业和产品的企业。
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新引进的世界知名企业总部及其地区总部和全国与全区百强企业总部,或者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在我市建成并运营后给予奖励。
支持实施名牌战略。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以及乌海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质量技术检测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扶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
积 极鼓励企业强强联合,相互扶持,实现共赢;引导中小微企业以多种形式发展与大企业集团的协作配套关系,搭建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集团的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帮 助中小微企业申报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各类发展专项资金,如技术进步贴息项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积极组织我市中小微企业参加市外招商 活动。
建设煤焦、化工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和国际电子商务乌海应用平台,进一步加大自治区西部商品批发交易中心和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努力创建自治区西部商业中心。
五、建立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确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建立创业基地。
建设IT信息产业园。努力把乌海建成自治区西部地区信息产业中心和智慧城市,推动经济和城市转型升级。打造“IT人才工程”,为IT产业搭建发展平台,进行信息产业技术研发和销售。对于从事IT产业,且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适当补贴启动资金,启动一年后效益好的,给予适当奖励。
建设文化科技产业和民间工艺美术创业孵化基地,促进地方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加大企业用工资金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力度。对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每安置1人,每年补贴企业1200元,连续补贴3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市户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六、强化人才培训扶持力度
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组织培训工作。加强对地方企业家队伍、管理人才队伍和专业适用性技术人才队伍的培训,组织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和高等院校举办的各类培 训;加强与当地职业技术院校合作,结合中小微企业岗位用工需求,大力推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每年按计划为中小微企业培训各类技能人员10000人。
凡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70%对企业给予定额补贴。在《乌海晚报》免费为企业刊登用工信息,解决“招工难、用工难”问题。
定期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对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全国、全区及全市职业技能大赛的获奖者,政府予以奖励。
七、加强行业商会协会建设
鼓励组建商会协会,规范商会协会运行。制定鼓励、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切实推动相关行业、同类型企业成立行业商会协会,力争做到主要行业“一业一会”。引导、支持行业商会协会规范运行,对机构健全、运转良好,在行业自律、招商引资、服务企业等方面业绩突出的商会协会,经认定给予10—20万元奖励。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将政府事务性、辅助性职能转移给商会协会承担,进一步发挥行业商会协会服务、自律、协调作用,引导企业开展产业协作,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防止和减少恶性竞争,形成产业整体合力,推动产业聚合发展。
八、组建专家服务团队
专家服务团成员由市内外各行各业专家、学者、国内外著名企业家组成,少数成员固定,多数成员聘请。专家服务团专门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主要在企业引进项目、技术及合作、合资等方面帮助咨询商谈;组织中小微企业和“名优特新”产品参加国际性、区域性和影响力较大的展览展销会、贸易洽谈会、产品推介会和商务洽谈会等经贸活动,促进中小微企业对外技术交流合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信息、咨询等服务;对企业经营管理现状进行综合评价分析,提出发展方案。
九、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建设乌海市中小微企业网、就业信息网和科技信息服务网,为中小微企业免费发布产品信息、市场供求信息和用工信息等,各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定期发布 产业投资政策信息、地区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前景、招商引资项目、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等。实现与国家、自治区中小企业网的联接,鼓励企业采用信息技术,培育 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建设市级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综合服务。
十、落实税收和土地扶持政策
对于国家和自治区已经出台的相关税收减免和扶持奖励性政策,税务、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到位。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减轻中小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人员税费负担的各项政策,提高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落实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减免政策。
对于国家和自治区已经出台的有关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土地、财政部门要落实到位。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用地优惠政策。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协调,为投资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全程服务,主动跟踪联系,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各级政府效能考核体系,主要考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水平,公示考核评价结果。切实做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目标、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实效。营造宣传氛围,大力宣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全面、客观报道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确保合法经营并为乌海作出贡献的企业家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发展。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依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配套 办法,认真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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