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公益性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及规范财务报销程序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4〕50号)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4-1004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公开日期 | 2014-06-25 00:00:00 | 公文时效 |
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切实做到厉行节约,严控和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财会〔2012〕21号),结合我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将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公益性企业财务 内部控制和规范财务报销程序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管理,建立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一)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单位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 支”,切实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方法,加快预算编审、批复、执行、监督和决算评价一体化进程,规范并量化各预算单位经 费标准,控制支出总量规模,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根据不同的业务支付主体及资金使用性质,确认国库支付方式。财政直 接支付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或服务采购支出;财政授权支付包括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严禁 将直接支付转为授权支付。
(二)建立财务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各单位应按照财务报销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职责权限,构成相互制衡体系,确保财产保管 职务、会计记录职务、业务经办职务、授权批准职务和稽核检查职务相分离,单位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的报销人、验收人及财务审批人不得一人承担。
(三)完善分级授权财务审批制度。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支出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业务量、预算资金规模,建立分级授权财务审批权限,核定分级审批人员和资金限额,填写《国库集中支付局支出财务审批字样登记卡》报送至支付局备案。
“三重一大”项目实行财务联签制度或形成会议纪要,其中:
1. 专项支出(列入部门预算的专项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按以下程序办理:5万元以下的须由单位分管财务领导签署意见后办理支付;5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项目在第一次支付时,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或在资金审批表上传签后办理支付手续。
2. 基本建设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具体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构建、交通工具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和大型修缮等)50万元以下的,须由单位分管财务领导签署 意见后办理支付;50万元以上的,在第一次支付时,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或在审批表上传签后办理支付手续。
二、财务报销工作程序
(一)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公益性企业程序。各单位财务人员须初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查询税务发票真伪;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初审 报销项目是否符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和是否使用公务卡并附POS小票;初审单位固定资产采购和基本建设支出是否办理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手续;初审办公 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费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开支标准规定执行;初审本单位报销单据签章和附件单据是否齐备完整;认真填写报销款项 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会计科目。
(二)乌海市国库集中支付局工作程序。支付局复审单位使用票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复审各单位报账的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复审单位报销项 目是否符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和是否使用公务卡和附POS小票;复审固定资产采购,基本建设支出是否办理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手续;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 制度,复审原始凭证中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及培训费等费用是否符合财政财务开支标准相关规定;复审报销凭证签章是否完备;审核单位填制的报销单 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会计科目是否使用正确。 三、坚持源头管控,着力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费。按照国家2014年《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出国(境)费用预算管理,报销程序、范围和标准。出国(境) 人员费用报销时,应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和护照等证件(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费用明细单据。不得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以及非公务活动 和观光旅游项目支出,未按规定执行的,不予报销。
(二)公务接待费。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
餐费标准:省部级干部、厅局级干部及随行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13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原 则上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10元,接待对象在15人以上的按照 规定标准安排自行用餐。15人以下或者不具备自行用餐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安排套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每人不得超过120 元,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旅游旺季餐费标准最高上浮20%。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 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中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当年部门预算中基本公用经费预算的2%。
住宿费标准:接待住宿费参照《乌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乌财行〔2014〕133号)标准执行。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时,须附来往公函及电话记录备查表、接待单位填写的并由分管领导审签的接待清单和发票。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人数、职务和公务活 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清单表样附后)。接待费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 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附POS小票,采用转账支付方式支付的须填写支付局印制的《付款结算单》,未按规定执行的,不予报销。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不得报销用于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的费用,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采购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 费报销时使用转账支票或公务卡结算。未按规定执行的,不予报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报销时,须按照市编办核定的单位车辆编制数及预算进行费用报销,超编车 辆费用不予报销。公务用车交通事故维修费用报销时,须附单位车辆公出证明、市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理赔认定书,开具转账支票支付。
四、强制使用公务卡,减少现金使用量
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强制使用公务卡,减少现金使用量,凡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上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务支出项 目,应按规定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结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务卡报销结算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暂不具备刷卡条件支付的项目,采用转账 支票和少量现金支付,对不按要求使用公务卡的报销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报销。财政部门要逐月上报市本级各单位公务卡报销使用情况。
五、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构建监控约束机制
(一)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经费监控体系和支出预警机制。监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应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对各单位经费支出审批、报销实行源头审核控制,重点监管审查单位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报销票据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情况。
(二)市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被审计单位逾期拒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违纪违规行为有关 的款项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对应当上缴的款项,财政、税务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配合审计部门执行审计决定的有关事项。
(三)稳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财政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时间、统一方式原则,建立三公经费统计报表月报制度和定期公示制度,及时掌握和公开支出动态和纠正支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三公经费公开的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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